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铁市财发[2021]78号) 及调兵山实施工作方案。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范围。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册外地、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并破坏耕作层的耕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三)补贴标准。根据铁岭市要求实行全市统一标准84.23元/亩。
(四)申请程序。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街道)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形成当年乡镇(街道)基础数据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原则。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街道)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乡镇基础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申报(纸质和电子版)。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咨询电话 76865986
(六)受理单位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 2021年5月-7月
三、补贴结果: 按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 76865986
地址:煤机物流南楼农业农村局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