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 →受理→审核→办结
二、申报材料:
1.工程选址(选线)地理图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申请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条件:
1.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申请文件。
2.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5.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六、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七、决定证件:无
八、办理地点:调兵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1:30 13:30-16:30
十、年检要求:无
十一、咨询电话:024-79271557
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批准条件,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