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根据《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铁市财发〔2021〕78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将《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财政局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各地区要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册外地、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并破坏耕作层的耕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三)补贴标准。依据全市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规模计算补贴标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三、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街道)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形成当年乡镇(街道)基础数据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原则。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街道)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乡镇基础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申报(纸质和电子版)。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铁岭市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地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明确分工,分级落实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数据的统计核实、汇总、公示、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补贴政策。各地区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安全措施。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七)开展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按照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2021年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报告提纲》(附件1)要求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7月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政府行文,按时上报材料
1、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6月5日前,将核实确认后的补贴面积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件要说明补贴面积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的原因、各乡(镇)补贴面积明细表和各县(市)区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2、各县(市)区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总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