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9-11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3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调兵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3.调兵山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4.调兵山市河流防御洪水应急预案

  5.调兵山市城市防汛应急方案

  6.调兵山市抗旱应急预案

  7.调兵山市防御洪水方案

  8.调兵山市涝区排涝预案

  9.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0.调兵山市沉陷区逃避险应急预案

  11.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2.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13.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附件1

  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对策和措施,为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抗御洪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水旱灾害损失,维护我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为调兵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洪抗旱方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1.2.2贯彻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重点落实部门、企业和基层单位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制,明确职责和目标。

  1.2.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特别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与本部门职能相对应的防汛准备的抗洪抢险救灾的实施工作。

  1.2.4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全民参与,共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2.5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调兵山市行政区内可预见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突发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构成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市政府副市长、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地测处等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2职责分工

  2.2.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灾害方案,包括:重要河流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运用和调度方案、城市防洪预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防山洪、防泥石流对策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期气象形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公报;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落实情况;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防汛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害情况;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督促应急撤离转移准备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组织汛后检查。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

  2.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命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制定和审批各类防洪预案;督促检查全市防汛准备工作和防洪工程的水毁修复以及应急度汛工作;掌握全市防汛抗旱有关的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灾情和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社会经济与人口情况;就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在方针、战略、战术方面,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方面,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和汛后总结方面向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行使报告和建议权;依法发布洪水预报、警报、汛情、灾情等需要向社会公告的有关防汛抗洪事宜;依法下达和执行清障、防汛调度等有关抗洪抢险命令;组织落实市级防汛责任制的抢险队伍,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和防汛队伍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在汛情紧急时负责有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使命,要与当地防汛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军民联防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当地的抗洪、抢险、教学秩救灾及支援地方抗旱。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解决应对事件所需物资的供需问题;负责突发性水旱抢险救助资金的落实、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保障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类学校师生与校舍的度汛安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各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及部门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破坏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料的行为;维护水利工程的通信设施安全;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做好抗洪抢险及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及时掌握灾情并汇报;发生洪灾后,地方政府要立即进行抢险转移,组织群众撤离险区,并安排好脱险后的生活;负责接收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洪工程以及水利、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充实现代化设备所需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设立县级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根据防洪规划方案做好城区的排水规划;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及系统内水利工程的保安减灾工作;负责部门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和调度工作;负责城区险房和危房的排查工作,当发生灾害性天气(热带风暴)时,及时组织转移危房住户,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的保安减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抗灾、救灾和灾民的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灾后做好防病及防疫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供应。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江河堤防、闸坝、水库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洪调度方案的实施及组织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情和工情;搞好洪水和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当好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参谋;督促各级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汛期防守和防洪调度计划的实施;负责排涝、抗旱的用电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的工作用电。

  市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在汛期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负责防汛、水利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信线路的养护,确保防汛期间电话畅通;负责防汛抢险通信联络的保障工作,确保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正确及时传递。

  铁煤集团运输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汛期优先支援运送防汛抢险物料,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协助市公安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提出铁路、公路、桥梁的清陪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铁路、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并做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的抗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制度。

  3.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镇(街)、气象部门建立水旱灾害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进入汛期后,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天值班制度,对可能成灾的自然因素和工程因素进行密切关注,并对因素变化进行追踪。遇有重大天气过程,及时组织专家对可能出现的灾害做好判断,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

  3.2.1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接受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单位、个人的情况报告,按程序处理。

  3.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预警实施监督。

  3.2.3抢险队伍由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各抢险队伍要严格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在第一时间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执行任务。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要建立有线电话网,与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计算机网络,确保信息传递高效、快捷和资源共享。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可能造成紧急状态的突发事件按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一般):危害范围不超出县(市)区行政区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事件;

  Ⅲ级(较重):危害范围不超出本市行政区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Ⅱ级(严重):危害范围不超出本市行政区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Ⅰ级(特别严重):危害范围不超出本市行政区域,造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

  4应急响应

  4.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水情、雨情预报和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工情报告,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当突发的自然因素和工程因素造成突发性水灾事件发生时,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应自动启动。

  4.2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预警时。

  4.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通过传真电报形式通知到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2.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传真电报的要求认真落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执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3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预警时。

  4.3.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并通过传真电报形式通知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通知市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3.2各级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防洪抗灾工作。副总指挥要主动协助总指挥做好高度工作。包库、包堤、包闸领导要到工程地点坚守自己的岗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现场指挥。

  4.3.3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传真电报的要求,立即行动,检查落实本系统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居民、仓库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3.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职能组织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有关通汛工具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4.3.5各水利相关工作单位要加强工程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要加强运行调度工作,小(二)型以上水库要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腾出部分库容,超过限汛水位,可能溢洪的水库要提前通知下游单位和居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水库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易涝地区要做好排涝工作。

  4.3.6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全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防汛抢险物资代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4.3.7各地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抢险应急部队在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救灾通知后,应立即携带救生器材,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4.4降雨期间

  4.4.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雨情、汛情的发展,及时组织气象、防汛部门的专家会商,做好雨情、汛情的预测预报,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4.4.2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险。若险情严重,有可能威胁河道沿崖及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要按照逃险躲险预案,组织群众和财产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4.3如果需要动用部队参加抢险,要立即报告铁岭市防汛指挥部,由市防汛办公室与铁岭军分区或沈阳军区联系,统一调动部队。

  4.4.4各镇(街)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若出现灾情,要及时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救灾,并尽快统计、核实灾情,科学评估受灾损失,分别以统计报表形式和文字材料报市防汛办公室。

  4.4.5抗洪抢险期间,要及时向铁岭市防汛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雨情、汛情的发展情况、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和灾害损失情况。

  4.4.6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总指挥决定解除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水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各有关部门按突发事件管理分工及时调查统计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照国家防汛办的统一规定上报。当发生较重灾情时,灾情统计实行一次一报、随时统计随时上报的原则,及时掌握灾情的发展变化。

  5.1.3洪水造成新的险工险段、病险水库等影响度汛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理措施,尽快除险,并做好迎战下一次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5.1.4各有关部门要按各制定的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

  5.2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事件社会性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5.3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雨情汛情的预报、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灾害的评估等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防汛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指挥场所保障

  6.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联系电话:76788377。

  6.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宽带光纤信道、党政信息网,与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部门互通、省市互联、信息资源共享、保证指挥联动的指挥调动系统。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基本指挥所、现场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确保指挥实时、可靠、高效。

  6.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建设、维护和管理,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网建设,确保指挥员迅速进入指挥位置,实施应急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互联、共享信息系统,保证实时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联通分公司和市移动分公司组织建立县和镇(街)互通、部门互连,多手段、多路由,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2.2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发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信息集成、分析处理;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旬报、月报、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要即时报送。

  6.3工程保障

  6.3.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防灾规划及相关应急预案,规划(或应急预案)应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防汛抗旱部门督促检查规划制定的实施。主要应急预案有:中小河流度汛方案、险工抢险预案、水库防洪预案、城区防洪预案、抗旱应急预案、涝区度汛方案。

  6.3.2加强河道、水库、涝区以及水源工程等防汛抗旱工程和紧急避难场所的配套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安全防护空间。

  6.3.3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质量,保持应急使用状态。

  6.4应急队伍保障

  6.4.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一支由专业队、抢险队、预备队、机动抢险等组成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6.4.2专业队由河道堤防、水库、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护堤员、养护班、护闸员等组成。平时根据管理养护掌握的情况,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划定险工、险段的部位,做好出险时抢险准备。进入汛期即投入防守岗位,密切注视汛情,加强检查观测,及时分析险情。专业队要不断学习管理养护知识和防汛抢险技术,并搞好专业培训和实战演习。

  6.4.3抢险队由沿河堤防两岸和闸坝、水库工程周围的乡村、城镇街道居民中的民兵或青壮年人员组成。队伍组织要健全,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要做到思想、工具、料物、抢险技术四落实。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发生险情时抢险队员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

  6.4.4预备队人员条件和范围,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距河道堤防、水库、闸坝较远的镇、村。

  6.4.5为提高抢险效果,在一些主要江河堤段和重点工程建立训练有素、技术熟练、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机动抢险队,承担重大险情的紧急抢任务。机动抢险队与管理单位结合,人员相对稳定。平时结合管理养护,学习提高技术,参加培训和实践演习。机动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施工机械设备。

  6.5物资保障

  6.5.1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应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物资储备实行专储、代储和群储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计划储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木桩、块石、水泵等应急物资,保证物资质量标准。

  6.5.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的应急供应。

  6.5.3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须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6.5.4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每年要根据上年度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

  6.6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部门负责相关交通保障。

  6.7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

  6.8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

  6.9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防汛抗旱等应急所需的专项经费。

  7宣传、培训和学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1.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和媒体,要积极向公民宣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7.1.2向公民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公民了解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行动。

  7.2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积极行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7.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抢险救灾演习,运用各种演习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指挥机关的指挥保障能力和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有关部门和镇(街)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配套方案和计划,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本预案由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铁岭市防汛应急预警标准

  2.铁岭市抗旱应急预警标准

  3.铁岭市防沙尘暴应急预警标准

  4.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铁岭市防汛应急预警标准

  洪涝灾害预警信号Ⅳ级为蓝色,Ⅲ级为黄色,Ⅱ级为橙色,Ⅰ级为红色。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预警:

  1.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1.2辽河干流、东辽河、清河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铁岭市区及5座县级城市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1.3辽河干流、东辽河、清河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铁岭市区及5座县级城市所在河段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1.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1.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预警:

  2.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2辽河干流、东辽河、清河及重要支流重点阶段、铁岭市区及5座县级城市所在河在河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2.3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2.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2.5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2.6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2.7其他可能导致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2.8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2.9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预警:

  3.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3.2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3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3.4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3.5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3.6其他可能导致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3.7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预警:

  4.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附件2

  铁岭市抗旱应急预警标准

  干旱程度一般分为轻旱、重旱、极旱,我市主要采取三种方法确定干旱等级:一是根据当地农作物的减产率(η1)、受旱面积率(η2)判定干旱等级;二是以降水量(P)指标评定干旱等级;三是以影响人数判定干旱等级。轻旱一般不发生灾情,重旱和极旱将会产生灾情。轻旱为黄色预警信号,重旱为橙色预警信号,极旱为红色预警信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预警:

  1.1以农作物减产率(η1)为指标,η1>50%。

  1.2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η2>80%。

  1.3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1.4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城市城区30%以上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预警:

  2.1以农作物减产率(η1)为指标,30%>η1≥50%。

  2.2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65%>η2≥80%。

  2.3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2.4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30%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预警:

  3.1以农作物减产率(η1)为指标,5%<η1≤30%。

  3.2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10%<η2≤65%。

  3.3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附件3

  铁岭市防沙尘暴应急预警标准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Ⅱ级预警:

  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人应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2Ⅲ级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再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高速公路注意交通安全;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3Ⅳ级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风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附件4

  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罗鸿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  董志洪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王  鹏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刘金龙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  张君佩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天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钟海臣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岽   市财政局局长

  程广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  岩   市教育局局长

  蓝  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玉清   市民政局局长

  姜淑红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海东   市工信局局长

  郭华丰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鑫   经济开发区服务局副局长

  赵赫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芳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观华   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马  英   晓明镇镇长

  李庚申   晓南镇镇长

  党洪志   大明镇镇长

  张  坤   兀术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洋   调兵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然景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佳禾   市供电分公司经理

  赵桂宏   市联通分公司经理

  庞  辉   市移动分公司经理

  高小龙   市电信分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24-76788377。

  附件2

  调兵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及可能带来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调兵山市防台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防洪条例》、《辽宁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调兵山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防汛抗灾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各村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组织,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2.2市指挥部组成

  市防台风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应急工作的市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供电分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启动应级响应时,主要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人进驻市指挥部。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指挥部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对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做好小型水库防洪调度。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3.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报告。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水态势,提出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目标、重点、对策和措施等意见建议,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保障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和洪水预警报系统等防汛指挥。

  2.3.1 指挥部职责

  (1)在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调兵山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市防合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对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做好小型水库防洪调度。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3.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报告。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水态势,提出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目标、重点、对策和措施等意见建议,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保障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和洪水预警报系统等防汛指挥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5)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预警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实际,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涉及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做好较大以上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重点工程建设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抗灾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抗旱物资。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各类学校人员与校舍的度汛安全和饮水安全,适时安排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培训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期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灾害发生地做好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同时做好水淹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系统城市排涝预案,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洪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保证城市安全。负责城区的危房、险房、低洼区、城市在建工程(工地)汛期人员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汛期畜牧业灾情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规划的实施,督促地方政府完成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市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组织建立抢险队伍。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救灾防病及灾民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预警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市联通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促通信企业尽快修复被水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用电的供给。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做好全县的安全供电工作,及时调度抗灾用电,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水利部门负责对台风,暴雨、洪涝、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防汛办要加强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卫星云图接收、风情监测、洪水预警报等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提供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保障本级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

  3.1.3城区、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防洪区域应配置防洪警报器。在紧急情况下,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和防洪警报器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撇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当地驻军、武警、海防、消防部队和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市直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城区防洪排涝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准备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区及水库、堤防、水闸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组建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进入汛期,防汛办、气象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重点防汛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预警级别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I、II、1四级。按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Ⅲ、II、I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台风响应

  4.2.1 IV级响应:台风或南海低压编号,气象局发布台风或南海低压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2)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办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2.2Ⅲ级响应:应急管理局气象办发布台风消息或沿海台风警招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市,沿海成者陆场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指挥部召开气象、应急,水利、海洋渔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合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并报告调兵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根据会商意见,指挥部发出防御合风通知,适时启动防台风相关预案,并安排一名副指挥坐镇指挥,掌握全市防抗准备情况。

  (3)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办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4)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汛办要加强值班,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祝台风和风暴潮情况有关部门要各日或个人做好其责,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棚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的各项准备。

