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66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校园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各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类学校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力消除校园安全工作漏洞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定期组织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辽宁教育系统“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学段必须管安全”要求。
2.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校园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并贯穿分管业务工作全过程。
3.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立以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应急演练。
3.学校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或设置其他实体屏障;校园门口设置有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校门外设置隔离带、缓冲区,校园小门、侧门实行封闭管理,查堵低矮围墙、破损围栏等安全漏洞。
4.按规定配备安保力量。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逐步优化专职保安员年龄结构,力争消除55岁以上保安。
5.门卫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管制刀具等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
6.按照门卫值班室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7.在校园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点位,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视频监控存储时长不低于30天;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校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
8.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报警装置,直接连通属地公安接警中心。
9.学校楼宇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防坠装置安装情况;疫情防控期间,生命通道管理科学畅通。
10.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三)校园安全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
1.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检查实施方案。
2.各类学校及时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方案记录完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教育局汇总建立本辖区校园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督促指导学校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四)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自建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辽政办〔2022〕22 号)要求,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2.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建筑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消防安全不达标,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压占地下燃气管道、边坡不稳定等情况,进行排查、评估、整治。
3.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特别是有师生员工租住的房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
(五)防溺水和校园欺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多种形式防溺水宣传教育,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并留存家长回执。
2.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全面系统摸排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建立隐患台账,设警示标识,完善防护设施。
3.制定《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将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摆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4.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第一时间对欺凌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2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引发负面舆情,在4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
三、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从2022年5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 2022年6月上旬前完成)
1.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动员部署。
2.各类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大对消防燃气、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场所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严格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3.各校要将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效。
(二)教育局检查阶段(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教育局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学校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要对照学校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深入学校对表检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反复查验、系统验收、防止反弹;坚持边查边改,对学校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 要督促指导学校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各学校请于7月1日前报送本校开展检查情况和重大隐患清单。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
铁岭市教育局将组成督导组,不定期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地各校开展督导检查。对抽查出的问题集中通报,并纳入2022 年“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各校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剖析问题原因,复核查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校园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动大检查工作。各校要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来抓,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链条。各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要求, 压紧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部署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肃追责问责。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系统排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教育局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及大检查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校园安全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