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来源: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6-0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工作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响应衔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防汛应急响应

  4.3 干旱应急响应

  4.4 台风应急响应

  4.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 指挥和调度

  4.8 抢险救援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 抢险救援力量建设与参与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依法、科学、及时、有序、高效进行,及时、妥善处置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调兵山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铁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铁岭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和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1.5.2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5.3坚持防御关口前移,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防汛抗旱防台风全过程;坚持以系统、统筹、科学、安全为原则调度运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1.5.4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5.5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依法防汛抗旱防台风,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防台风的攻坚任务。

  1.5.6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1.5.7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防台风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1.5.8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力量避险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5.9 严肃防洪抢险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6 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 构成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挥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负责政府日常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副部长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开发区服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消防救援大队、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地测处、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各镇(街)组成。

  2.1.2 市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宣布汛期期限并确定防汛防台风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大中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和城市抗旱预案、市管大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风情、灾情;根据雨情、汛情、旱情、风情、灾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台风公报;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和抢险队伍,负责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和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河道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减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防台风减灾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减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防台风减灾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减灾工作。

  2.1.3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并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调度、决策建议意见。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和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对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编制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为防洪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指导、监督重要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级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的购置、储备、管理和调拨,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评估工作和防汛抗旱防台风专项培训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建本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突击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任务。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地武警及预备役部队,协助指挥部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及调兵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煤、油、运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粮油的储备及调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的防汛排涝安全管理。

  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师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工业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运工作;协调保障全(含农村)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影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抗旱防台风工程及设施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城市内涝汛情严重时,根据灾情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积水严重路段、地道桥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

  民政局:负责处理受灾地区受灾、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困难灾民社会救助工作特殊供养人员的安置收养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林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在紧急防汛期协助办理砍伐林木或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做好林区抗旱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内涝和防台风预案、方案制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指导灾害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根据灾情或指挥部指令,适时调集和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按要求上报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

  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危化品等)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实时向防指提供降水、土壤墒情等气象监测信息;及时向政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督导全市地下商场开展防汛工作,协助地下商场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救援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相关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市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水利安全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

  市经济开发区服务: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内企业厂区防汛防台风督导服务工作,确保重要工矿企业及重要经济目标安全度汛。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台(站)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信息,及时发布防指发布的各类预警、应急响应和紧急通知。

  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汛期台风预警后大型户外广告牌、彩钢移动板房的管控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准备;做好干旱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做好洪涝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地测处:负责矿区内防汛度汛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矿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电力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抗灾用电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移动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防台风通信保障。

  联通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防台风通信保障。

  电信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防台风通信保障。

  各镇(街):按照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汛期应成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兵应急抢险队,准备必要防汛物资,按照市防指工作安排开展各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抗旱及防台风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救援、抗旱及防台风任务。

  2.1.5 内设工作组职责

  市防指内设18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由市防办负责协调指挥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各职能工作组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综合协调组

  (1)秘书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及调兵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铁岭市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调兵山市政府领导;负责审核市领导组织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市防指印发市领导讲话文件;负责审核市领导检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方案。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消防救援队、国网调兵山市供电公司

  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水旱和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水旱和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水旱和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供水,开展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农牧渔业生产设备设施的防风避险及抢险救援工作。市人武部负责协助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行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市消防救援队负责做好洪涝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做好干旱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供电公司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3)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市卫生健康负责指导灾害地区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市内医护队伍、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按要求上报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

  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防台风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防台风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按市防指要求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尽快修复受损通信设施。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油、运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做好粮油物资的储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保障工作。

  6)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职责: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7)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8)核灾救灾评估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商务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国网调兵山市供电公司

  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抢修公路水毁工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农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修复建议,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通信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负责尽快修复被水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并及时开展抢修。

  1. 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

  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工作导 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广电播出机构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市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 洪、防台风紧急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报道线索。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负责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 专业支撑组

  1)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会商,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防台风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避险转移方案等,为市防指组织防汛防台风救灾和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气象组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职责:负责全市雨情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监测与趋势预测工作;及时提供全市雨情、水情、墒情、旱情及气象灾害等级分析评估报告

