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我市实施土地规划,下发辽政地[2023]587号文件批准我市2022年第03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8652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政府批准文号及批复印发时间:辽政地[2023]587号 2023年0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调兵山市2022年第03批次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
地块:4.8652公顷地块 位置:大明镇大冮屯村、太平山村
四至: 北至:园区路 南至:建贺钢管厂 东至:地 西至:地
已实地放线 面积4.8652公顷(72.98亩)。
利用现状图图幅号:K51G036058 K51G037058
四、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及拟使用用途
序号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 |
面 积(公顷) |
拟使用用途 |
1 |
大明镇大冮屯村 |
旱地、农村道路 |
2.4402 |
工矿仓储用地 |
2 |
大明镇太平山村 |
旱地、农村道路 |
2.4250 |
工矿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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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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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
土地权属 |
面积(公顷) |
地类名称 |
补偿费标准 |
1 |
大明镇大冮屯村 |
2.4402 |
旱地、农村道路 |
75万元/公顷 |
2 |
大明镇太平山村 |
2.4250 |
旱地、农村道路 |
75万元/公顷 |
(二)、青苗补偿费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地上附着物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货币途径安置。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具体落实工作。
七、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元
镇 村 |
补偿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合 计 |
大明镇大冮屯村 |
1,830,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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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150.00 |
大明镇太平山村 |
1,818,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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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750.00 |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