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2.补贴范围:调兵山市辖区内养殖场户。
3.补贴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4.申请程序:补贴申请根据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凭合法有效材料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5.申请材料:姓名、补贴数量及金额,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6.咨询电话:024-76865986
7.受理单位: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8.联系方式:024-76865986
9.办理时限:先杀后补,视资金到账时间而定
10.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