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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2020LD0914TL04 |
北工业园区“国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乙醇,异味扰民。2017年8月8日,调兵山政府下发承诺函,称给被影响的居民给予拆迁补偿,但至今尚未发放,举报人多次上访,至今未果。(9月14日,共有5人来电反应此问题。) |
调兵山市 |
问题一:举报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位于调兵山市北工业园区内,始建于2017年,法人代表柳树海,年产30吨燃料乙醇,环保手续齐全。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9月16日,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有异味。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8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企业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0年9月16日对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企业无组织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问题二: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辽宁省铁岭市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及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卫生防护 距离范围内居民拆迁的承诺函》(调政函字[2017]17号)规定,“根据《辽宁省铁岭市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位于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内,根据《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园区执行该规划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在此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予以搬迁。” 2017年,辽宁省产业调整重点项目燃料乙醇落户我市后,铁岭、调兵山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涉及民生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早安排相关部门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评敏感目标进行了调查和走访,该区域内共涉及17处建筑物(其中调兵山市辖区1处、沈阳市法库县辖区16处),均不属于《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符合条件需动迁的敏感目标(居住区、学校、医疗机构)。2019年,该项目周边部分承包经营及种、养殖户和一些无合法审批、登记的违章建筑业主持《调兵山市政府关于项目的搬迁承诺函》多次到省、市、县上访,要求动迁。针对此上访问题,调兵山市政府以及信访、环保、住建部门一直积极、认真接待,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2020年6月8日,董志洪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亲自接访,对上访人要求征收动迁问题作出答复,需上访人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据,确定为敏感目标(居住区),市政府方可统一规划动迁。我市将密切核实、关注相关情况,若上访人能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据,且在卫生防护距离800米以内,市政府将统一规划动迁;若上访人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据,并经上访人同意,市政府将按违章建筑标准予以规划动迁。 |
部分 属实 |
1、经过监测,虽然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是企业为进一步减小异味产生,又进行了深入整改。国投公司一是对真空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喷淋水,加强对废气的洗涤;二是与宜兴格兰特公司探讨降低排气温度,投资1700余万元,将DDGS装置尾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尾气温度降至52度以下,有效解决异味问题;三是对二氧化碳洗涤塔进水管线进行改造,在塔顶部增加喷淋点,加强洗涤效果。 2、经协调由法库县牵头实施新能源产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800米范围内11处居住用房搬迁工作,目前8户已签订征收协议并已拆除完毕,3户已签署息访协议。 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及时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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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2020LX0925TL10 |
法库县吉祥街夏堡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于2018年开始投产,但至今未按照《关于辽宁省铁岭市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拆迁承诺书》履行搬迁承诺,仍未将厂界800米以内的搬迁,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9月25日13名村里联合签名举报) |
调兵山市 |
该案件与第一批受理编号LN2020LD0914TL04为同一案件。 问题一:举报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位于调兵山市北工业园区内,始建于2017年,法人代表柳树海,年产30吨燃料乙醇,环保手续齐全。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9月16日,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有异味。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8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企业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0年9月16日对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企业无组织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问题二: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辽宁省铁岭市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及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卫生防护 距离范围内居民拆迁的承诺函》(调政函字[2017]17号)规定,“根据《辽宁省铁岭市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位于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内,根据《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园区执行该规划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在此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予以搬迁。” 2017年,辽宁省产业调整重点项目燃料乙醇落户我市后,铁岭、调兵山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涉及民生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早安排相关部门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评敏感目标进行了调查和走访,该区域内共涉及17处建筑物(其中调兵山市辖区1处、沈阳市法库县辖区16处),均不属于《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符合条件需动迁的敏感目标(居住区、学校、医疗机构)。2019年,该项目周边部分承包经营及种、养殖户和一些无合法审批、登记的违章建筑业主持《调兵山市政府关于项目的搬迁承诺函》多次到省、市、县上访,要求动迁。针对此上访问题,调兵山市政府以及信访、环保、住建部门一直积极、认真接待,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2020年6月8日,董志洪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亲自接访,对上访人要求征收动迁问题作出答复,需上访人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据,确定为敏感目标(居住区),市政府方可统一规划动迁。我市将密切核实、关注相关情况,若上访人能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据,且在卫生防护距离800米以内,市政府将统一规划动迁;若上访人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据,并经上访人同意,市政府将按违章建筑标准予以规划动迁。 |
部分 属实 |
1、经过监测,虽然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是企业为进一步减小异味产生,又进行了深入整改。国投公司一是对真空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喷淋水,加强对废气的洗涤;二是与宜兴格兰特公司探讨降低排气温度,投资1700余万元,将DDGS装置尾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尾气温度降至52度以下,有效解决异味问题;三是对二氧化碳洗涤塔进水管线进行改造,在塔顶部增加喷淋点,加强洗涤效果。 2、经协调由法库县牵头实施新能源产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800米范围内11处居住用房搬迁工作,目前8户已签订征收协议并已拆除完毕,3户已签署息访协议。 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及时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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