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
2.补贴范围:全市从事粮食类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贴息比率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3.85%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限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4.申请程序: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规定向镇(街)农业农村局申请贷款备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局对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规定对贷款主体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贴息政策的主体名单通报给市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资金于2022年底前兑付给贷款主体。
5.申请材料:贴息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土地流转合同、银行流水、收支记录
6.咨询电话:024-76865986
7.受理单位: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2022年12月1日
9.联系方式:024-76865986
10.补贴方式:打款到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