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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时间:2021-12-16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我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铁岭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高水平推进调兵山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调兵山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强化党委领导为引领,夯实法治调兵山建设责任
  2020年,我市继续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积极筹备召开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印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和各协调小组工作成员名单、工作细则等文件,有力推动依法防疫等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抓关键少数。市委中心组率先垂范,强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提高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协调小组作用,安排部署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相关工作,促进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调兵山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培训学习列入市委党校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至少安排1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化“法律七进”,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广场建设和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努力实现依法治理,全员覆盖。
  三是抓督察考核。制定《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调兵山市)》,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督导组,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二)细化以司法职能为抓手,加快法治调兵山建设进程
  一是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市司法局和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做好分类梳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特别是做好疫情防控后期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银行业纠纷调委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委会和信访事项调委会等人民调解委员会71个,人民调解员281人,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17件,调解成功1017件,调解率100%,成功率100%。
  二是全面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村民评理说事点”59个,在全市乡村达到全覆盖。我市积极探索“村民评理说事点”的社区推广工作,选择优秀社区作为“居民评理说事点”试点,让社区成为辖区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成为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的有力支撑。目前,我市已率先实现社区“居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同时,我市已建成个人调解室5个,建成率100%,提前完成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建设目标。
  三是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10人,其中缓刑105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98人,其中省内监狱刑满释放91人,省外监狱释放7人,解除社区矫正63人。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等相关制度,严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前往疫情风险等级较高地区。开展社区矫正每日疫情和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通过电子监控定位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利用电话、视频、微信等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宣传教育。截至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以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辅导为主线,同时辅以法律知识、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强调教育引导、简化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宣传防疫法律、疫情防控相关知识。
  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自2019年全面实施“三项制度”以来,我市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公示工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立足疫情防控,着眼复产复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障。让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在“三项制度”的约束和指引下,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高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执行铁岭市《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规范和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疫情期间在不加重各执法单位工作负担的前提下,采取报检方式,对全市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基层情况调研到位、工作压力传导到位、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工作进度考核到位。同时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开展与机构改革相冲突、不适应“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的文件清理工作。
  六是完善重大决策制度。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0年,审查政府性文件1件、政府合同15件、涉法事务20余起。此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增强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推进市政府合同审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突出法律顾问在政府合同审查中的参谋作用。2020年法律顾问团共参与行政应诉案7起;大力开展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活动,为全市34个村25个社区配备法律顾问9名。
  (三)以优化行政服务为平台,打造一流调兵山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分级分层次做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专项评查,共查阅行政处罚案卷70本,行政审批案卷20本。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环境,制定并下发了《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26个行政执法单位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公示。
  二是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开展规模企业“法律管家”法律服务活动,协助市域内规模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疫情期间,我市公职律师义务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体检服务,全力支持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在法律体检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团队还宣讲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了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市司法局走进调兵山市弘立医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活动。通过向民营企业赠送普法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七五普法”相关知识,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分析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健全法律防范机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帮助企业及企业员工全面维权。
  三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案件办理流程,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涉企复议案件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对符合受案条件的申请,全部依法受理。年初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通过做好案前调解基础工作,了解实质诉求,掌握矛盾症结,在立案前通过复议调解解决行政争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视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引导当事人开展复议调解,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公私利益的前提下,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或自行和解,发挥行政调解定分止争的作用。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2020年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其中结案13件,终止行政复议案件3件。2020年聘请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共代理应诉案件10件;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1次;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次;参与市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0余次。
  四是打造“一公里”行政事务服务圈。认真做好“一网通办”工作,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多跑路”问题,实现政务服务集中办理目标。调兵山市结合实际情况,以“一公里”为直径,打造了涵盖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交警中心、公安行政审批中心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多家办事单位的行政事务服务圈。在铁岭市率先将医保中心和社保民政中心,整合进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范围,有效缩短了群众的跑动距离。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在全市架设政务内网端口64个,建成镇(街)和村(社区)服务网点59个,率先在铁岭地区构筑起以镇(街)和村(社区)为服务主体的“两级化”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动了“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迈进。
  五是开展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按照省厅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紧急印制《传染病防治法》《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你要知道的法律知识》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疫情期间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采取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线上受理等灵活方式办理法律业务。针对贫困人群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解决贫困户法律难题。法治宣讲团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将惠民政策、法律援助送到贫困户家里,让贫困户在需要法律援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同时,向贫困户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针对贫困户群众关于子女赡养等方面的法律援助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疫情期间全市律师已接受微信法律顾问咨询230余次,电话咨询350余次,解决了群众因出行不便又亟待解决的法律服务需求。今年以来,累计解答群众咨询1300余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24起,办理公证979件。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投诉督办和行政执法说服教育工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复工复产企业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尽量采取说服教育、告知承诺、警告、现场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合理使用裁量权,不得机械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注重创新,彰显实效,司法所工作稳步提升
  积极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培养服务民生的意识,不断深化拓展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管理职能,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是完善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全市5个司法所均实现了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硬件建设得到加强,收编垂管工作已完成,达到了省厅与市局要求。2019年1月兀术街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2019年9月兀术街司法所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二是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一年来,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使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形成了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一批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在司法所建设个人品牌调解室,5个镇街分别建设个人品牌调解室,打造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目标,深入开展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活动,积极助推经济发展、满足民生需求,力争在人民调解、特殊人群帮扶、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 
  (二)线上线下,执法普法,普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以来,我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线上普法形式,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普法工作,使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我市在2020年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宪法进乡村”活动,针对农村不同对象法律需求,利用宪法宣讲、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法律条文,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调兵山市充分利用村室、广场等场所,实现在每个村都建立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组织法治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到法律知识。特别是将“一村一普法微信群”作为解决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抓手,及时把宪法宣传周活动信息推送至普法微信群中,提高宪法学习“精准性”,实现宪法学习“全覆盖”。活动期间,共在全市170多个普法微信群中推送“我和宪法”宣传片和宪法宣传相关知识,受众达6万人次。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向新闻媒体报送有价值的新闻稿件,今年以来被省市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50篇,其中铁岭电视台专题报道我市司法行政工作6次,铁岭日报上稿27篇、辽宁法制报2篇、铁岭司法行政公众号35篇,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努力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
  尽管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基层法治工作力量薄弱。基层法治工作水平不高。二是行政执法体制还未理顺。虽然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但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类别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还未彻底理顺,影响了执法效能。三是亮点特色不够明显。在先行先试方面的探索不够深入,被上级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较少。
  三、今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思路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切实加强法治力量建设,使法治力量与法制建设的任务相适应。二是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将示范创建作为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关键措施和重要保障,重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突破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法治建设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三是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案卷评查方式,坚持进驻式评查与一般评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卷评查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五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一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健全复议案件听证、咨询等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综合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三是提升矛盾调解能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协调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构自身建设
  一是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二是实行镇(街)、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制度,保持法治队伍相对稳定,保证工作连续性。三是进一步深化学法课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理论知识水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