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11-12
调兵山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要求,以及《铁岭市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农机发[2019]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镇、村全市统一操作。
三、关于补贴额度和标准及机具总类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年11类24小类45个品目的基础上,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类24小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25号)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17号)组织实施。
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公告执行(详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2019年新增的4个品目和4个待定的品目补贴额将依据农业农村部调整后的标准进行测算,于第二批进行公告。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付。
对装配标准化智能终端设备补贴机具和参与农机深松作业的机手更新四驱拖拉机实行优先补贴。敞开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拟安排补贴资金130万元,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自主购机补贴产品。供货单位自购机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
(二)申请补贴
继续使用2018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以及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镇街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三)受理申请及核实机具
镇街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镇街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镇街主管补贴部门要由两人以上对所购机具全部进行核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加快制定完善机具核验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票合影,购机人和核实人双方签字确认,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按月将核实后的购机信息在各镇街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补贴的机具、以及申请材料定期进行抽查,确保申请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核实质量,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我市实行定时、定点的核实方式。
(四)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农业农村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到财政局,财政局经审核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我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更新补贴系统
2019年起,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版本。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再设置启动和关闭时间。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调兵山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于清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志洪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陈兴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秦 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霍 鑫 市农业农村局
闫 闯 市农业农村局
何莹莹 市财政局农财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兴伟兼任。
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各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对补贴资金分配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严格规范操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牌证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业农村局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宣传补贴政策的新变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四)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购买、申请、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五)加强服务,严格核验。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 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农机局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骗补套补等线索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委。
(五) 开展绩效评价。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在2019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上报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辽宁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
辽宁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9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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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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铧式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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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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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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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垄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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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盘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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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整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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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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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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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耕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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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茎作物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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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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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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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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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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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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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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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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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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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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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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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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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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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压)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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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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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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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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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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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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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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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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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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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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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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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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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混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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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饲料压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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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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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膨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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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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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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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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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加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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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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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
主办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7号
承办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112700 邮箱dbszw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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