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31: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93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挂牌督办19件;各地区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确定一批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24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相关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规范推进整改落实,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中央第二生态环境督察组共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举报案件12件,无挂牌督办重点案件。2022年12月,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切实做好重点案件、重复访案件整改,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复查回访率达到100%。
(五)严肃查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附件:调兵山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信访案件汇总表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0015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