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着力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全面提升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便利性,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度全市计划改造1350户,具体指标任务见附件1。
二、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须为铁岭市户籍,长期生活在铁岭,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或位于同一县(市)区,拥有所改造房屋的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该房屋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一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一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原则上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为主;并可逐步扩大到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
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
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二)坚持需求导向
按照困难优先、亟需优先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
(三)坚持设计合理
根据老年人家庭的住宅环境、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改造需求评估,做到“一户一案”,在助行、助力、助浴、防滑等方面设计出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的改造方案。
(四)坚持公开规范
在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四、改造内容
各县(市)区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参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2)。各县(市)区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尊重老年人改造意愿,指导每个改造家庭在清单和补助资金限额内合理选择改造内容。其中,被评估为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人配置1张护理床和1张防压疮床垫(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家庭仅配防压疮床垫)。
五、改造服务机构
(一)遴选评估机构。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条件要求,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负责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二)采购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方案审核、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监督、竣工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
(三)采购适老化改造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机构,负责上门评估改造对象的家庭环境,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改造意愿,设计提出“一户一策”改造方案;依据经审核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具体改造工作,配置相关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适老化改造相关资质,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适老化改造机构不得同时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隶属、关联关系的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机构招标。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机构。
(二)对象确定。
1.组织动员。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适老化改造机构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适老化改造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积极申报。
2.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铁岭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老年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房产证明;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该住房产权,需房屋产权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特困人员家庭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低保家庭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残疾老年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2.能力评估。由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已遴选确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认失能等级,出具评估报告,留存相关材料。
3.审批与公示。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连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一同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改造对象家庭是否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协调本地区自然资源局,确认申请改造住房近期是否纳入动迁计划。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后,将改造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改造对象名单。
(三)入户设计。由适老化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铁岭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见附件4),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并存入改造档案。
(四)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改造设计图、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五)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铁岭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见附件5)及改造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应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市民政局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七、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2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年度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对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对象申请审核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受理改造申请,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适老化改造机构采购工作。
(三)改造方案确定阶段(2024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改造机构入户上门评估改造需求,“一户一案”设计改造方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县(市)区民政局完成改造方案审定工作。
(四)施工改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监督工程质量,跟进督促改造进度。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底前)。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完成验收。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全覆盖查验。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街道(乡镇)、县(市、区)民政局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归集,按“一户一档”建立完整改造档案,全面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和不足,向市民政局上报总结报告和台账。
八、资金保障
市根据分配各县(市)区改造任务数量,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安排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辅助设施设备配置安装等。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当地财力状况,安排本级资金适当提高改造补助标准或增加改造户数。每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只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各县(市)区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狠抓落实,加强全程督导,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在改造过程中注重操作流程和改造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坚持规范运作,严格审批,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推进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工作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机衔接;残联应对残疾人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避免重复改造。各部门还要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给老年人带来的生活便利,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这项惠民政策。积极宣传推广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发挥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