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2023年12月29日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调兵山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调政发〔2020〕1号)和《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调政发〔2021〕3号)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会议通过之日起不得继续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