  (6)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到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中。

  4.2.3Ⅱ级响应:应急管理局气象办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气象、应急、水利、海洋渔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指挥部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要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集中办公。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办每隔6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4)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地防台风的准备情况,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或视情组织协调通信部门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台风信息。

  (5)指挥部根据省、市防汛视频会议精神,通过防汛视颜系统召开市、镇两级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指挥部密切监视全市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必要时对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对小型水库进行防洪调度。

  (7)必要时,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领导分赴各包保乡镇场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8)必要时,市委办、市政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9)市融媒体中心以防汛为主要内容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管报、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灾抗灾情况、防台风知识等。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视情向全市通讯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0)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抢险教灾队伍要按市指挥部指令,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1)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指挥部。

  (12)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到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

  4.2.4I 级响应: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办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24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结合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由各镇领导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市、镇二级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办要精准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4)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镇、各部门防抗台风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镇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或组织协调通信部门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台风信息。

  (6)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暴雨严重影响的乡镇场和各单位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正常运转。

  (7)指挥部密切监视全市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认其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做好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对小型水库进行防洪调度。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有关镇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9)根据台风发展趋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10)必要时,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主要领

  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1)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2)市融媒体中心以防汛为主要内容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灾抗灾情况、防台风知识等;市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通信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

  (13)驻调兵山市部队和武警、消防、抢险救灾队伍,按照指挥部要求,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4)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5)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4.2.5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办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办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指挥部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

  (6)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镇受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镇、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台风杭灾教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忽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抗合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成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台风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灾情、险情统计

  5.1.1市指挥部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详细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台风、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1.3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市台风、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5.1.4洪涝灾情统计过程中,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本部门、本行业的纵向核灾和部门间的横向会商。

  5.1.5灾害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应组织协调防汛办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和发布数据。

  5.2灾情、险情报告

  5.2.1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实时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指挥部,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乡镇场防汛指挥机构或指挥部的相关部门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续报1次以上,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5.3灾情、险情发布

  5.3.1全市台风、洪涝灾害(包括重大险情、灾情)的全面信息由下列单位之一对外发布。

  (1)市政府;

  (2)市指挥部;

  (3)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授权的单位。

  5.3.2发生台风、洪涝灾害时,相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的第二天内发布实时灾情信息;灾害结束后第三天发布最后灾情信息。

  5.3.3因台风、洪水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事发后视情对外发布具体情况。

  附件3

  调兵山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根据水利部专题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超标洪水防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防〔2020〕51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度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水防御函〔2020〕57号)、《辽宁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调兵山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中心,把超标准洪水防御作为水系统的大事、要事、要解决的大问题,把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现状摸清,措施做实,针对超标洪水灾害有的放矢,切实保障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超标洪水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1.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预防与抢险相结合,全力抢险。

  (4)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6)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

  1.3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调兵山市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增强应对调兵山市城市超标准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能力,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简则》《辽宁省防御洪水方案》等。

  1.4.2规程规范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

  1.4.3《辽宁省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4.4相关规划

  调兵山市防洪规划、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现状行洪能力分析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调兵山市市区内可预见的超标洪水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调兵山市位于辽宁省北部,介于东经123°27"3至123°41"52,北纬42°20"31至42°33"19之间,总面积263平方公里。 调兵山属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变化明显。调兵山属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变化明显。年平均气温6.85度。7月份为最热月份,平均24.2度,极端最高气温35.9度;一月份为最冷月份,平均为-13.1度,极端最低气温为-34.3度。年均降水800毫米,七月份降雨量最多,平均降水量为176.8毫米。全年日照2700小时。

  调兵山市城区由兀术街街道及调兵山街道组成,城区位于调兵山市辖区中心位置。属辽河水系,市内主要河流为新开河。河流市区段及市区上游段无水库湖泊等。

  2.2社会经济

  截至2018年,调兵山市下辖3个镇(晓南镇、晓明镇、大明镇)、2个街道(兀术街街道、调兵山街道),共计34个行政村、25个社区。调兵山市内主要由兀术街街道及调兵山街道组成,2018年,调兵山生产总值(GDP)实现103.44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9084亿元,比上年增长-4.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1.0883亿元,比上年增长-0.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9.4478亿元,比上年增长-1.9%。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分别为2.8%、68.7%和28.5%。人均GDP达到45429元。

  截至2018年末,调兵山市总人口达226227人,城镇人口197012人,占87.1%;乡村人口29215人,占12.9%。2018年全市出生率为4.63‰,死亡率为5.64‰,人口自然增长率-1.01‰。0~17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2334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3%;18~34岁(含不满34周岁)人口43587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9.3%;35~59岁(含不满59周岁)人口107241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7.4%。60周岁及以上人口52053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3.0%。

  主要交通干线有沈环线(开奈线西段)、新梨线(开奈线北段)后太线、中央大街及人民路、调隆路、站北路、迎宾路、人民路、中华路、生态路、兴业路、伟业路、曙光街等。

  主要桥梁有:锁龙沟公路桥、开发区1号桥、中央大街南公路桥、新梨公路桥、望山屯村公路桥、彩虹桥、拱铁桥等。

  2.3洪涝灾害特征

  洪涝灾害是调兵山市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洪是一种峰高量大、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涝则是由于长期降水或暴雨不能及时排入河道沟渠形成地表积水的自然现象。

  市内洪水由暴雨产生,暴雨导致的洪涝灾害首先与降水强度有关。依据暴雨的时空尺度特征,暴雨大致是局地暴雨,一次过程几小时到十几小时,中心强度较大,洪峰高,陡涨陡落,来势迅猛。

  调兵山市于1982年建市,经历了1994年百年一遇洪水。据资料记载:1994年8月5日早8时到7日早8时,全市降雨量达263mm,由于降雨强度大、范围广,发生了严重的汛情。长沟河前屯公路路口水宽超过300m,有2620户民宅进水,水深1.0m。长沟河河道内前屯村3户民房、晓南矿北河道内下沿地8户民房被淹顶。491间房屋倒塌,庄稼受灾面积2567hm²,减产21411t,冲毁公路15.03km、公路桥涵20座,提防决口5处,冲毁鱼塘9.5hm²、小(二)型水库1座,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洪水防御体系

  (1)调兵山市位于辽河流域,境内有辽河一级支流两条(王河、长沟河),二级支流七条(新开河、后峪河、高力沟河、胡家河、南岭河、后裕河、柏家沟河),三级支流三条(调兵沟河、跃进沟河、泉眼沟河)。12条河流中新开河流经调兵山市区。

  1)新开河防洪工程情况

  新开河属辽河水系,发源于法库县红土砬子山区东大岭,王河一级支流,河长22.25km,总流域面积40.5km2,调兵山进内流域面积32km2,河长14.9km。新开河调兵山城市河段长4km,河流上无水库、两岸无堤防。经查阅城市段河道相关设计现状岸坎高度满足20年一遇洪水标准。洪峰流量如下表:

  表1

  新开河洪峰流量表        单位:m3/s

  频率    P(%)

  2    5    10

  设计洪峰流量Qp    210.5    146.5    99.5

  2)非工程情况

  调兵山市已经编制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预警预报机制等。

  (2)防洪体系

  调兵山市常住人口<20万人,当量经济模量<40万人,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确定调兵山市防护区防护标准为20年一遇。查阅相关设计及资料新开河现状防洪能力满足20年一遇洪水标准。

  防御体系存在的问题:

  新开河两岸无堤防现状岸坎满足20年一遇洪水标准,岸顶无防汛抢险路,无护岸位移及变形观测设备等。

  薄弱环节为:两岸无抢险路在发生超标洪水时给抢险增加难度,无观测设备造成岸坎发生变形时不能及时发现,不能为抢险及指挥工作提供具体数据。现状岸顶两侧为居民区,发生超标洪水时将淹没部分民宅及公共设施。

  防汛应急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市民对我市洪水灾害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汛意识薄弱,自救互救技能不强;基层防汛预案和专项预案体系还不完善。

  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极端异常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市区东西落差大的特殊地形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超标洪水,加之近几年市区地面硬化面积加大,对城市防汛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流域防御洪水方案

  新开河为辽河二级支流,王河一级支流,调兵山市位于新开河上游段该段暂无流域防御洪水方案。

  2.4.2排涝防御体系

  (1)排涝防御体系情况

  调兵山市市区排水管线62999m,其中雨水管线22886m,管径DN600-800mm,污水管线17926m,管径DN600-800mm,暗渠6630m。

  暗渠现状如下:

  1)檀香湾—土地局南出口,长度1830m;

  2)格林小城—土地局出口,长度2350m;

  3)来福大厦—月亮湖入口,长度750m;

  4)兵山公园宏大入口—月亮湖入口,长度1020m;

  5)西山小区—新开河(西调),长度680m,有四座污水泵站(东泰泵站、南工业园区泵站、北工业园区泵站鸿润泵站)。

  (2)易涝区域情况

  没有完善的雨水排水系统,现状老城区采用合流制,截留倍数小,对环境污染严重。新城区雨水管设计标准低,雨水无法完全汇入。河流管道设计标准低,并且城区硬覆盖多,导致雨水入渗少,形成较大径流。

  根据调查,调兵山市市区地势西高东低,发生强降雨时市区积水排泄时间约为45分钟排除,主要易涝点为迎宾路与中央大街交汇处。

  2.4.3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

  新开河城市所在河段无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

  2.5洪涝灾害影响

  调兵山所在地地质稳定,市区西高东低,呈倾斜状的地势,成低山丘陵、平原的地貌类型。市区正处于西部群山脚下,地势西高东底尤为明显,地形对市内洪水及洪涝下泄非常有利。

  新开河位于市区北部,查阅资料新开河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铁路桥桥下水位达92.5m。洪水均在主槽内。当铁路桥水位超过92.5m时水位将溢出主槽淹没部分房屋,达93.00m时,城市段(彩虹街桥及和平街桥之间)水面面积达11.5万m2,影响人口85人,将影响新开河城市段沿岸群众。当铁路桥洪水为达94.00m时,城市段(彩虹街桥及和平街桥之间)水面面积达17.2万m2,影响人口600人,将影响新开河城市段沿岸群众(开奈线以北及后太线范围内)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为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超标洪水制定防汛工作的方案、对策和措施,为各级超标洪水预案单位,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抗御洪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水旱灾害损失,维护我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为调兵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

  3.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灾害,包括:重要河流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运用和调度方案、城市防洪预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防山洪、防泥石流对策方案、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3)掌握汛期气象形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公报。

  (4)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落实情况。

  (5)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防汛资金的计划管理。

  (6)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害情况。

  (7)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

  (8)督促应急撤离转移准备工作。

  (8)组织防汛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

  (9)组织汛后检查。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

  3.2成员单位职责

  3.2.1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及超标洪水防御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市长、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铁能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联通分公司、铁能公司地测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解决应对事件所需物资的供需问题;负责突发性水旱抢险救助资金的落实、下拨,并监督使用。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各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及部门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运。

  (3)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江河堤防、闸坝、水库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洪调度方案的实施及组织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情和工情;搞好洪水和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当好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参谋;督促各级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负责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的保安减灾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防洪工程以及水利、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充实现代化设备所需资金的落实,按照一定比例设立市级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5)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汛期防守和防洪调度计划的实施;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的工作用电。

  (6)市联通分公司和市移动分公司等通信部门在汛期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负责防汛、水利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信线路的养护,确保防汛电话畅通;负责防汛抢险通信联络的保障工作,确保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正确及时传递。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根据防洪规划方案做好城区的排水规划,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及系统内水利工程的保安减灾工作,负责部门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和调度工作;负责城区险房和危房的排查工作,当发生灾害性天气(热带风暴)时,及时组织转移危房住户,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8)市商务局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供应。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

  (11)铁煤集团运输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汛期优先支援运送防汛抢险物料,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协助市公安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提出铁路、公路、桥梁的清陪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铁路、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并做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的抗灾工作。

  (12)市教育局负责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类学校师生与校舍的度汛安全。

  (13)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汇报;发生洪灾后地方政府要立即进行抢险转移,使群众尽快撤离险区,并安排好脱险后的生活,负责接收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14)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破坏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料的行为;维护水利工程的通信设施安全;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做好抗洪抢险及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灾后做好防病及防疫工作。

  (16)市人民武装部在汛情紧急时负责有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使命,要与当地防汛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军民联防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当地的抗洪、抢险、教学秩救灾及支援地方抗旱。

  (17)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3.3办事机构

  3.3.1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3.2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执行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命令。

  (3)按照《防洪法》规定,制定和审批各类防洪预案。

  (4)督促检查全市防汛准备工作和防洪工程的水毁修复以及应急度汛工作。

  (5)掌握全市防汛抗旱有关的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灾情和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社会经济与人口情况。

  (6)就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在方针、战略、战术方面,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方面,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和汛后总结方面向铁岭市防和市委、市政府行使报告和建议权。

  (7)依法发布洪水预报、警报、汛情、灾情等需要向社会公告的有关防汛抗洪事宜。

  (9)依法下达和执行清障、防汛调度等有关抗洪抢险命令。

  (10)组织落实市级防汛责任制的抢险队伍,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和防汛队伍的落实情况。

  (11)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

  (12)开展防汛工作的宣传教育的培训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灾害监测

  (1)信息监测与报告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制度。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镇(街)、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建立水旱灾害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并与两街道街道建立超标洪水检测网。进入汛期后,启动办公室全天值班制,对可能成灾的自然因素和工程因素进行密切关注,并对因素变化进行追踪。遇有重大天气过程,及时组织专家对可能出现的灾害做好判断,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市气象局负责将每日气象预报报送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当预报为中雨、24 小时降雨10-25mm、3 小时降雨≤15mm 时,需提前3 小时送达;当预报为大雨、24 小时降雨25-50mm、3 小时降雨≥15-25mm 时,需提前4 小时送;当预报为暴雨、24 小时降雨>50mm、3 小时降雨>25mm 时,需提前5 小时送达。

