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调兵山市卓尔沙龙美发厅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281MA0UBXXH32
住所(住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中心小区三期A5-101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朱XX
身份证证件号码:210124XXXXXXXX0616
2023年2月13日,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兀术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调兵山市卓尔沙龙美发厅涉嫌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3年2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调兵山市卓尔沙龙美发厅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次日对经营者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3年2月13日,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兀术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调兵山市卓尔沙龙美发厅正在使用的一款烫发水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也未在进货台帐上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该款品名为“秀烫发水”的产品由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生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鲁妆20180078,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80618,净含量500g,检验: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7月21日,保质期3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当事人所售化妆品秀烫发水于2022年2月16日批准注册,注册证有效期至2027年5月9日,已经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调兵山市卓尔沙龙美发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从事美发服务的资质;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 2023年2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2023年2月14日询问笔录1份2页;涉案物品照片4张,证明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结果:“秀烫发水”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截图1份,证明 当事人所售化妆品已经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2023年2月1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调市监罚告[2023]5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有关规定,另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符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三)项:“(三)积极配合药品监督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事实情节符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编码为Ln-hzpcf-004本罚则减轻处罚阶次的适用条件,即“符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0.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缴至调兵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泰支行,账号:10012009000010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以下空白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