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日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当前,全市正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需要你我携手并进,共同努力。在此,我们倡议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定》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按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对培训及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过程管理与风险控制。
二是积极配合,共筑食品质量安全。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自查自纠,重点关注并积极消除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包保干部对包保企业的督导检查,对包保干部和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携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依法经营,促进企业良好发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既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衷心希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做到诚信守法、文明经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共同促进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建设中来,共同谱写调兵山食安新篇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调兵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