  (2)水情、险情、工情信息。街道防汛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将各自范围内积水情况、出现的险情、及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等及时报送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动人员、车辆设备、原因、处置结果等;当发布III 级防汛预警,当地的水情、险情、工情信息报送时限在次日10 时前送达;当发布I、II 级防汛预警,当地的水情、险情、工情信息,报送时限在雨后2 小时内送达(要求报送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

  (3)日常工作信息。实行汛期防汛工作每日报送信息制度,每天17 时前报送当天工作动态信息。

  4.3预警类别与等级

  可能造成紧急状态的突发事件按四级预警产。即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超标洪水)。一般级(Ⅳ),危害范围不超出县(市)区行政区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事件。较重级(Ⅲ),危害范围不超出本市行政区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严重级(Ⅱ),危害范围不超出本市行政区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特别严重级(Ⅰ),危害范围不超出本市行政区域,造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四至一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1江河洪水

  Ⅰ级预警:城区发生超过20年一遇的洪水;

  Ⅱ级预警:城区发生20年一遇的洪水;

  Ⅲ级预警:城区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

  Ⅳ级预警:城区发生5年一遇的洪水。

  4.3.2暴雨内涝

  1)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城区在12h内降水量达到15~29.9mm或24h内降水量25~49.9mm,构成大雨级别,为Ⅳ级预警。

  2)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县城在12h内降水量达到30~69.9mm或24h内降水量50~99.9mm,构成暴雨级别,为Ⅲ级预警。

  3)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县城在12h内降水量达到70~139.9mm或24h内降水量100~250mm,构成大暴雨级别,为Ⅱ级预警。

  4)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县城在12h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h内降水量大于250mm,达到特大暴雨级别,为Ⅰ级预警。

  4.4预警发布与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报请调兵山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意后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由调兵山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解除由预警发布单位发布。

  4.5预警行动

  4.5.1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每年利用世界水日、水法规宣传周等契机开展活动两次以上。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建设。

  (3)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4)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等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5.2河道洪水预警行动

  (1)当新开河即将出现洪水时,相关单位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指挥部按预警级别划分,根据洪水发生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洪水预警级别、区域和洪水影响范围。

  4.5.3暴雨沥涝预警行动

  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当随时掌握城区沥涝情况和排涝工程设施运行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预报和城区沥涝情况,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

  市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预警的区域、级别,做好防涝自保和排涝的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6主要防御方案

  4.6.1河道洪水防御方案

  洪水主要防御方案视新开河的水位、流量变化情况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制定相应的抢险、逃险等措施。

  经水文、气象预报或实际观测,当城区新开河将发生洪水时,经指挥部批准,发布洪水预警,立即做好城区防汛动员和防汛准备。

  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方面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抗洪抢险,确保堤防安全。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防汛动员公告,要求附近乡镇、社区、村屯的居民参加抗洪抢险。

  当新开河部分河段即将发生漫溢险情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进行抢险。同时,立即组织险情发生堤段附近的群众脱险、逃险转移。群众转移由调兵山市政府或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具体落实;各机关、事业、企业的职工及家属由各自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并在部队和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与支持下完成。转移办法是勘察好转移路线,就地、就近转到安全地点,比如高坡、山丘、坚固的楼房上等。

  当市区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预计不足时,应立即调用就近街道的防汛储备物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在紧急防汛期,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可发布命令,紧急征用民用物资。

  4.6.2河道洪水量级划分

  根据现状过水能力,洪水量级按洪峰流量划分为标准洪水(现状最大过水能力)和超标准洪水(超过现状最大过水能力)两级。

  标准洪水:新开河调兵山城区段过流量为146.5m3/s(20年一遇)。

  超标准洪水:新开河调兵山城区段过流量大于146.5 m3/s(20年一遇)。

  4.6.3标准洪水及以下防御方案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重点落实好党政领导包河、包堤、包重点部位、包重要设施责任制。当预测新开河河道干流达到警戒水位时,以“水上滩、人上堤”确定上堤时间,坚持24h巡查堤防,密切注视责任段内水情、工情变化,封堵穿堤路口、穿堤涵洞,加高加固堤防低洼薄弱段,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险情,配备专用机械,随时清除阻水障碍物。建委负责封闭滨河路、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公安局配合封路,水利部门密切注意险段险情的发展情况,并在险情发生时,立即上报调兵山市城市防汛指挥办公室,同时,立即组织险情发生堤段附近的群众脱险、逃险转移。群众转移由有关区政府、乡镇或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具体落实;各机关、事业、企业的职工及家属由各自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并在部队和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与支持下完成。

  4.6.4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除做好标准洪水防御措施外,各街道应成立现场临时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责任段的抗洪抢险工作。需要协调部队支援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兵山市各级行政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制定好具体逃险方案,选择好路线及地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6.5暴雨沥涝防御方案

  汛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对收水口、排水管网、排涝沟渠进行清淤疏通,保证收水及时,排水畅通。对各抽升泵站机械设备进行检修试运行,确保启闭灵活。对重点防护对象及部位准备相应的防汛物料,以备急需。

  4.6.6大雨防御方案

  当城区普降大雨,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环卫部门及时清扫道路,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防护,防止泥沙冲入排水设施;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桥涵、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城市各排水泵站全部打开进水闸门,保持安全低水位运行,沿河泵站抽升雨污水就近直排入河,各人工出水闸门派专门看守;巡查河道水位、流量状况;加强对危房巡查监管,安排好排险躲险措施,确保住户人身安全;巡查保护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设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无故障;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宣传避免、减轻洪灾涝灾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4.6.7暴雨防御方案

  当城区普降暴雨,市政部门对交通干道、低洼易涝区域收水口派专人管护,及时清除淤积物,泵站应及时排除积水,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建设等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排涝沟渠、管涵派专人管护,特别对桥头、涵洞等易堵塞地段及时疏通,确保排水畅通。低洼易涝区域做好安全自保工作。

  4.6.8大暴雨防御方案

  当城区普降大暴雨,除做好暴雨防御方案各项工作外,还应当:泵站排水不及、阻断交通时,要增设临时排水设备,确保道路畅通。排涝沟渠的桥头、排水涵洞等易堵塞地段排水不及时,视情况予以拆除。公安部门应根据城区积水情况实行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处置被困车辆。城区各单位、社区居民及乡村做好安全自保工作。

  4.6.9特大暴雨防御方案

  当城区普降特大暴雨,除做好大暴雨防御方案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增加临时排水设备,确保道路畅通。根据城区沥涝情况,扩挖排涝沟渠,开挖临时排水通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地、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防护工作,落实好充足人员和物资,确保外水不进院、内水及时排除;对危房稠密居民区及低洼易涝区域要明确群众安全转移路线、安置措施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抢险队,要随时待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生命线工程畅通。

  4.6.10在建水利工程洪水防御方案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审定。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按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要求进行必要的演练。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抗;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h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新开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调兵山市政府和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况;同时,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应急响应等级

  按调兵山市城区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按照涉及到的区域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洪水预警级别。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启动响应行动。

  5.3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进入汛期,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有组织的抗洪抢险,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单位是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

  5.4应急响应行动

  5.4.1Ⅰ级应急响应

  (1)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总指挥主持会商,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城区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有关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及时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城区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2)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紧急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市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等部门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电力部门为防汛指挥和抗洪抢险提供电力保障;通讯部门为防汛指挥和水情报汛提供通讯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调兵山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城区水利、防洪工程情况,为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考意见。

  (3)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相关的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4.2Ⅱ级应急响应

  (1)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给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进行医疗救护;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调兵山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为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考意见。

  (3)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汛工作。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4.3Ⅲ级应急响应

  (1)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防汛警戒状态,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给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

  (2)调兵山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

  (3)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工作。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市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4.4Ⅳ级应急响应

  (1)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要求城区做好防汛准备,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给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调兵山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

  (3)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城区防汛工作,采取相应防守措施组织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

  5.4.5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市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由市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市防指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政府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5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5.1河道洪水

  当新开河行洪排沥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单位和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标准洪水水位,危及调兵山市主城区时,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5.2暴雨沥涝

  调兵山市进入汛期前,应对城区内排水管道进行排查,对淤堵位置进行清淤处理,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畅通。当城区出现沥涝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暴雨沥涝防御方案,城市防洪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点、险情易发地段、危旧房屋及人防工程,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并组织城区各单位、社区居民及乡村做好安全自保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沥涝灾害对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城市沥水限排指令的发布机关是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5.5.3堤防决口

  当洪水来临时,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河道防洪堤防巡查监测。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同时组织抢险,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并在立即上报的同时向可能淹没区域预警。当采取措施效果仍未明显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出警报,组织群众迅速撤离危险区,并调集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需部队支援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6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6.1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包括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由各相关单位分级上报,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统一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值班室。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6.2指挥和调度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防汛抢险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抢险救援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上报,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4)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5)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6.3群众转移和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群众的转移工作一般由调兵山街道和兀术街道所辖的村、社区负责组织。

  群众转移后,民政、卫生等部门立即安置群众生活和进行卫生防疫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等犯罪活动和控制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5.6.4抢险救灾

  处置城区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当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和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决策。同时,迅速调集本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相关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可向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请求,由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确保抗灾救灾取得实效。

  5.6.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市政府和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视情况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应按照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调兵山市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县政府和调兵山市政府及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调兵山市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6.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城区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7信息发布

  城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防汛信息的发布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7应急响应结束

  (1)当城区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可视汛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警戒状态。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县政府做好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等工作,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8应急响应保障

  5.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负责保障城市防洪现场通讯畅通,确保城市防洪应急信息的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8.2紧急支援及装备保障

  5.8.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新开河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护堤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请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护堤抢险责任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5.8.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护堤抢险的责任。

  5.8.2.3紧急支援及装备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调动部队或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应急抢险,按《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所属抢险段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3)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抢险需要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物资和救生器材。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以及交通、人防、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成立应急抢险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必要时,由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5.8.2.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重点防护对象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和城市防洪指挥部停电等的自学成才急保障措施,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2)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城市防洪工作的顺利进行。

  5.8.2.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应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防控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8.2.5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调兵山市及所属社区、村分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抢险物资。每次灾害结束后,及时补储。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物资储备的有关工作。

  5.8.2.6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城镇区域内防洪日常工作、物资储备及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等,列入街道、镇级财政年初预算,常规准备、应急使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5.8.2.7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沥涝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8.2.8宣传、培训和演习

  1)汛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人员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中应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应每年汛前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

  4)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支队的业务特长和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5)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6后期处置

  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后,调兵山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医学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及时启动并下拨抗灾资金,给予受灾地区资金扶持。

  6.1.4城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排出城区内积水,对市政设施破损加以修复,清理城市街道的垃圾与污物。

  6.1.5水利部门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灾后检查、抢修水毁工程;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帮助指导农民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6.1.6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人员对破损的道路进行维修,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到灾区;电力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供电线路进行维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供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通讯线路进行维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通讯。

  6.2水毁工程修复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对道路、桥梁、排水等水毁工程的统计汇总上报,并组织及时修复;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由市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列入年度城建投资计划;所有水毁工程的修复在次年 6月前完成。

  6.3灾后重建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对陈旧老化的泵站、排水管网等达不到排涝标准的设施,逐步按规划标准实施更新改造。

  6.4保险补偿

  6.4.1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联络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安排做好人身财产保险工作;

  6.4.2紧急情况下,调用企业、民间防汛物资或器材,事后返还;已消耗不能返还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6.5调查评估

  城市防汛与排水防涝是一项常年性的防灾减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汛前认真排查问题及时整改,汛期过后,认真做好城市防汛工作总结,为今后的城市防汛与排水防涝工作打好基础。各部门、单位的每年度城市防汛工作总结,在9月20日前报送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6.6防汛物资补充

  调查评估完成后,调兵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清点所用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常规储备种类和数量需要,在次年汛前补充到位。

  7监督管理

  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城区发生超过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出现大范围的严重灾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7.3演习

  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要联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城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1~2次抗洪抢险演习。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部门和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洪灾与涝灾:在丘陵山区降雨,沿沟道和坡面流下来的大水叫洪水,发生的灾害叫洪灾;在平原地区降雨,从平地和沟渠漫流而来的雨水叫沥水,发生的灾害叫涝灾(也称沥涝)。

  汛期:按季节而来的洪水叫汛水,发生汛水的季节叫汛期。我省的汛期是6~9月,上汛时间定为6月1日至9月30日;最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时期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一般称为“主汛期”。

  降雨强度是指单位时段内的降雨量,以mm/min或mm/h计。

  按国家气象部门有关规定降雨强度标准划分为:

  小雨:12h内雨量小于5mm,或24h内雨量小于10mm;

  中雨:12h内雨量为5~14.9mm,或24h内雨量为10~24.9mm;

  大雨:12h内降水量15~29.9mm或24h内降水量25~49.9mm的降雨过程。

  暴雨:12h内降水量30~69.9mm或24h内降水量50~99.9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h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h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h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h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50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20年的洪水。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重现期:即通常所讲的“多少年一遇”,是指某一水文要素在长时间内发生的平均周期,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平均多少年发生一次。

  警戒水位: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需要防汛人员上堤巡堤查险,做好抗洪抢险准备的警惕戒备水位。我省主要河道的重要水文站都有警戒水位的规定。省没有规定的,我市规定水上滩时的水位为警戒水位。

  防洪:根据洪水的规律与洪灾特点,研究及采用各种对策和措施,尽量减轻或防止洪水危害的水利工作。

  防洪规划:为防治某河流或某沿河地区的洪水灾害而制定的总体计划。

  城市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排水:将一个地区内多余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汇集起来排除到该地区以外的作业。