  3)水利专家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职责:根据汛情、旱情、台风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会商研判防洪抗旱防台风能力评估、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为防汛救灾、抗旱减灾、防台风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

  4)地质灾害防治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职责: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城市供水防涝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

  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防内涝防台风预案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市发展改革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的防汛排涝安全管理。

  6)生产安全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开发区服务局

  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危化品等)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时,组织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停工停产。市经济开发区服务局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厂区防汛防台风督导服务工作,确保重要工矿企业及重要经济目标安全度汛。

  7)学校安全组

  组长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8)旅游安全组

  组长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职责:负责旅游景区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9)应急抗旱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全市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市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防汛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抗旱Ⅳ级(轻度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Ⅰ级(特大干旱);防台风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台风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及河流洪水、干旱、台风等灾害气象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向当地军事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2)水利部门应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河流洪水预报,并对水情、雨情、墒情进行实时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和台风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4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镇(街)的指挥机构应在每日7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王河、新开河、长沟河干流的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发生险情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险情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置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等。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并组织避险相关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险情及处置情况。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按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核实后的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统计的制度和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市防指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5 台风信息

  台风信息主要包括:台风中心位置、台风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降雨、大风等影响信息以及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

  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雨情、河流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梁、等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监测和预报;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危化品企业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以上各部门应将监测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

  市防办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针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不断增强全民预防水旱、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防强风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完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域及洪涝灾害风险隐患点和重要防范部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并做好防台风相关工作准备。

  (4)预案准备。编制和修订、完善防御洪水方案与防台风、城市防洪、水库防汛抢险、抗旱等各类应急预案,研究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制定和完善干旱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其他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尾矿库防御等相关预案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畅通。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河道、水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3.2.2 河流洪水预警

  水利部门应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河流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3.2.3 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防指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并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政府视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水利部门应加强日常防治 和监测预警。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工作由市防指办组织实施。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做好台风联合会商、监测及预警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路径、风雨影响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气象部门应及早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密切关注,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人员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人员撤离。

  (4)自然资源、电力、通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电力、通讯、学校、市政、交通、农业、水利、景区、尾矿库、地下空间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特别要做好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运输、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及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

  3.2.6 干旱灾害预警

  (1)水利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 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或替代水源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

  2各类洪水、旱风险图编制按分级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预案与方案

  (1)市防指负责组织各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2)各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各级水利部门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 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

  (3)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5)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防台风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2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3 进入汛期、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 市政府执行由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辽河防洪调度方案;市防指负责王河、长沟河干流主要区段和项荒地水库的防洪调度及应急响应期的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铁岭市防指直接调度。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根据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旱情公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直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时,应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生灾害的蔓延。

  4.2 防汛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1.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一条河流可能发生中洪水;

  ③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④小(Ⅱ)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

  ⑤发生较大山洪地质灾害;

  ⑥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

  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副指挥长委托,可由市防办领导主持,并将情况报副指挥长。

  (2)指挥部署

  市防指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适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

  (4)检查指导

  市防办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开展防汛工作。

  (5)协调联动

  市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6)转移避险

  市防指督促各镇(街)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7)抢险救援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4.2.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两条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河流可能发生中洪水;

  ③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④小()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

  ⑤发生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⑥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

  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副指挥长委托,可由市防办领导主持,并将情况报副指挥长。

  (2)指挥部署

  市防指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况滚动开展联合会商。

  (4)检查指导

  市防办视情况,在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开展防汛工作。

  (5)协调联动

  市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6)转移避险

  市防指督促各镇街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7)抢险救援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

  4.2.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两条以上河流可能发生大洪水;

  ③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决口;

  小(型水库出现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⑤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⑥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部成员参加,共同分析研判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常务副指挥长委托,可由副指挥长或其他领导主持,并将情况报常务副指挥长。

  (2)指挥部署

  市防指做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处置措施,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可由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工作。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况滚动开展联合会商。

  (4)检查指导

  市防指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5)协调联动

  有关部门到市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确保资源共享和专业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6)转移避险

  市防指督促各镇街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7)抢险救援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市防指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4.2.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两条以上河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

  ③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决口;

  小()型水库出现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⑤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

