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做好铁岭市2022年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对象,认真核实补贴面积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各县(市)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市级在对各县(市)区确认享受补贴面积情况进行统一计算补贴标准后,正式拨付补贴资金。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贴继续由相关县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适当提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补贴标准比玉米原则上每亩高250元。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核实时,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核实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核实玉米、大豆补贴面积。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严格核实面积,及时发放补贴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要求认真核实补贴面积,确保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乡镇组织村委会核查确认补贴基本信息;乡镇汇总补贴基本信息,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备份归档并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报送县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地要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禁代领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和指导检查。要完善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查、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工具等宣传手段,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的了解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把握补贴政策最新变化动态,合理制定种植计划。
五、加快补贴发放,及时备案发放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7月8日前,以县级政府报告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享受补贴面积情况(为核实后享受补贴面积情况,包含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享受补贴面积情况)。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各县(市)区要加强档案管理,将面积核实材料(包括农户自主申报登记、统计汇总核查、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及动态信息管理等相关表格、照片、文件)归档保管。各县(市)区应于全部补贴发放完成后30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级备案。
联系电话:024-79860302(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024-72687046(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此件主动公开)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