  排水系统:为了防治涝、渍、土壤盐碱化等危害而由人工修建的各级排水沟道、管道及建筑物的总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报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应急预案。本预案的更新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3年对调兵山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内容实行日常累计计分考核通报制度,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在城市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由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进行表彰; 对在城市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调兵山市河流防御洪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编制《调兵山市河流防御洪水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调兵山市河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河流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河道工程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1.2编制依据

  1.2.1防洪预案编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2.2流域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和《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3国家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1.3工作原则

  《调兵山市河流防御洪水应急预案》的编制,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首要目标,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力保河道工程安全的原则。确实做到以下几点:

  1.3.1贯彻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1.3.2与防汛有关的各部门既要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又要按照各级防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防洪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4《河流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4.1超标准洪水;

  1.4.2工程隐患;

  1.4.3地震灾害;

  1.4.4地质灾害;

  1.4.5上游水库溃坝;

  1.4.6上游大体积飘移物的撞击事件;

  1.4.7战争或恐怖事件;

  1.4.8其它。

  2河道工程概况

  2.1流域概况

  2.1.1自然地理概况

  调兵山市属辽河水系,境内主要王河、长沟河、胜利河、亮沟河、新开河、后峪河、高力沟河、南岭河、柏家沟河和泉眼沟河。其中王河、长沟河和亮沟河为辽河一级支流,胜利河、柏家沟河、新开河、后峪河、高力沟河、南岭河等为辽河二级支流,泉眼沟河等微小河道为辽河三级支流。

  王河发源于法库县慈恩寺乡白石砬子山区,河水流经法库县泡子沿水库后,于调兵山市太平山村进入铁岭市,经调兵山市、铁岭县后,在铁岭县镇西堡大台山下汇入辽河。总流域面积482平方公里,河流全长50.8公里,在调兵山市境内长12.6公里。由于河流发源于山丘区,水系发育,流程短,比降大,山洪陡涨陡落,冲刷力强,易使王河沿岸形成洪涝灾害。

  长沟河属于辽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我市西部山区,经调兵山市、铁岭县境,于铁岭县蔡牛乡冯家窝堡汇入辽河。总流域面积149.1Km2,其中,山区面积42.4Km2,占总流域面积的28.4%,平原面积106.7Km2,占总流域面积的71.6%,地势西高东低;长沟河河长47.32 Km,干流长29.5Km,河道平均比降10.9‰;在调兵山境内长沟河河道总长22.75Km。

  胜利河为辽河二级支流,拉马河支流,发源于我市前峪、泉眼沟山区,流域面积16平方Km,河长6.25 Km,在我市西南边境擦肩而过。

  新开河为王河一级支流,辽河二级支流。其发源于法库县红土垃子山区,流经调兵山市区及红房、小明矿、沙后所村,在调兵山市大明镇沙后所排水站东500m处汇入王河,流域总面积40.5km2,山区32 km2,河流总长19.26km。在调兵山境内河长14.9Km。

  新开河在调兵山市中心穿过,为我市城市防洪河,河道大体分为5段。第一段缓坡低堤,左右两岸为山区,长3200米;第二段为无堤段,位于调兵山村至铁路桥;第三段新湖公园,防洪标准20年一遇;第四段为无堤段,位于公园至晓明矿;第五段为有堤段,晓明矿至新开河入王河口处,河流长5.1公里,堤防总长10.2公里。

  2.1.2河道内水利设施建设情况

  王河堤防保护着铁能集团的大明矿、晓明矿、小青矿和顾家房、高家两个地方煤矿;保护着大明、晓明两个镇11个村3.5万人6.4万亩耕地;保护着新梨公路、铁岭至大明公路和矿区铁路。王河主要有头台子和、柏家沟河、杨河、和新开河四条支流。在我市境内河流两岸建有4座排水站、3个自排闸和2座公路桥1座铁路桥。

  长沟河调兵山段有七条支流分别在辽河屯、刘荒地、前后屯等处汇入长沟河,七条支流均为无堤防河道,这些支流属山间下切河道,沟深岸陡,两岸多黄土堆积,一遇暴雨,泥沙俱下。河流堤防保护着铁能集团的大兴矿、晓南矿和大隆矿;保护着调兵山市区南部,晓南、晓明两个镇19个村,共14.5万人,11.6万亩耕地;保护着新梨公路、沈环公路和矿区铁路。长沟河流域建有小Ⅱ型水库2座、36座桥涵,其中铁路桥2座、跨河大桥10座、过水桥6座、涵18座。

  新开河河道上建有桥涵7座,其中铁路桥2座、公路桥5座;河流左岸建有排水站1座,左右岸设提水管路15个,河内拦河坝2座。新开河堤防保护着保护着铁能集团的晓明矿和小青矿;保护着调兵山市区北部调兵山街道和大明镇7个村,共4.5万人3.6万亩耕地;保护着新梨公路、沈环公路和矿区铁路的汛期安全。

  2.2 河道工程基本情况

  2.2.1 工程基本概况

  调兵山市境内河道现有堤防32.68km,护岸9.4 km。其中王河堤防长16.19 km(大明镇有堤防14.69晓明镇有堤防1.5 km),左堤长3.59 km,右堤长12.6 km;新开河堤防长10.2 km,左右岸均为5.1 km(位置在大明镇沙后所村),新开河有护岸1.4 km,左岸0.8 km,右岸0.60 km(位置在大明镇沙后所村);长沟河有堤防长4.7 km,左岸2.34 km(位置在晓明镇前后屯村),右岸2.36 km(位置在晓南镇送荒地村),长沟河有护岸8 km,左右岸均为4 km(位置在晓南镇锁龙沟村)。

  2.2.2影响河道渡汛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工程标准低,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较多。主要体现在长沟河和新开河上,长沟河右堤的防洪能力不足5年。新开河无堤段较多。

  (2)由于我市地处矿区,受煤矿采煤影响,大部分河流都处于采煤下沉区,堤防每年都不同程度地下沉,如王河大堤小冮至小青堆子段,今年已平均下沉30厘米,严重的下沉1米。

  (3)河道内烂水、提水、穿堤、跨堤设施较多,致使河道防洪标准大大降低,险工险段明显增多,主要存在于新开河,提水设施共15个。

  (4)河道内种植高杆作物屡禁不止,十分严重。

  2.3流域内水文特性

  2.3.1暴雨、洪水特性

  王河、长沟河上没有测站,历史洪水情况无实测记录。王河、长沟河及各支流多发源山区,河流坡降陡,一旦出现大暴雨,易酿成洪灾。

  据资料记载:1994年,一场大暴雨袭击了王河、长沟河及其相邻流域,时年8月5日8时到7日8时,点雨量达300毫米。由于降雨强度大、范围广,长沟河流域遭遇了百年一遇的洪水,调兵山市境内发生严重的汛情,2620户民宅进水,491间房屋倒塌,2567公顷庄稼受灾,冲毁桥涵20座,堤坝决口5处,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3.2洪涝灾害成因分析

  根据调兵山市的地理环境及暴雨成因,综合分析,造成调兵山市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地理因素

  调兵山市地处北温带多风大陆性季风控制区,每年的7、8月份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在北抬的过程中,在北纬420、东经1150左右稳定少动,致使可能出现的台风或者西南暖湿气团在“副高”引导下向东北后发展,与南下的西伯利亚或蒙古冷气团在长白山东部交会,形成暴雨、大暴雨。从而引发流域性大洪水。

  (2)地势因素

  我市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山区没有拦蓄工程,径流调节能力差。

  (3)人为因素

  河道人为破坏严重,挤、占河道现象时有发生。

  2.3.3 水文基本资料

  王河和长沟河流域上没有测站及水位站,也没有雨量站。

  水文资料主要来源1975年辽宁省《水文手册》和《图表》,及1998年《辽宁省中小河流(无资料地区)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和相关流域的统计资料。

  2.4工程安全监测

  2.4.1监测项目

  河道监测项目有下列几项:

  (1)水位观测及流量监测,

  (2)采煤下沉区堤防监测,

  (3)堤防巡查。

  2.4.2监测数据分析

  按照新开河沙后所大桥西侧水位监测情况,分析河水涨势情况,超过警戒水位,进入抢险准备;王河和新开河及长沟河安排专人巡堤,发现堤防漏水,堤防下沉,就预示出现险情,立即上报,准备抢险。

  2.5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2.5.1河道堤防防御洪水标准

  我市河道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新开河城市段部分护岸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5.2堤防警戒水位的设定

  我市河道堤防警戒水位一般确定为河道水位涨至距堤顶1米的位置(即堤防设计洪水位)。

  2.6历史灾害及抢险情况

  1994年,一场大暴雨袭击了王河、长沟河及其相邻流域,时年8月5日8时到7日8时,点雨量达300毫米。由于降雨强度大、范围广,长沟河流域遭遇了百年一遇的洪水,调兵山市境内发生严重的汛情,2620户民宅进水,491间房屋倒塌,2567公顷庄稼受灾,冲毁桥涵20座,堤坝决口5处,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3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3.1重大工程险情分析

  我市河道可能导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主要因素有:

  1.超过10年一遇的洪水;

  2.上游水库、塘坝溃坝;

  3.地震;

  4.采煤下沉区堤防下沉等。

  前三种情况是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但第四种情况是可以通过监测发现的,只要及时加固,就可以掌握工程隐患的变化规律,及时得到处理。

  3.2堤防溃决分析

  3.2.1超标准洪水的确定

  根据堤防所处的地理位置及上下游防洪实际情况,河道超标准洪水确定为20年一遇标准。

  3.2.2堤防溃堤的原因

  溃堤形式主要决定于堤型、基础及溃堤原因。土坝的溃堤原因主要是洪水漫顶和基础管涌、渗漏、兑堤等。调兵山市境内河流一部分位于煤矿采煤沉陷区内,加固后的堤防堤身瘦小,堤防坡比不足,堤坝压实度不够,高水位持续时间稍长,极易溃堤。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监测和巡查

  河道堤防险情监测项目有:水位监测和堤防监测等。其中:

  1.水位监测大雨过后立即监测;

  2.下雨时安排专人巡堤。

  上述河道所在镇村负责。

  4.2险情上报与通报

  河道汛情传递和报告

  巡堤员、河道所在村、镇人民政府(镇级河长)、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市级河长)——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总河长)——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方案后,上报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汇报铁岭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应急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

  汛息传递方式主要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对讲机为辅助传递方式。

  5险情抢护

  5.1抢险调度

  5.1.1抢险调度方案

  在汛前必须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专业与常备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事先进行培训和学习,并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抢险机具设备。

  王河专业抢险队伍由大明镇及铁能集团防汛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由大明镇镇长负责。采煤下沉区内的堤防维护及除险加固由铁能集团负责。

  新开河专业抢险队伍由调兵山街道、大明镇(下沉区段由铁能集团负责)等有关人员组成;新开河从老虎头至晓明矿矸石山下由调兵山街道负责,调兵山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新开河晓明矿矸石山东(即左岸有堤防开始)到新开河入王河口段由大明镇人民政府负责,大明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长沟河由晓明镇、晓南镇负责。所辖村内河道为责任区,所在镇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防汛抢险物资由责任单位分别储备,就近存放,以便救急。品种有纺织袋,木桩,铁线等,先用镇、矿储存的,不足应立即请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物资储备库的防汛物资。

  5.1.2抢险调度方案的执行

  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该预案的执行部门。

  5.2抢险措施

  5.2.1河水漫堤的抢筑

  如果遇到超标准洪水,当河水水位高于警戒水位时,河道水位将持续上涨,逼近堤顶高程,此时,应迅速加高抢护。抢险所需的劳力、机械设备、物料、器材等一定要提前备足,在洪峰到来之前准备工作应全线完成。组织人力将已备好的编织袋装土紧靠堤防顶面堆放,顶宽1.0米、前后边坡均为1:1.5向上堆砌,堆砌高度根据洪水情况而定。

  5.2.2堤防兑堤的抢险

  根据兑堤具体状态进行安排具体抢险措施。

  5.3应急预警及转移

  5.3.1通信预警

  联络方式有三种,分别为: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载波、警报器。

  5.3.2人员转移、安置

  5.3.2.1王河:右岸由大明镇负责转移创业村和小青村;左岸由大明镇负责转移小刘荒地和顾家房部分低洼住户。

  5.3.2.2新开河沙后所村在接到通信预警后,可以就近向远离河道右岸的高地转移。

  5.3.2.3长沟河沿岸村屯要密切关注河水涨势,提前转移靠近河道的低洼住户,长沟河韩家林子的居民在接到通信预警后,可以就近向远离河道左岸的高地转移。

  5.3.2.4抢险人员可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及洪水情况,就近向山坡高地转移。两岸山坡高地均可作为转移的目的地。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河道防汛指挥组织:

  指 挥 长:罗鸿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董志洪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君佩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

  郭玉清  市民政局局长

  赵  岽  市财政局局长

  程广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天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庚申  晓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英  晓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党洪志  大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坤  兀术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洋  调兵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6.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突发性河道抢险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已建、在建江河堤防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洪调度方案的实施及组织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应急措施),当好市政府防汛工作参谋;督促各级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的落实,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门、市交通部门,汛期优先支援运送防汛抢险物料,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河道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汇报;发生洪灾后地方政府要立即进行抢险转移,使群众尽快撤离险区,并安排好脱险后的生活,负责接收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当地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7《应急预案》启动与结束

  7.1启动与结束的条件

  7.1.1启动条件

  (1)发生设计以上标准的洪水时;

  (2)发现重大工程隐患,危急堤防安全时;

  (3)上游水库坝体出现重大险情,有溃坝危险时;

  (4)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危急大坝安全时。

  当上述任一种情况发生时,由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即水利局)通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7.1.2结束条件

  当洪水过程已结束或危急河道堤防的险情已解除,由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结束《应急预案》。