  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部成员参加,共同分析研判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指挥长委托,可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领导主持,并将情况报指挥长。

  (2)指挥部署

  市防指视情况启动市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在紧急情况下要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处置措施,必要时可设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况滚动开展联合会商。

  (4)检查指导

  市防指在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5)协调联动

  有关部门到市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确保资源共享和专业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6)转移避险

  市防指督促各镇街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7)抢险救援

  市防指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市水利局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市卫生健康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滚动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抗洪抢险行动情况。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3干旱应急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4.3.1.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等均有保障,当预测、预报全市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1≤Ia<0.5时,由市防办提出Ⅳ级响应等级建议,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轻度干旱),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4.3.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会商,通报旱情、分析旱情,提出发布干旱Ⅳ级蓝色预警和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等,报请市防指审批,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部署抗旱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受副指挥长委托,可由市防办领导主持,并将情况报副指挥长。

  (2)工作部署

  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将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3)应急值守

  市防办实行抗旱值班,值班人员要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同时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按照周报制度要求,每周统计、报送旱情、灾情。

  (4)检查指导

  市防办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受旱镇街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5)协调联动

  市防指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时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抗旱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保障抗旱资金、抗旱物资及时调拨。

  (7)应急抗旱供水措施

  市防指下达抗旱应急供水和应急调水指令,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启动抗旱灌溉设施、抢灌受旱农田。

  (8)信息发布

  由市防指批准,市防办适时发布旱情信息;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旱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了解旱情,做好抗旱工作。

  (10)灾民救助

  市防办组织做好受旱地区的农业生产应急抗旱灌溉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

  4.3.2.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等均有保障,当预测、预报全市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5≤Ia<0.9时,由市防办提出Ⅲ级响应等级建议,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中度干旱),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4.3.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会商,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形势,提出发布干旱Ⅲ级黄色预警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等,报请市防指审批,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部署抗旱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受副指挥长委托,可由市防办领导主持,并将情况报副指挥长。

  (2)工作部署

  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办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相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和抗旱设备;根据预案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

  (3)应急值守

  市防办实行抗旱值班,值班人员要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同时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按照报旱制度要求,每周2次适时统计、报送旱情灾情。

  (4)检查指导

  市防办视情况,在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受旱镇街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5)协调联动

  市防指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时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抗旱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保障抗旱资金、抗旱物资及时调拨。

  (7)应急抗旱供水措施

  市防指下达抗旱应急供水和应急调水指令,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启动抗旱临时设施,适当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

  (8)信息发布

  由市防指批准,市防办适时发布旱情信息;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旱灾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商后发布。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旱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了解旱情,做好抗旱工作。

  (10)灾民救助

  市防办组织协调做好受旱镇街的农业生产应急抗旱灌溉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4.3.3.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市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9≤Ia<1.5;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0.5%≤Ppd<1%;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20%≤Pg<30%。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市防办提出Ⅱ级响应等级建议,报请市防指审批,经审批后,发布橙色预警(严重干旱),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4.3.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部成员参加,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提出发布干旱Ⅱ级橙色预警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等,报请市防指审批,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部署抗旱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受常务副指挥长委托,可由副指挥长主持,并将情况报常务副指挥长。

  (2)工作部署

  市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将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应急值守

  防办实行24小时抗旱值班,明确带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等信息。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信息、答复来电来函、填写值班日志等。

  密切监测旱情发展变化,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每周两次(或加密)统计、报送旱情、灾情。市防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当地旱情信息;气象部门密切监测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按照旱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旱情。

  (4)检查指导

  市防指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受旱镇街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5)协调联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市防办组织、协调受旱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展抗旱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时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抗旱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保障抗旱资金、抗旱物资及时调拨。受旱地区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启用和建设,积极开展抗旱应急队伍的应急送水、应急灌溉、抗旱设备维修等。

  (7)限水方案

  缩减生态用水;缩减非重点区域的农业灌溉定额,压缩农业供水量。严格控制工业用水,必要时停止洗车、洗浴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用水;对于严重缺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限额、定时供应,以保障城镇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基本用水。

  (8)信息发布

  旱情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旱灾信息由市防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发布;农业灾情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

