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1-10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发挥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农民合作社
  1.符合《辽宁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辽农合〔2019〕231号)第四条规定的市级示范社,按照申报程序自主申请。
  2.按照《辽宁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合作社需提供1份申报材料。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辽宁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审查、公示,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推荐文件。
  (二)家庭农场
  1.符合《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辽农办综发〔2019〕386号)第五条规定的家庭农场,按照申报程序,由家庭农场自主申请。
  2.按照《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家庭农场提供1份申报材料。
  3.乡镇政府,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在《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附件1)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推荐文件、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将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评审
  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合作经济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选。
  (一)评审专家组对每个申报合作社随机抽查3名成员,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
  (二)评审专家组对每个申报家庭农场随机抽查3个地块,对流转合同进行核实。
  (三)评审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对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打分排序。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对备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确定正式名单。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的1份申报材料,将逐级退还给申报单位留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省级示范评选工作,是推动合作社规范提升、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通过审核把关,将真正符合条件、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上来。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申报意愿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提供材料内容与实际相符,确保真实准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材料,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报材料完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指导开展申报工作,并根据日常工作了解情况,制发推荐文件,确报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三)省级示范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不限数量的原则。
  联系人:梁丽,吕萍。
  联系电话:024-23447845,23447811(传真)。
  附件:1.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对象汇总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在村级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村委会印章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家庭农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县(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农场家庭成员数量

从事经营项目

规模(亩、头等)

市级示范时间

说明

从事经营项目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水果及林下作物、水果及林下作物设施农业、种养结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