  7.2决策机构

  调兵山市启动与结束《河流应急预案》的决策机构为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附件5

  调兵山市城市防汛应急方案

  为保证2023年我局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住建局及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从6月15日起至8月30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如下工作安排。

  1加强领导,建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局属单位相关领导干部成员组成,防汛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 程广胜   局  长

  副总指挥: 赵维铁   副局长

  张  思   副局长

  阚德民   副局长

  胡春光   副局长

  李  昊   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一把手,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程广胜局长负责防汛全面工作,赵维铁副局长负责防汛一线指挥、监督巡查工作,并负责建筑市场防汛安全生产方面工作,李昊主任负责环卫、园林方面防汛工作,阚德民副局长负责润鑫水务公司、住宅小区方面防汛工作,张思副局长负责燃气、房产等方面防汛工作,胡春光副局长负责防汛值班及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收集、整理、报送汛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资料。防汛指挥部值班电话:76992066

  2落实各部门责任,突出防汛重点,组织加强汛期安全工作

  办公室负责防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及汛期应急管理工作,并立即组建防汛应急队伍,其中园林办30人,环卫办30人,润鑫水务公司20人,管修办20人,监督站10人,机关10人,两个污水处理厂共10人,物业企业10人共计140人为主的应急队伍。

  城建股、管修办、燃气办、润鑫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负责汛期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城市燃气、供水方面,要重点加强水源地、泵站、管网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跨河段管网要重点巡查,确保安全。供水方面还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汛期雨水较大造成水质污染。市政管修办,防汛期间要对城区各易涝点设专人现场职守,对道路过往车辆、行人进行疏通,确保人身安全。对雨水井里杂物或树枝进行清理,确保雨水井畅通,要加强道路施工安全,重点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别是鸿润嘉苑泵站、北山街大桥、来福大厦路口、劳动局门前、中华路路口、北山街路口、生态路东口、贸易城东门等城市内涝点、排水设施、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的检测,城市桥涵的维修养护,保证设施、设备有效运行。

  园林办、环卫办负责汛期园林景区,垃圾中转站、清运点、填埋场等方面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园林办要重点加强新湖公园安全度汛工作,汛期加强险情的巡查、对河道两侧岸堤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立即整改,根据预报雨量制定橡胶坝泄水方案,及时安排人员对橡胶坝放水,最大限度使洪峰快速通过公园流域。加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同时做好抗旱工作,做好绿化用水储备,保证旱季全市绿化用水。环卫办要重点加强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的防汛工作,及时对填埋场防洪沟等设施进行疏导、清理、加固,防止汛期雨污混合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建工股、安全办、监督站等单位负责汛期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防范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险情发生,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机基础、临时用电、高大建筑物防雷、现场文明施工为重中之重。

  物业将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电梯井、小区配电房做为防汛重点部位,以及对易出现安全隐患和渍水隐患的围墙,楼顶外墙悬挂物,排水管网,雨水井,明暗渠、广告位、易倾斜倒伏树木进行认真排查整治

  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编织袋、土篮、铁锹及其他防汛物资并确保防汛物资充足。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在汛期前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做好汛期应急值守。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制定24小时带班制度及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接到汛情通知后,要在30分钟内迅速集结,立即投入抗洪抢险工作中。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增加值守力量。督查办要加强督查,检查各单位防汛值守和物资准备情况。

  3局属各单位成立防汛小组,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强化信息管理,努力提高信息采集、整理、上报的质量和时效性,准确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和物资,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随时掌握汛情动态,确保重要险情的及时响应与处置。

  附件6

  调兵山市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旱灾即将或正在发生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效地实施防护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把灾害降低到最低点,针对我市旱灾发展的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市抗旱能力,制定本预案,以便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在干旱发生时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科学抗灾、减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争取最大程度的抗旱胜利。

  1.2工作原则

  1.2.1我市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市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2.2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

  1.2.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行政区内可预见的突发性干旱救援工作。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调兵山市位于铁岭、法库两县之间。属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域面积263平方公里,四季分明,气候变化明显,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2718.8小时,整个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倾斜形成低山—丘陵—平原的地貌类型。调兵山市属辽河水系,境内主要有辽河一级支流王河,以及长沟河、新开河,年均气温6.85oc左右。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调兵山市所辖区域有调兵山和兀术街两个街道办事处,有晓南、晓明、大明三个镇、34个村,全市人口22.6万人,城镇人口19.7万人,乡村人口2.9万人。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460公顷。其中,水稻播种面积526公顷,玉米播种面积9473公顷。全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51公顷。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6公顷,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488公顷。全年果园面积152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101000吨。其中,水稻产量5500吨,玉米产量94000吨。全年油料产量80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25146吨。全年水果产量4101吨。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020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0.5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0.3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0.26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为0.03亿立方米。到2019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087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控制在3160万立方米,地下水控制在2216万立方米,非常规水源控制在355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71(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5%,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80%,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35%,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95%,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3%,饮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供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2.4旱灾概况

  我市地域不大,属于极贫水地区。其干旱特征主要是地域性(中西部干旱年年较严重)、季节性(春季降水连年偏少)、持续性(近几年地下水位平均下降了3米多)。在2000年—2003年间旱灾比较严重,干旱给城乡生活用水造成很大困难,由于我市地处矿区,受采煤影响,地下水位较低,境内三条季节性河流早已断流,湿地萎缩、林草枯萎、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干旱区域内地下水位下降了3.5—7米不等,波及到19个村人畜饮水困难,140口井干枯。旱灾发生主要原因是降水连年偏少、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抗旱工程不足、抗灾能力弱、耕作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因此掌握好我市干旱特点合理利用水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5抗旱能力

  我市属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6.85oc,年均降水量650.8mm左右。我市又是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况且矿产资源丰富,这就加剧了水资源严重缺乏,又属于极度贫水区,使我市防旱、抗旱形势越来越严峻。

  我市有水库1座(即项荒地水库),为小II型,项荒地水库总库容31.03万立方米。现有机电井909眼。其中水源地水井35眼,商用水井20眼,其它为农业灌溉和农村安全饮用水水井。河道全长101.53公里。我市没有洪水调蓄工程,所以地表水利用率很低,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引柴河42万立方米、泡子沿水库库水补充114万立方米,引辽西北2190万立方米/年。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指   挥   长:  罗鸿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  董志洪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王  鹏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刘金龙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  张君佩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天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钟海臣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岽   市财政局局长

  程广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  岩   市教育局局长

  蓝  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玉清   市民政局局长

  姜淑红   市卫健局局长

  杨海东   市工信局局长

  郭华丰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鑫   经济开发区服务局副局长

  赵赫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芳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观华   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马  英   晓明镇镇长

  李庚申   晓南镇镇长

  党洪志   大明镇镇长

  张  坤   兀术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洋   调兵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然景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佳禾   市供电分公司经理

  赵桂宏   市联通分公司经理

  庞  辉   市移动分公司经理

  高小龙   市电信分公司经理

  3.2职责

  3.2.1抗旱指挥机构的指责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发布抗旱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较大或重大旱情的解决方案。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决定抗旱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4)处理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旱抗旱的责任,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市政府和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情、提出农业抗旱救灾措施;牲畜的检疫。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执行控制用水计划、提高水质。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一支抗旱救灾医疗队到受灾镇、街道、村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疫病流行。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同时开展追踪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及时安排蓄水工程修复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商务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市供电分公司:及时调度抗旱救灾电力,组织好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做好抗旱支援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争取上级救灾款。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铁岭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建立旱灾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

  4.1.1.2市委、市政府发布旱情、灾情。

  4.1.1.3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水库水位。

  4.1.1.4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旱情、灾情等信息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

  4.1.1.5在紧急情况下,公共广播和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

  4.1.2预防措施

  4.1.2.1加大投入力度,尽早完成废弃水井的修建。

  4.1.2.2加大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4.1.2.3狠抓蓄水工作,力争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4.1.2.4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作用,抓好旱情资料的收集、分析、测报的同时大力推广和落实抗旱科技措施,积极开展旱区人畜饮水供给。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等级标准

  干旱程度一般分为轻旱、重旱、极旱。我市主要采取三种方法确定干旱等级:一是根据当地农作物的减产率(η1)、受旱面积率(η2)判定干旱等级:二是已降水量(P)指标评定干旱等级;三是以影响人数判定干旱等级。轻旱一般不发生灾情,重旱和极旱将会产生灾情。轻旱为黄色预警信号,重旱为橙色预警信号,极旱为红色预警信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预警:

  (1)以农作物减产率(η1)为指标,η1>50%。

  (2)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η2>80%。

  (3)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4)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城市城区30%以上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预警:

  (1)以农作物减产率(η1)为指标,30%>η1≥50%。

  (2)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65%>η2≥80%。

  (3)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区整片集中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4)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30%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预警:

  (1)以农作物减产率(η1)为指标,5%<η1≤30%。

  (2)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10%<η2≤65%。

  (3)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4.2.2 干旱预警发布

  设立市防旱抗旱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接受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单位、个人的情况报告,按程序处警。

  5应急响应

  5.1Ⅱ级响应

  5.1.1工作会商

  抗御极旱应急响应: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抗旱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

  5.1.2工作部署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1.3部门联动

  市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重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抗旱支援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1.4协调指导

  各级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抗旱指挥部坐阵指挥,部署抗旱工作。

  5.2Ⅲ级响应

  5.2.1工作会商

  当发生重旱时,市抗旱指挥部组织发布抗旱救灾命令。组织召开由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会议。

  5.2.2工作部署

  由市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旱工作,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组织、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5.2.3部门联动

  市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重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抗旱支援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2.4协调指导

  各级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抗旱工作。

  5.2.5方案启动

  市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5.3Ⅳ响应

  5.3.1工作会商

  当发生轻旱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抗旱会商会。

  5.3.2工作部署

  由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5.3.3部门联动

  受灾区、镇(街)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

  市农业农村局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

  5.4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缓解,也能保障人民的正常用水时由总指挥决定解除紧急状态发布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2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及时安排蓄水工程修复资金。

  7.2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根据计划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泵、水箱等应急物资。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加强抗旱水源管理,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在旱情严重地区新建抗旱水源工程井20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7.4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市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旱情严重地区抗旱救灾工作,负责调水、运水保障工作。

  7.5技术保障

  由市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旱情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对策措施。

  7.6宣传与培训

  由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领导负责宣传节水、用水及时落实市政府抗旱救灾命令。

  把抗旱应急知识纳入积极行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附件7

  调兵山市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工作目标和任务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防汛抗旱减灾思路,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调兵山市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应急支撑和保障。

  1.2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和城区度汛安全,做到设计标准内洪水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涝区不成灾;确保主要交通干道、工矿企业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确保发生超标准洪水,采取紧急措施,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全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各部门要按照《调兵山市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和《调兵山市抗旱预案》中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以下7方面的工作。

  1.2.1做好河道防洪工作。

  王河是承担泡子沿水库泄洪的河道,按照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调兵山境内万家房出口保证流量211立方米/秒。

  长沟子河按照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调兵山境内蒋家洼子出口保证流量203立方米/秒。

  新开河按照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沙后所出口保证流量91.3立方米/秒。

  1.2.2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我市现有项荒地水库一座。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项荒地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由市防批准,并进行调度。晓南镇设立联防指挥部,组织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对没有灌溉任务的塘坝要空库待汛,制定应急措施,落实防汛责任制。

  要加强水库工程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进行调度运行,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严格落实水库相关预案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库和下游防洪安全。库管员要认真做好督查、巡查、值班等的工作记录。如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1.2.3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城市防汛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调兵山市城区防汛工作要按照《调兵山市城市防洪预案》执行。城区要保证20年一遇洪水不被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责落实好各项应急排涝措施;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组建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队伍,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1.2.4做好农田排涝工作。

  今年涝区度汛总的要求是:发生标准内降雨不涝地,发生超标准降雨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低洼易涝区汛期排涝任务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落实。

  1.2.5做好沉陷区危房防御工作。

  各镇(街)和采煤沉陷区的权属单位,要对险房危房搞好调查,登记造册,落实好逃险预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群众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确保安全。各镇(街)要将险房危房调查情况和落实责任人名单经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于5月5日前报市防办。

  1.2.6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落实好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防御措施,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街)要把提前组织人员撤离作为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主要措施。

  1.2.7做好抗旱工作。

  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科学调配水资源,保证城乡供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城区要加快备用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农村要加快一村一处备用水源井建设。

  2当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2.1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按照《防洪法》的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把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贯穿到防汛抗旱工作的全过程,让每个责任人明确职责、熟悉业务,真正进入角色,上岗到位。全面落实河道、水库、城区、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经济目标、易受洪水威胁中小学校等的防汛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实际,解决问题。要重点落实好镇(街)、村、组逃避险责任人,把逃避险措施落到实处。按照部门分工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做好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实行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2增强预案意识,确保预案发挥作用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预案要规范、科学有可操作性,要从工程、信息、交通、通讯、物资等方面入手,重点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人员紧急转移的措施落实。要充分利用媒体,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好针对预案的防汛抗旱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在6月30日之前要完成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以及水利员、水管员、库管员的作用,确保基层防汛抗旱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要针对学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暴雨中心区、人口密集区、水库下游地区、城市低洼区和地下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内的群众开展应急避险实战演练,要从监测、预警、转移、安置等每一个环节做起,将责任落实到镇(街)、村、组,切实搞好“群测群防”,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各镇(街)、各部门要不断地完善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的保证措施,确保预案发挥作用。

  2.3高度重视水库防汛安全

  一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体系。二要全面落实管护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把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通信报警、躲险和逃险方案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加强巡查、全面落实应急安全度汛措施。四要按照批准的汛限水位严格控制水库运行,要采取空库运行等措施,确保水库及其下游防洪安全。

