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机构名称:调兵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行使的具体执法职能:
1、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2、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3、依照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4、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侵占风景林地、庭院绿地、开放式公共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
5、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露天烧烤经营,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露天焚烧物品,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等行为;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
7、依据大气污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规贮存、运输易燃、易防尘物质的行为、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行为、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擅自焚烧秸秆、沥青等污染大气的行为、擅自使用违规农药及对严重污染天气擅自施工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8、依据水污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向城市水体违规排放行为。
9、其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对各镇(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纠正、处理城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不当行为。
五、负责对各镇(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宣传、统计、信息交流。
六、负责制定综合整治、专项治理、重大节庆环境保障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草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法规、规章草案。
八、负责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志的规范管理工作。
九、组织对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行为规范的督查。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电话:024-76981021
投诉电话:024-76968588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办公地址:调兵山市人民路6号 邮编:112700
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机构:
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中队
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规划管理中队
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环境管理中队
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商贸区办公室
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广告管理办公室
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局内下设:
督查股、市容管理股、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档案股、信访股、党务股、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