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强制扑杀动物 2.补贴范围: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 、羊等);马鼻疽和马传贫:马等。 3.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测算。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 4.办理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持有效材料向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畜牧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将直补资金公开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5.办理材料:身份证,联系电话。 6.审批时限 30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8.受理机构: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9.办理地点: 煤机物流南楼 10.联系电话:024-76865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