  2.4切实抓好河道清障工作

  河道清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要加大执法力度。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阻水物,同时要对堤外河道内的住户、河边的大棚、养殖场、临建房等进行清查,逐户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

  对经过审批的占河建筑物,要落实该建筑物的安全度汛方案及相关责任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镇(街)、各村、各单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6月15日前全部清除。

  2.5加大城市防汛和农田排涝工作力度

  要抓紧对城区排水管网、泵站、公用设施的检查和检修,抓好城市的工地、低洼易涝区域、危房险房、地下公共设施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落实,确保汛期人员安全以及汛期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交通正常;要严格执行农田排涝预案,做好排水闸站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同时要做好涝区田间配套工程维护。对于问题较大的Ⅲ、Ⅳ类站,要增设应急排水设备,确保发生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涝地。

  2.6抓紧搞好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

  要组织力量,加快水毁工程修复,把隐患消除在洪水到来之前,对新修的工程要加强观测,注意防守;已经安排资金的应急度汛工程,要积极组织力量,争取提早完成,确保汛期发挥作用,汛前不能完成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防汛安全。

  2.7提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难度大,具有突发性和巨大的破坏性。要严格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相关预案,做到“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汛前一定要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汛期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加强通讯联络,做好预报预警,重点落实好人员转移责任制和转移措施,适时做好人员的安全撤离。

  2.8做好物资储备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

  市防办、各镇(街)一要坚决保证防汛储备物资的质量,保证物资器材的配套,做好各类防汛抗旱物资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好用、器材实用、物料够用。二要摸清社会资源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代储工作。三要合理下摆物资,按用途分储在防汛重点部位和乡镇。四要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开展好专业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2.9认真搞好预测预报和通讯工作

  应急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和预警,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通信部门要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通信畅通。

  2.10全力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要全力保障城乡群众生活用水。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备用应急水源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时检修维护现有抗旱水源设施。密切关注城乡群众饮水困难动态,及时发动抗旱服务组织,为群众开展拉水、送水、打井、洗井等服务,千方百计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二要做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力推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抓好现有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同时要明确已建抗旱工程的管理责任,确保在旱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三要抓好基层抗旱队伍建设。要加强镇(街)村两级抗旱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队伍应急反应及抗旱服务能力。做好对现有各类抗旱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备有用、好用。

  2.11严格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和汛情旱情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防汛防旱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突发性重要汛情、旱情、灾情、工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以最快速度统计上报,确保不错报、不漏报,推进防汛抗旱工作更加有序、有力、高效、科学地开展。同时要充分把握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发展趋势,广辟信息传播渠道,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8

  调兵山市涝区排涝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2023年的涝区度汛工作,确保在发生较大雨情时能及时的排除涝区多余积水,改善作物生长环境,防治和消除内涝灾害,为农业稳产增产创造良好条件,努力实现涝区农业生产生活度汛安全的目的。

  1.2 编制依据

  依据《铁岭市2008年排涝预案编制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调兵山市农田排涝工作。

  2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及早部署、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和指导思想,采取思想、组织、工程、技术、物资措施相结合办法,确保设计标准内不涝地,遇到超标准暴雨,把涝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基本情况

  3.1自然地理

  调兵山市位于辽宁北部,介于铁岭与法库两县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1′31″至123°41′52″,北纬42°20′31″至42°33′19″之间。全市区域面积为263平方公里,总人口25.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5万人,农村劳动力1.5万人。全市现有耕地面积19万亩,其中低洼易涝面积5.59万亩。

  3.2涝区现状

  我市现有易涝耕地面积5.59万亩,其中水田易涝面积0.48万亩,主要分布在晓明、大明两镇。涝区总人口1.42万人。

  全市排涝总控制面积47.99平方公里,其中自排控制面积19.62平方公里,机排控制面积28.37平方公里。自排区易涝耕地面积1.83万亩,机排区易涝耕地面积3.76万亩。机排区共有五座排水站,即:万家房排水站、沙后所排水站、创业排水站、小青排水站、小江排水站。各站排水设计标准为外河水位十年一遇。全市总机排能力为11.1秒每立方米。

  全市涝区共有排水沟道267条,总长度为153.08公里,其中机排区有沟道256条,长度137.23公里。达到十年标准的排水沟道有30条,长度为49.36公里,涝区有斗沟以上的桥涵22座,农沟小涵4座。

  3.2.1晓明镇涝区

  晓明镇涝区总控制面积21.41平方公里,易涝耕地面积2.68万亩,其中水田0.4万亩。该涝区机排控制面积5.64平方公里,易涝耕地2.18万亩,自排控制面积15.77平方公里,易涝耕地0.76万亩。涝区有斗沟以上桥涵7座。该涝区有排水站1座,即万家房排水站,其排水出口及配套工程均达到10年标准。该涝区机排部分为万家房涝片,另有跃进沟涝片为自排控制区。

  万家房涝片由万家房排水站承排内水。该站始建于1972年,因泵房沉陷、设备老化,于2010年由财政局开发办对该站进行了重建,2009年9月开工,2010年6月完工。万家房排水站共有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65kw,排水能力为2.1秒每立方米,水泵由江苏省盐城市海洋水泵有限公司生产,采用轴流式水泵。近年由于采煤沉陷,导致出水口开裂,出现倒渗现象,1台机组出现不同心情况。

  跃进沟自排区位于晓明镇晓明村,控制面积15.77平方公里,易涝耕地面积1.53万亩,有排水干沟1条,长2.5公里,其中2.3公里达到10年标准,排水出口入长沟河,自排区有支沟7条,长12.7公里,其中达到10年标准的4条,长8.5公里。

  3.2.2大明镇涝区

  大明镇涝区总控制面积26.5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1万亩,其中易涝耕地面积3.3万亩,水田0.38万亩,该涝区机排区控制面积22.73平方公里,易涝耕地面积3.06万亩,自排区控制面积3.85平方公里,易涝耕地面积0.30万亩,有斗沟以上桥涵15座,涝区有排水站4座,即创业排水站、沙后所排水站、小青排水站和小江排水站,其出口和及其配套工程均达到10年标准。该涝区分为创业涝片、沙后所涝片、小青涝片、小江涝片与太平山涝片,其中太平山涝片为自排区,其他涝片为机排区。

  沙后所涝片由沙后所排水站承排内水,该站扩建于1992年7月,2010年水利局又进行了更新改建。该站是我市5座排水站中最大的一座,共有四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20kw,排水能力为4.8秒每立方米,防洪设计标准采用洪水重现期二十年一遇标准。涝区东、北侧为王河堤,南侧为新开河堤,西侧为铁路。现该站出水口出现一定程度破损情况。

  创业涝片由创业排水站承排内水,该站扩建于1990年,位于大明镇创业村王河堤南侧,该站共有三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65kw,排水能力1.8秒每立方米。涝片控制面积5.96平方公里,易涝耕地0.89万亩,该涝片有干沟1条,长4公里,支沟9条,长10.87公里,其中达到10年标准有4条,长4公里,斗沟以上桥涵6座。创业排水站扩建后,发挥了其应有作用,确保了该地区万亩良田的丰收。但由于其地处矿务局采煤区,近年来,站址附近每年都有不同程度沉陷,98年因沉陷造成二台泵无法转动,后经维修才得以运行,对此,每年需投入较多的资金进行维修。另外,由于排水干沟中部土地因采煤导致大幅度沉陷,形成大面积沉坑,汛期部分积水已无法进入排水站,无法外排。

  小青涝片由小青排水站承排内水。该站建于1974年,2011年4月重建,2011年6月20日完工。该站位于大明镇小青村王河堤西侧,涝片南、北为王河堤、新开河堤,东侧为王河堤,西侧为铁路。总控制面积3.45平方公里。小青排水站共有两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10kw,排水能力为1.2秒每立方米,涝片有易涝耕地0.36万亩,其中水田0.15万亩,该机排区有干沟2条,长3.9公里,其中1条达到10年标准,长1.75公里,有支沟2条,长2.23公里,达到10年标准,有斗沟以上桥涵3座。

  小冮涝片由小冮排水站承排内水,该站建于1988年,2011年4月重建, 6月20日完工。位于大明镇小冮村王河堤南侧,该站共有两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10kw,排水能力为1.2秒每立方米。该涝片北为王河堤,南为小冮村,东西侧为自排沟,总控制面积2.78平方公里,涝片内有耕地0.38万亩,其中易涝耕地0.33万亩,该机排区有干沟1条长2.5公里,其中2条达到10年标准,长3.1公里,有农沟小涵4座。

  太平山涝片位于大明镇太平村,控制面积3.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0.55万亩,其中易耕地0.3万亩,有排水干沟1条,长2公里,达到10年标准,支沟一条长1.5公里,达到十年标准。

  4存在问题

  4.1排水出口工程存在问题

  涝区共有自排出口3处,机排出口5处。机排区全部集中在中东部重点产粮区,对我市的农业生产、社会稳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一类站3座运行情况良好,二类站2座。

  4.2涝区渠系工程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年来国家取消了对涝区渠系工程改造的资金投入,使涝区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老化失修严重。由于取消了两工,一事一议难以实施,涝区渠系於积损坏严重,涝区渠系清淤工作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万家房涝区由于该涝片目前位于小青矿沉区边缘,干渠南段发生沉陷,干渠产生逆坡,对排水有一定影响。创业排水站干渠中段土地的大幅度沉陷,积水严重,汛期部分积水已无法外排。

  4.3重点涝区存在的问题

  一类站3座、二类站2座运行情况良好,另外5座排水站每年均需投入资金进行检修和看护管理,维修维护管理经费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筹集困难。排水站供电线路老化严重,急需更新改造。万家房排水站、沙后所排水站出水口出现破裂情况,急需修复。

  5排水预案

  涝区排水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镇两级政府对涝区及排水站的运行管理极为重视,我市制定了〈〈调兵山市排水站管理办法〉〉,实行了排水站统一管理,明确了排水站的管理体制、维修管护等问题。使我市排水站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今年的汛期即将临近,为保证我市涝区的排水安全,特制定如下预案:

  5.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涝区排水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以水利局、大明镇、晓明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调度各涝区的排涝度汛工作。

  5.2做好汛前检修

  汛前要对全市5座排水站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维护,排除机泵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泵站运行正常,排水通畅。

  5.3做好涝区清淤治理

  近期,我市将对全市所属涝区的干支斗沟及桥涵进行一次摸底清查,对于淤积严重可能影响行洪的排水沟道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清淤整治,并且要依照《防洪法》、《农田水利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有效制止在排水沟渠内种植作物的现象,确保排水沟渠、桥涵沟沟相通,渠渠相连,排水畅通。

  5.4配备临时应急排水设备

  我市有30台临时水泵、2台12寸的排灌车,汛情发生后,我市及时地将水泵先后投入到灾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最大限度发挥排水减灾作用。

  5.5加强防汛期间的值班值宿,保证通讯、电力、交通顺畅。

  附件:调兵山市不同雨型情况下的排涝预案

  附件

  调兵山市不同雨型情况下的排涝预案

  为了便于客观的分析掌握好特殊情况蓄、排方案,认真听取天气形势分析,特按设计二种雨型方案,给指挥调度者提供参考。

  1全市三日降雨150毫米预案

  三日降雨150毫米,共产水总量720万立方米,扣除蒸发51.54万立米,旱地渗漏44.1万立米,田间蓄水79.5万立米,剩余水量544.86万立方米,开动所有排水站,三日抢排水量287.7万立方,其余257.16万立方米水量,通过自排沟渠排水调蓄,足以解决问题。

  2全市三日降雨180毫米预案

  三日降雨180毫米,总产水量864.1万立米,扣除三日蒸发量51.54万立方米,陆地渗漏44.1立方米,田间滞蓄79.5万立方米,还须抢排688.8万立方,其解决办法是:开动排水站装机5处14台1040千瓦,排水能力11.1秒立方米,三天排水量288.7万立方。自排区可排水294万立米。剩余水量107.1万立米,可临时布置20台300千瓦临时水泵排除。

  附件9

  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1.2.2遵循辽宁省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地方文件。如下:

  《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细则》;

  《辽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

  1.2.3有关山洪灾害防治方面报告、大纲、技术细则等。如下: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方案指导书》;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等。

  1.2.4 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5预案审批

  1.5.1县、乡(镇)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县级预案需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5.2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调兵山市位于辽宁省北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23°27′03″~123°41′52″,北纬42°20′31″~42°33′19″之间。东西宽20.6km,南北长23.7km,是一座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原名铁法市,2002年9月更名为调兵山市。东与铁岭县为邻,北与昌图县相连,西与法库县接壤,距省会沈阳70km,距桃仙机场90km,距营口港280km,距大连港420km。

  2.2经济社会情况

  调兵山全市面积263km2,下辖5个乡(镇、街道),34个行政村,60个自然屯(见图1-1)。总人口25万,其中城市人口20.8万人,农业人口4.2万人,城市化率达到83.2%。下辖3个建制镇,2个街道办事处,34个行政村,共有汉、满、蒙、朝、回等23个民族。调兵山市境内自然资源丰富,查明矿藏10余种。其中,煤炭储量22.59亿吨,占辽宁省总储量的1/3,经多年开采,目前探明的煤炭工业保有储量16.18亿吨;煤层气储量293.9亿m3;煤矸石存量4000万吨,年排放量400万吨以上;硅灰石可采储量350万吨。

  表2-1    调兵山市乡(镇)、村一览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    自然村数量    备注