  (9)新闻宣传

  由市防指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发布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10)灾民救助

  市防指负责受灾人员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派员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生活救助类)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指导救助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自救,及时派员深入受灾地区进行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实际发生状况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救助工作。

  4.3.4 Ⅰ级应急响应

  4.3.4.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5≤Ia≤4;

  ②全市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Ppd≥1%;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Pg≥30%。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市防办提出Ⅰ级响应等级建议,报请市防指审批,经审批后,发布红色预警(特大干旱),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4.3.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部成员参加,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提出发布干旱Ⅰ级红色预警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市防指审批,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部署抗旱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指挥长委托,可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领导主持,并将情况报指挥长。

  (2)工作部署

  市防指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小时内增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指每周2次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值守

  防办实行24小时抗旱值班,明确带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等信息。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信息、答复来电来函、填写值班日志等。

  密切监测旱情发展变化,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每日统计、报送旱情、灾情。市防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当地旱情信息;气象部门密切监测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按照旱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旱情。

  (4)检查指导

  市防指在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5)协调联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开展抗旱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时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抗旱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保障抗旱资金、抗旱物资的及时调拨。市防办根据旱情及相关规定统计报送旱情、抗旱信息、抗旱行动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受旱地区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启用和建设,积极开展抗旱应急队伍的应急送水、应急灌溉、抗旱设备维修等。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

  (7)应急抗旱供水措施

  抗旱水量调度方案

  ①会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方案,并向市防指提出申请,市防指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根据干旱期供水紧缺状况,确定用水优先次序,限定供水量,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尽量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

  ②紧急调配和启用各类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抗旱设备,立即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严重缺水城市全部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方案。

  ③对于分散的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及时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井;对于十分偏僻的地区组织临时人工送水。

  ④全面发挥小机井、小塘坝及小泵站等小微型应急抗旱水源工程作用,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临时在河沟渠内截水等,尽量保障商品粮基地和基本口粮田作物播种期或生长关键期的最基本用水。

  限水方案

  ①停止生态用水;缩减非重点区域的农业灌溉定额,压缩农业供水量。

  ②严格控制工业用水,对于高耗水的行业,必要时停止供水;停止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对于严重缺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限额、定时供应,以保障城镇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基本用水。

  (8)信息发布

  旱情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旱灾信息由市防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发布;农业灾情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

  (9)新闻宣传

  由市防指组织、协调宣传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发布抗旱信息;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10)灾民救助

  市防指负责受灾人员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派员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干旱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生活救助类)的调拨,对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予以救助。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自救,及时派员深入受灾地区进行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实际发生状况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救助工作。

  4.4 台风应急响应

  4.4.1 预警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等级标准根据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对台风、风暴潮的预报预警,结合台风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制定。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一般(Ⅳ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②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③其他需要发布Ⅳ级预警的情况。

  较重(Ⅲ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②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③其他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情况。

  严重(Ⅱ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②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③其他需要发布Ⅱ级预警的情况。

  特别严重(Ⅰ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②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③其他需要发布Ⅰ级预警的情况。

  当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可视情况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4.4.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在发布台风预警后,市防指经会商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级别应按照台风影响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4.4.3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4.4.3.1 Ⅳ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台风影响我市后,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4.3.2 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视情况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准备。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进入应急状态,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气象部门加强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预报和预警。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检查和落实渔业生产和设施农业等防范工作。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部门适时关闭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指导、监督检查旅游景区防台风工作,停止各类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外大型集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检查和落实市政设施和户外大型广告牌匾等防范工作,建筑工地停工。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利部门根据降雨、蓄水实时变化,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闸、塘坝的科学调度。教育部门视情况做出是否停课的决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部门做好应急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水陆、道路运输的安全防范,并准备随时进行抢险救灾,调整陆地营运班次。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好救护力量和设备。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危化品企业的监测,落实好避难场所并准备好救灾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台风影响我市后,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4.3.3 Ⅱ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台风防汛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准备或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并在12小时内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通报。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台风汛情预测、预报和预警。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利部门根据降雨、蓄水实时变化,加强对江河、湖泊的水情预报和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出险工程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消防等救援力量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卫生健康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台风影响我市后,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4.4.3.4 Ⅰ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部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加强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滚动发布防台风信息,报道抗灾抢险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各大院校可视情况停课,除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外,其他单位均可视情况停产停工。市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风抢险物资,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为防台风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指挥。

