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门面房),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2.有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3.申请文艺表演团体的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四、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6.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7.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快递以及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员接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人员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规定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要求流转提交决定。
3.决定:决定人员负责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办结人员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六楼文旅窗口
网上申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入口):https://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九、咨询电话:024-79271057
行政许可决定:
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