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及《调兵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调政办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制定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
东部平原铁煤集团所属各煤矿因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区域为地质灾害易发区;西部山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东部平原区
1.铁煤集团所属各煤矿因采煤生产已发生的沉陷区和已经采煤完毕暂时未发生沉陷的采空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2.王河、新开河和长沟河流经采煤沉陷区河段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汛期间河堤下沉地段是防范重点。
以上区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地面沉陷、地裂缝、河坝坍塌。
(二)西部山区
1.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端午工艺石材有限公司、硅灰石井巷矿和富祥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等露天采矿场开采横断面及形成的危岩体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2.堆放生产、废弃矿渣的山坡、沟壑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以上区域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山体滑坡、滑坡、崩塌、泥石流和溃坝。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一)铁煤集团晓南矿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明镇大孤榆树村、新邓家村和前后屯村;晓南镇刘景荒地村、宋荒地村、四家子村和张庄村等。
(二)铁煤集团大兴煤矿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明镇兴隆屯村、大孤榆树村;晓南镇四家子村和刘景荒地村等。
(三)铁煤集团大隆矿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明镇小明村、新邓家村、娘娘庙村和兴隆屯村等。
(四)铁煤集团小青煤矿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大明镇沙后所村;晓明镇万家房村、小明村、新邓家村和夏家楼村等。
(五)铁煤集团晓明矿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大明镇沙后所村、大冮屯村和小冮屯村;晓明镇娘娘庙村;调兵山街道尚三家子村等。
(六)铁煤集团大明煤矿本部及立井(已关闭)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大明镇大明村、顾家房村、创业村、小冮屯村、沙后所村和小青村等。
(七)原调兵山市顾家房煤矿(已关闭)采煤造成地面沉陷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大明镇顾家房村。
(八)铁煤集团热电厂、煤矸石发电厂储灰厂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南镇锁龙沟村和大明镇大明村等
(九)调兵山市硅灰石井巷矿有矿井三处,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南镇泉眼沟村。
(十)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工作面,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南镇孤山子村。
(十一)调兵山市端午工艺石材有限公司有一个深坑工作面,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南镇泉眼沟村。
(十二)调兵山市富祥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晓南镇高力沟村。
(十三)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确定的十个地质灾害点。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上述矿山生产企业是地质灾害责任单位。监测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巡查体系;制定完善的监测、巡查制度,明确具体监测、巡查人员。因建房削坡等造成的地质灾害监测单位是所在地镇、村。市自然资源局着重加强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撤并增减等工作。市应急局着重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日常防范和突发险情的排险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6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上述各矿山企业,以及涉及的各镇(街)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制度,做好领导带班、值班到岗、责任到人,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空岗、漏岗,要设立值班电话,如发生地质灾害,必须及时上报。
(一)报告内容及联系方式
1.报告内容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兵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尽快做出决策和部署。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及巡查人员,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或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情况。报告要简明扼要,叙述准确,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种、受灾程度、范围、灾情发展趋势及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
2.报告的时间
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当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应在30分钟内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3.联系网络
(1)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侯长鸣
手 机:18641037626
联系人:张岩
手 机:15140212123
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024--76788377
(2)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左 新
手 机:13841036767
联系人:李晓军
手机:13704909050
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024--76865392
(3)技术支撑单位
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滕达
手 机:18641007779
四、地质灾害重点监测范围、预防监测责任单位及督导单位
(一)矿区监测
1.调兵山区域内各煤矿采区范围内,现已发生采煤沉陷区和已经采煤完毕但未发生沉陷的采空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预防监测单位为铁煤集团所属闭坑或生产各矿山。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2.流经采煤沉陷区各河流堤坝下沉地段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监测单位为铁煤集团所属闭坑或生产各矿山。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水利局。
3.原调兵山市顾家房煤矿(已闭坑)现已发生的采煤沉陷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预防监测单位为大明镇政府。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二)山区监测
1.铁煤集团热电厂储灰厂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预防监测单位铁煤集团热电厂。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应急局。
2.位于调兵山市西部山区的硅灰石井巷矿、中霖石业、端午设计和富祥矿等矿山企业所涉及的露天采矿场、矿渣堆放和沟壑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预防监测单位为上述各矿山企业。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
(三)道路监测
1.新梨公路大明至大冮屯村路段
预防监测单位为大明煤矿。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交通局。
2.省道106线调兵山市区域路段
防监测单位为铁煤集团晓明矿、大隆矿和小青煤矿。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交通局
3.铁煤集团晓南矿至张庄村及四家子村公路路段
预防监测单位为铁煤集团晓南矿。
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交通局。
4.铁煤集团大兴煤矿至新区公路路段
预防监测单位为铁煤集团大兴矿。
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交通局。
5.铁煤集团大兴煤矿至娘娘庙村公路路段
预防监测单位为铁煤集团大兴矿。
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交通局。
6.铁煤集团大隆矿至施荒地住宅公路路段
预防监测单位为铁煤集团大隆矿。
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交通局。
(四)采煤沉陷易发区域村庄监测
预防监测单位为沉陷区各村和铁煤集团所属各矿。
督导单位为各村所在镇(街)
(五)削坡建房等监测
预防监测单位为削坡所在村。
督导单位为削坡所在村所属镇(街)。
(六)地质灾害点
本年度调兵山市地质灾害点总计十处。两处崩塌灾害点预防监测单位为灾害点所在镇(街)村;八处采煤沉陷地质灾害点预防监测单位为造成采煤沉陷的矿山企业。督导单位为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为有效预防及治理地质灾害,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重要设施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为有效快速地开展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防灾抢险突击队,建立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充实,责任到人,发生险情随调随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责任单位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及人员注意安全,并安排专职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检测,发现险情及时报警,疏散群众,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四)为保障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矿山企业等有关责任单位要储备响应的抢险物资,以备随时调用,抢险物资不经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调用。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工厂、学校、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灾预案,组建并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发现险情及时报警,组织抢险自救,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六)各矿区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由负责监测责任的各矿山企业填制并发放。非矿区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由负责监测责任的相关镇(街)、村填制并发放。同时要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发卡单位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当地群众防灾避险的指导工作。
(七)如发生地质灾害,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应急局或市自然资源局(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要明确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模、人员伤亡等情况。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