  台风影响我市后,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责任人到位,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5.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协调当地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5.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防指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市防指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紧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4.5.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镇(街)组织实施。市防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可提请上级人民政府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5.4台风灾害

  (1)台风(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

  (2)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阶段。

  ①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应根据台风预警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超汛限水位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适当预排。水利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④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情况。

  (3)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阶段。

  ①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②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的预报。

  ③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电力、通信部门应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顺畅;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市防指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5.5 堤防决口、拦河闸坝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水利部门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3)市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5.6 干旱灾害

  市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水利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铁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等。

  ④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市防指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⑤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市防指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有关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市防指要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雨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补报详情。

  4.6.3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6.4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情况。

  4.7.2 市防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 抢险救援

  4.8.1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应组织本行业领域专家和抢险队伍,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排除险情,解救受困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4.8.2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8.3 当河流、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况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护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市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8.4 重要河段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5 当超出本地区抢险救援能力时,应及时提请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和指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会商,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派出督导组或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支援事发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市防指应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抢险救援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出现洪水灾害后,市政府应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出现干旱灾害后,市政府应及时组织群众抗旱救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4.9.4 市防指应按照调兵山市政府和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4.9.5 对转移的群众,市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9.6 出现水旱和台风灾害后,市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必要时派出医疗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同时,要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因灾死亡动物尸体处置工作,防止因之引发疫情。

  4.10 抢险救援力量建设与参与

  4.10.1 应急管理按照“模拟战区划分、分级梯队响应、全域全程覆盖、动态精准救援”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应急资源,不断优化救援队伍力量编成,分类建立统一规范的抗洪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抢险队伍,积极推进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当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驻地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2 抢险救援力量以基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消防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以武警和民兵队伍为突击力量,以水工程抢险、城市排水防涝、道路桥梁抢修、电力通信保障等专业抢险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应急专家队伍为支撑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镇(街)要依托基干民兵、企业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组建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灾害先期处置等抢险救援工作。

  4.10.3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发布

  4.11.1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旱)情和灾情信息。

  4.11.2 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4.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应急终止

  4.12.1 当洪水、台风灾害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风情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当旱情或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或风险降低时,市防指可视旱情中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中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后,应及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防台风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防台风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发生的费用,适当给予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市政府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市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电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及时调度应急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网络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通知人民群众快速撤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2 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5.2.1 水利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新的险情,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以基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消防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以武警和民兵队伍为突击力量,以水工程抢险、城市排水防涝、道路桥梁抢修、电力通信保障等专业抢险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应急专家队伍为支撑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

  ②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类防汛抢险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地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培训演练。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市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③ 必要时,可申请动用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和台风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5.2.7 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按省、市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县级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旱灾害的应急需要。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市防按规范储备采购防汛抗旱物资

  5.2.8 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级防汛抗旱应急所需资金。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的资金需要。

  防汛抗旱防台风值班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值班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抗旱防台风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和台风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市防指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和台风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据国家制定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专业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工作。

  5.3 技术保障

  5.3.1 加快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市防办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和完善河流重要河段、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完善市防指与各镇之间的防汛会商系统。

  5.3.2 加大水旱和台风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技术平台。

  5.3.3 建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库,当发生水旱和台风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 宣传

  (1)市防指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防办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要完善重大水旱灾害突发舆情应对预案。

  (2)市防指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发生重特大水旱(台风)灾害时,市防指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

  5.4.2 培训

  (1)由市防办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市防指负责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应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和台风灾害后,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和紧急避险人员,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下拨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6.1.3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市防办应对影响次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安排修复工程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特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50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20年的洪水。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而言,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紧急防汛期:当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和险情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了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组织、调度各类资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的非常措施,进行抗洪抢险而确定的一段时间称为紧急防汛期。

  紧急抗旱期: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了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组织、调度各类资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的非常措施,进行抗旱减灾而确定的一段时间称为紧急抗旱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2—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