  1    晓南镇    10    19

  2    晓明镇    9    20

  3    大明镇    9    15

  4    调兵山街道    3    3

  5    兀术街街道    3    3

  合计    5    34    60

  2.3区域内的气象水文

  调兵山市属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丰富,春秋风大,寒冷期长。冬季以北风、西北风为主,干燥寒冷;春季多刮南风、西南风,最大风力达7级,干旱少雨;夏季雨水充沛,天气较炎热;秋季雨量减少。降雨量年际变化较大,大部分集中在6~9月份的汛期。年均降雨量为560mm,7月份降水量最多,占全年总降水量的29%。年均气温为6.7℃,相对湿度62%。7月份气温为最高月份,平均气温为23.8度;1月份为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为-18.3℃。无霜期为155天,初霜9月30日,终霜5月2日。年均日照为2787.6h,年较差为649.1h,生长季节(4~9月份)日照为1511.3h,占全年日照总时数的54.2%。调兵山市大风日较多,6级以上年平均出现67.8次,8级以上年平均出现37.8次,其中以春季西南大风居多。调兵山市境内有辽河一级支流王河、长沟河和新开河等季节性河流。这三条河流承担着调兵山市城乡及矿区的汛期排洪除涝任务。调兵山市域内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整体呈西南向东北倾斜之势。西部有绵亘起伏的喇嘛山脉贯穿南北,南部有孤山子等山地和丘陵,形成了西高、东低的低山—丘陵—平原的地貌类型。地质特征大致分为西部石质低山丘陵区和东部土质洪积、冲积平原区。西部低山丘陵区共有面积73.4m2,占市域总面积的27.9%,低山地的海拔高度在110~340.5m,在西部低山以东为丘陵地,一般海拔高度在80~110m之间;东部洪积、冲积平原区共有面积189.5m2,占总面积的72.1%,海拔高度多在75~100m之间。

  2.4历史山洪灾害损失

  表2-2    调兵山市历史暴雨灾情情况统计

  序号    灾害发生和结束时间    灾害发生地    伴随灾害    灾害影响描述

  1    1994年8月6日-1994年8月7日    全市        河流漫堤决口,水库水满溢洪,有大面积村屯被洪水围困,造成房屋倒塌近上百间。冲毁多条道路。

  2    1995年7月28日-1995年7月29日    全市        调兵山市降暴雨到大暴雨,雨量一般在150~200mm以上。

  3    2003年3月1日-2003年5月31日    全市        农作物减产,交通受阻,部分道路被毁。作物受灾面积29.63hm2。

  4    2005年8月13日-2005年8月14日    全市        农作物减产,交通受阻。作物受灾面积3.6万hm2,直接经济损失7.8亿万元。

  表2-3    调兵山市历史暴雨灾情统计

  累计暴雨洪涝发生次数(次)    累计受灾人数(万人)    累计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万hm2)

  4    16.2    7.8    3.6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结合调兵山市不同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划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域,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具体两区的划分原则如下:

  (1)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一般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2)危险区是指已发生过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河道两岸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低洼地带,根据调兵山市山洪、泥石流、滑坡的特点,结合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将山洪易发区的左右边界历史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流向至主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滑坡易发区左右边界定为0.25km处及滑坡方向以下区域为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左右定在1.0km至下游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

  (3)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本着安全第一交通方便的原则,选择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带,而且能安置所有避险人员及牲畜的公共场所(机关、学校等),私有企业或农户。

  (4)本次调兵山市山洪灾害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划分,按易发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统计小流域内溪河洪水发生的次数,泥石流沟的条数和滑坡的个数。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在《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阶段已经初步完成全省危险区域的划分,本次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小流域进行细分。

  3.3危险区的划定

  在《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成果基础上,本次调兵山市山洪灾害仍以小流域为单元,依据调查统计各小流域内溪河洪水发生次数、泥石流沟条数和滑坡点个数,对危险区进行了细部划分,并按易发程度分为高、中、低3个级别。

  本次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小流域进行划分,共划分小流域3条。其中,高易发区有小流域1条,占总面积的89.52%;中易发区有小流域0条,低易发区有小流域2条,占总面积的12.71%。

  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风险图及小流域面积统计情况分别见下表图。

  图3-1 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风险图

  表3-1                                   调兵山市小流域统计表

  序号    流域编号    山洪灾害易    小流域统一编号    小流域名称    面积

  1    ABA15016    低    2101240004    王河上游    32.98472

  2    ABA20026    低    2101240002    赵贝堡    0.4420

  3    ABA15026    高    2112810002    锁龙沟    201.9291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的构成,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鸿林,指挥部成员由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山洪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4.1.2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指导镇(街)建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其构成如下: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成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街)主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镇(街)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防汛办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4.2.1调兵山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调兵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街)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2.3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4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

  5监测预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临界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结合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具体临界雨量值的计算主要采用等值线图法并结合现有站点的数据进行确定。采用此法,需进行调查灾害场次信息,并利用点面折算系数应进行合理取值。分别取典型区域中心1h、3h、6h、24h雨量均值,变差系数Cv,并确定Cs与Cv比值即倍比固定为3.5,由这些设计参数计算对应灾害预警1h、3h、6h、24h的设计雨量值。由于可能出现点面折算系数不准确,调查的灾害场次不全(影响频率,灾害多频率高,降雨设计值减小),等不利因素影响。因此采用此方法分析计算的临界雨量为参考值,需在预案编制阶段进行现有站点的基础数据的综合分析,并最终认定预警指标值。

  水位预警指标分为水库水位预警指标和河道水位预警指标。根据历史上各水位断面处已发生山洪灾害洪水资料,结合监测断面情况,经过实际调查、统计、分析计算确定了不同级别预警水位参考值;当水库达到汛限水位或溢洪水位(取高值),库区上游持续降雨,水位继续上涨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手段向外发布汛情公告或紧急通知,准备转移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当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库区上游仍有强降雨,或出现重大险情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发布紧急通知,组织下游群众立即转移。

  5.1.2县级预警指标的确定

  根据调兵山市辖区内设置的雨量站历史资料及各流域暴雨特性、地形地质特点等,按照《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的要求分析计算了十几次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相对应的各时段降雨量及前期影响降雨量,确定了在流域下垫面达到饱和时不同流域乡镇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参考值。

  另外,确定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3个小流域,本次新建2个自动水位站,1个简易水位站。本次水位特征值的确定以现有水文站为基础,确定不同级别预警水位参考值。

  5.1.2.1告知性预警(Ⅲ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1)县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虽已达到告知性预警标准,目前无灾情报告也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未来雨势和天气不够明朗,但须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

  表5-1               县级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乡镇名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24小时

  晓南镇    35    50    64    85

  晓明镇    35    50    62    83

  大明镇    35    50    62    83

  调兵山街道    33    48    60    82

  兀术街街道    33    48    60    82

  2)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期预报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告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告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5-2              县级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站名    类型    预警类型    水位m

  1    沙后所

  (原新开河)    自动水位    告知性预警    70.5

  2    前峪村    自动水位    告知性预警    97.7

  3    项荒地(二)

  (原辽河屯)    简易水位    告知性预警    77.75

  4    姜家窝堡    观测点    告知性预警    65

  5.1.2.2 警戒性预警(准备转移Ⅱ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1)县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已远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

  表5-3             县级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乡镇名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24小时

  晓南镇    43    58    76    114

  晓明镇    43    58    78    114

  大明镇    43    56    78    118

  调兵山街道    42    55    75    112

  兀术街街道    42    55    75    112

  2)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时预报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警戒性预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短信、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警戒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5-4                县级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站名    类型    预警类型    水位m

  1    沙后所

  (原新开河)    自动水位    警戒性预警    71.5

  2    前峪村    自动水位    警戒性预警    98.2

  3    项荒地(二)

  (原辽河屯)    简易水位    警戒性预警    78.5

  4    姜家窝堡    观测点    警戒性预警    65.5

  5.1.2.3紧急性预警(立即转移Ⅰ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1)县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连续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表5-5                 县级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乡镇名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24小时

  晓南镇    50    70    98    161

  晓明镇    50    70    98    161

  大明镇    49    68    95    165

  调兵山街道    48    66    93    160

  兀术街街道    48    66    93    160

  2)市气象台发出暴雨临近预报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紧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紧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户主、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5-6                县级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站名    类型    预警类型    水位m

  1    沙后所

  (原新开河)    自动水位    紧急性预警    72.5

  2    前峪村    自动水位    紧急性预警    98.6

  3    项荒地(二)

  (原辽河屯)    简易水位    紧急性预警    79

  4    姜家窝堡    观测点    紧急性预警    66

  5.1.3预警实施措施

  5.1.3.1预警等级

  根据实时水雨情、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及预警指标,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内容如下:

  1)Ⅲ级警报(告知性预警—黄色)

  当预报有强降雨发生,降雨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发布Ⅲ级预警(告知性预警—黄色)信息。

  2)Ⅱ级警报(警戒性预警—橙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降雨还将持续,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山洪灾害即将发生时,发布Ⅱ级预警(警戒性预警--橙色)信息。

  3)Ⅰ级警报(紧急性预警—红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实测降雨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且前期降雨量接近山洪形成区土壤饱和含水量,预报降雨将持续,实测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水位(流量)仍在上涨,将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时,发布Ⅰ级预警(紧急性预警—红色)信息。

  5.1.3.2预警实施措施

  1)告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市防御山洪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告知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降雨开始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防范。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

  2)警戒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市防御山洪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警戒性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告知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乡镇干部参与巡逻,降雨后,每间隔1小时由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当天乡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做好疏散撤离准备,随时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乡镇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紧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市防御山洪指挥部根据气象雨情信息发布紧急性预警,乡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队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乡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包督查该乡镇的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水利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区,协助乡镇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预备役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5.3通信

  5.3.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5.3.2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可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5.4.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4.4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级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5.4.5 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图5-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5-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6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6.1.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6.1.6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乡、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6.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转热负责。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7.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镇(街道)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8.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一下纪律:

  1.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各级防办和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镇(街)编制落实水库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训坝制度;

  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也不入睡;

  6.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7.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省、市、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5落实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乡(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乡(镇)对村(居)、村(居)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乡(镇)汛前,明确一名县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乡(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乡(镇)领导包村(居)汛前,每个村(居)落实一名乡(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每个险村(居)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乡(镇)村(居)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逢;乡(镇)、村(居)及民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为重点泥石流易发村(居)配备手摇报警器。对没有广播的行政村(居)配备预警设备(无线调频发射机等)。重点行政村(居)基本落实避险预警设备。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乡(镇)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附件: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

  调兵山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总    指    挥:   罗鸿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董志洪    市政府副市长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附件10

  调兵山市沉陷区逃避险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采煤沉陷区逃避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1.2.2遵循辽宁省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地方文件。如下:

  《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辽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

  1.2.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调兵山市沉陷区逃避险工作。

  1.5预案审批

  1.5.1 市、镇(街)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市预案需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5.2 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调兵山市位于辽宁省北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23°27′03″~123°41′52″,北纬42°20′31″~42°33′19″之间。东西宽20.6km,南北长23.7km,是一座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原名铁法市,2002年9月更名为调兵山市。东与铁岭县为邻,北与昌图县相连,西与法库县接壤,距省会沈阳70km,距桃仙机场90km,距营口港280km,距大连港420km。

  2.2经济社会情况

  调兵山全市面积263km2,下辖3个建制镇,2个街道办事处,共34个行政村,60个自然屯(见图1-1),总人口25万,其中城市人口20.8万人,农业人口4.2万人,城市化率达到83.2%。人员组成有汉、满、蒙、朝、回等23个民族。调兵山市境内自然资源丰富,查明矿藏10余种。其中,煤炭储量22.59亿吨,占辽宁省总储量的1/3,经多年开采,目前探明的煤炭工业保有储量16.18亿吨;煤层气储量293.9亿m3;煤矸石存量4000万吨,年排放量400万吨以上;硅灰石可采储量350万吨。

  表2-1           调兵山市乡(镇)、村一览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    自然村数量    备注

  1    晓南镇    10    19

  2    晓明镇    9    20

  3    大明镇    9    15

  4    调兵山街道    3    3

  5    兀术街街道    3    3

  合 计    5    34    60

  2.3区域内的气象水文

  调兵山市属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丰富,春秋风大,寒冷期长。冬季以北风、西北风为主,干燥寒冷;春季多刮南风、西南风,最大风力达7级,干旱少雨;夏季雨水充沛,天气较炎热;秋季雨量减少。降雨量年际变化较大,大部分集中在6~9月份的汛期。年均降雨量为560mm,7月份降水量最多,占全年总降水量的29%。年均气温为6.7℃,相对湿度62%。7月份气温为最高月份,平均气温为23.8度;1月份为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为-18.3℃。无霜期为155天,初霜9月30日,终霜5月2日。年均日照为2787.6h,年较差为649.1h,生长季节(4~9月份)日照为1511.3h,占全年日照总时数的54.2%。调兵山市大风日较多,6级以上年平均出现67.8次,8级以上年平均出现37.8次,其中以春季西南大风居多。调兵山市境内有辽河一级支流王河、长沟河和新开河等季节性河流。这三条河流承担着调兵山市城乡及矿区的汛期排洪除涝任务。调兵山市域内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整体呈西南向东北倾斜之势。西部有绵亘起伏的喇嘛山脉贯穿南北,南部有孤山子等山地和丘陵,形成了西高、东低的低山—丘陵—平原的地貌类型。地质特征大致分为西部石质低山丘陵区和东部土质洪积、冲积平原区。西部低山丘陵区共有面积73.4m2,占市域总面积的27.9%,低山地的海拔高度在110~340.5m,在西部低山以东为丘陵地,一般海拔高度在80~110m之间;东部洪积、冲积平原区共有面积189.5m2,占总面积的72.1%,海拔高度多在75~100m之间。

  3组织指挥体系

  3.1组织指挥机构

  3.1.1 市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有沉陷区逃避险任务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沉陷区逃避险工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罗鸿林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3.1.2市指挥机构指导各镇(街)建立沉陷区逃避险指挥机构,其构成如下:有沉陷区逃避险任务的各镇(街)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沉陷区逃避险防御工作,各镇(街)主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各镇(街)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沉陷区逃避险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地面沉降、危房险房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镇(街)市防汛办备查。

  3.2职责和分工

  3.2.1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沉陷区逃避险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沉陷区逃避险应急预案。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2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沉陷区逃避险工作,具体组织镇(街)和村组的沉陷区逃避险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沉陷区逃避险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3.2.3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市防指、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3.2.4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

  4监测预警

  4.1沉陷区逃避险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4.1.1临界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沉陷区逃避险雨、水情临界值的确定依据《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结合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可能发生沉陷区逃避险的临界雨量值。具体临界雨量值的计算主要采用等值线图法并结合现有站点的数据进行确定。采用此法,需进行调查灾害场次信息,并利用点面折算系数应进行合理取值。分别取典型区域中心1h、3h、6h、24h雨量均值,变差系数Cv,并确定Cs与Cv比值即倍比固定为3.5,由这些设计参数计算对应灾害预警1h、3h、6h、24h的设计雨量值。由于可能出现点面折算系数不准确,调查的灾害场次不全(影响频率,灾害多频率高,降雨设计值减小),等不利因素影响。因此采用此方法分析计算的临界雨量为参考值,需在预案编制阶段进行现有站点的基础数据的综合分析,并最终认定预警指标值。

  4.1.2市预警指标的确定

  根据调兵山市辖区内水文部门设置的雨量站历史资料及各流域暴雨特性、地形地质特点等,按照《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的要求分析计算了历次沉陷区发生险情时相对应的各时段降雨量及前期影响降雨量,确定了地面达到饱和时各镇(街)可能发生灾情的临界雨量参考值。

  水位特征值的确定以现有水文站为基础,确定不同级别预警水位参考值。

  4.1.2.1告知性预警(Ⅲ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市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达到告知性预警标准,要及时通知沉陷区内负责逃避险工作的相关人员,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及巡查、监测。

  表4-1          市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乡镇名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24小时

  晓南镇    35    50    64    85

  晓明镇    35    50    62    83

  大明镇    35    50    62    83

  调兵山街道    33    48    60    82

  兀术街街道    33    48    60    82

  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期预报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告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告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4-2          市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站名    类型    预警类型    水位m

  1    沙后所

  (原新开河)    自动水位    告知性预警    70.5

  2    前峪村    自动水位    告知性预警    97.7

  3    项荒地(二)

  (原辽河屯)    简易水位    告知性预警    77.75

  4    姜家窝堡    观测点    告知性预警    65

  4.1.2.2警戒性预警(准备转移Ⅱ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市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已远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

  表4-3           市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乡镇名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24小时

  晓南镇    43    58    76    114

  晓明镇    43    58    78    114

  大明镇    43    56    78    118

  调兵山街道    42    55    75    112

  兀术街街道    42    55    75    112

  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时预报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警戒性预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短信、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警戒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4-4          市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站名    类型    预警类型    水位m

  1    沙后所

  (原新开河)    自动水位    警戒性预警    71.5

  2    前峪村    自动水位    警戒性预警    98.2

  3    项荒地(二)

  (原辽河屯)    简易水位    警戒性预警    78.5

  4    姜家窝堡    观测点    警戒性预警    65.5

  4.1.2.3紧急性预警(立即转移Ⅰ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市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连续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表4-5           市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乡镇名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24小时

  晓南镇    50    70    98    161

  晓明镇    50    70    98    161

  大明镇    49    68    95    165

  调兵山街道    48    66    93    160

  兀术街街道    48    66    93    160

  市气象台发出暴雨临近预报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紧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紧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户主、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4-6          市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站名    类型    预警类型    水位m

  1    沙后所

  (原新开河)    自动水位    紧急性预警    72.5

  2    前峪村    自动水位    紧急性预警    98.6

  3    项荒地(二)

  (原辽河屯)    简易水位    紧急性预警    79

  4    姜家窝堡    观测点    紧急性预警    66

  4.1.3预警实施措施

  4.1.3.1预警等级

  根据实时水雨情、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及预警指标,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沉陷区逃避险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内容如下:

  Ⅲ级警报(告知性预警—黄色)

  当预报有强降雨发生,降雨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时,将向沉陷区发布Ⅲ级预警(告知性预警—黄色)信息。

  Ⅱ级警报(警戒性预警—橙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降雨还将持续,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时,将向沉陷区发布Ⅱ级预警(警戒性预警--橙色)信息。

  Ⅰ级警报(紧急性预警—红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实测降雨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且前期降雨量接近土壤饱和含水量,预报降雨将持续,实测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时,水位(流量)仍在上涨,将向沉陷区发布Ⅰ级预警(紧急性预警—红色)信息。

  4.1.3.2预警实施措施

  1)告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告知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降雨开始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防范。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镇(街)的主要领导。

  2)警戒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警戒性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告知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镇(街)干部参与巡逻,降雨后,每间隔1小时由带队的镇(街)干部向当天镇(街)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做好疏散撤离准备,随时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镇(街)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逃避险工作。

  3)紧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雨情信息发布紧急性预警,镇(街)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队带队的镇(街)干部向分包地区的镇(街)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包督查该镇(街)的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水利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区,协助镇(街)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国土、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预备役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2实时监测

  4.2.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地质灾害等信息。

  4.2.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4.2.3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监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4.3通信

  4.3.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 手摇报警器等。

  4.3.2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4.3.3可逐步建立市管理部门沉陷区内水灾、地灾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4.4预报预警

  4.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

  4.4.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信息等。

  4.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险情时,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地面沉降的征兆时,应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4)附近河流、水库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4.4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地面沉降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水情、地质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市→镇(街)→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2)如遇紧急情况(地面沉降、河流、水库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和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4.4.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险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图4-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4-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转移安置

  5.1转移安置

  5.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5.1.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5.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地质结构不稳定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上下游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两侧或沿公路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5.1.4 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5.1.6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镇(街)、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5.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市、镇(街)、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转热负责。

  6抢险救灾

  6.1抢险救灾准备

  6.1.1普及沉陷区逃避险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6.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6.1.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6.2抢险、救灾

  6.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6.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6.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6.2.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6.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2.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保障措施

  7.1汛前检查

  汛前,市、镇(街)组织力量对所辖沉陷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同时对因水患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7.2宣传教育及演练

  7.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7.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7.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7.3纪律

  在汛期沉陷区逃避险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各级防办和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镇(街)编制落实水库防汛预案和沉陷区逃避险方案;

  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5.暴雨天气,沉陷区逃避险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6.沉陷区逃避险重点防范区镇(街)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沉陷区逃避险避灾演练;

  7.沉陷区逃避险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8.对沉陷区逃避险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4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辽宁省(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铁岭市(市委、市政府、市防指)、调兵山市(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要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5落实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镇(街)指挥部组织召开由镇(街)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委会)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调兵山市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镇(街)对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市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市领导包镇(街)  汛前,明确一名市领导负责所联系镇(街)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镇(街)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镇(街)领导包村(居委会)  汛前,每个村(居委会)落实一名镇(街)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委会)的防汛工作。

  村(居委会)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每个险村(居委会)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委会)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委会)、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镇(街)村(居委会)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逢;镇(街)、村(居委会)及民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为重点地质灾害易发村(居委会)配备手摇报警器或铜锣。对没有广播的行政村(居委会)配备预警设备(无线调频发射机等)。重点行政村(居委会)基本落实避险预警设备。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镇(街)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委会)的防汛工作。

  附件11

  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当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预先制定本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

  1.4预案编制原则

  1.4.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1.4.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1.4.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1.4.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1.4.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1.4.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5.1自然灾害类。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1.5.2事故灾难类。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1.5.3社会安全事件类。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

  2水库大坝概况

  2.1流域和社会经济概况

  2.1.1流域概况

  项荒地水库位于调兵山市晓南镇项荒河上,项荒地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7.94k㎡,全长10.65km,河道比降为9.29‰,流域重心在东经东经123°34′30″,北纬42°24′38″,流域所在范围多为山丘陵区,山多沟多。本流域属北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雨热同季、日照丰富、春秋风大、寒冷期长。降雨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大部分集中在6-9月份,春秋两季降雨偏少。

  2.1.2社会经济概况

  调兵山市原称铁法市,属于辽宁省,县级市。位于辽宁省北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23°27′3″至123°41′52″,北纬42°20′31″至42°33′19″之间,调兵山市面积263平方公里的煤炭储量约占辽宁省总储量的三分之一,是辽宁省最主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另外,这里出产的石材也颇有名。现本市共三个镇两个街道。当水库突发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镇包括晓南镇项荒地村、大孤榆树村和刘景荒地村。

  2.2工程和水文概况

  2.2.1水库水文基本情况

  项荒地水库实行的是集水面积小于300km2的设计,主河道长度10.65km,主河道比降9.29‰。项荒地水库工程规模小Ⅱ型,原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后经除险加固变为设计洪水标准10年,校核洪水标准20年。工程等级为Ⅴ级。

  2.2.2水库大坝工程情况

  (1)工程特性表

  项荒地水库基本工程特性表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河

  流

  及

  水

  文

  特

  性    1.流域面积    km2    17.94

  2.主流长度    km    10.65

  3.平均坡降    ‰    9.29

  4.多年平均降雨量    mm    665

  5.多年平均入库水量    万m3

  6.多年平均径流深    mm    175

  7.设计洪水洪峰流量            年最大

  P=5%    m3/s    92.4

  P=10%    m3/s    63.7

  二、

  水

  库

  特

  性

  水

  位

  及

  相

  应

  蓄

  水

  量    1.校核洪水位(P=0.02%)    m    85.97

  相应蓄水量    万m3

  2.设计洪水位(P=2%)    m    85.55

  相应蓄水量    万m3

  3.正常蓄水位    m    84.00

  相应蓄水量    万m3

  4.汛限水位    m

  5.死水位    m    83.75

  6.防洪库容    万m3    2.25

  7.调洪库容    万m3    22.63

  三、

  主

  要

  建

  筑

  物

  特

  性    1.大坝

  坝型        均质土坝

  最大坝高    m    4.64

  坝顶长    m    185

  A、非溢流坝段

  坝顶高程    m    86.92

  上游坡比        1:2.5

  上游变坡点高程    m

  下游坡比        1:3.0

  下游变坡点高程

  B、溢流坝段

  型式        自由开敞式

  堰顶高程    m    84.00

  闸门型式

  闸门尺寸(宽×高)    m

  孔数    个

  最大下泄流量    m3/s    92.4

  消能型式        底流

  (2)水库工程概况

  项荒地水库正常库容8.4万m3,总库容31.03万m3,灌溉面积2000亩,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工程等级为Ⅴ级,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库。

  项荒地水库于1965年竣工。

  水库正常水位为84.00m,二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85.55m,死水位为83.75m,相应库容为6.15万m3。

  水库枢纽工程包括大坝(包括溢流坝段和非溢流坝段)。

  大坝分为左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右非溢流坝段。坝顶长度为185m溢流坝段交通高程为84m;坝顶宽度为4m。最大坝高为4.64m,消能方式为底流消能。

  (3)大坝施工质量

  大坝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指标、结构尺寸外观形状等均能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质量良好,细骨料混凝土砌石的容重及抗压强度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大坝工程质量合格。

  (4)工程运行管理条件

  项荒地水库大坝由调兵山市管理,主管部门为晓南镇人民政府。

  (5)水库运行及洪水调度方案等。

  水库运行及洪水调度方案按照调兵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的《调兵山市水库控制调度运用方案》执行。

  2.3水情和工情监测系统概况

  2.3.1水库水情监测系统。

  水情测报方面,采用人工测报与遥测结合;水库水文报汛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4历次病险症状及处置情况

  1990、2004、2018年对该库进行除险加固,方案为原溢洪道宽度不变,增加坝高0.7米。

  2.4.2发生过的大洪水事件以及应对措施

  项荒地水库大坝调度权限归属调兵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其根据当时的雨水情发布指令,项荒地大坝防汛人员严格依据指令操作,并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3突发事件分析

  3.1工程安全现状分析

  工程现状良好,符合运行标准。

  3.2可能突发事件分析

  遇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的洪水。

  3.3突发事件的可能后果分析

  水库重点防洪保护对象是项荒地村、大孤榆树村、刘景荒地等村民组村民安全,涉及人口2000多人,影响耕地面积3000亩,水库下游有煤矿、铁路线及多条公路,洪水直泄会导致农田被毁,房屋倒塌。

  4应急组织体系

  4.1政府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

  4.2水行政主管部门

  领导参加应急指挥机构;协助政府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参与并指导预案的演习;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

  要及时了解水库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对水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已发生险情的工程要指派专人进行防守、巡查,发现情况有新变化,要及时抢修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当工程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并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

  4.3水库主管部门

  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预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组织预案的演习,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

  4.4水库管理单位

  成立抢险小分队,明确各部门在险情监测与巡视检查、抢险、应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中的职责,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

  4.5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我市成立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我市处置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领导,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直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的决策与组织领导。

  4.6抢险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民兵3支力量组成。专业抢险队伍由市水利局组成,主要担负水库工程查险、抢险技术指导和水库工程险情的抢护。群众防汛队伍担负着工程抢险及运送料物等任务,紧急抢险组迅速调集队伍抢救水库枢纽建筑物的险情,解救被洪水冲走、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基本生活保障组迅速转移、安置、慰问灾民;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疾病防控工作。洪水淹没区地方人民政府与驻地工矿企业单位组织群众参与预案演习,当水库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人员撤离。

  5预案运行机制

  建立起对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运行机制。

  5.1突发事件预测系统

  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按制度坚持对水库进行位移、沉陷、渗漏及超标准洪水的安全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要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5.2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对应突发事件分级和溃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预警级别也划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报告按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由水库负责人预测后向市水利局预警报告,市水利局进行风险分析后,再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报告。重大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报告可不受此限制。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定程序决定和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3预案启动

  5.3.1预案启动条件

  (1)直接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并将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失,发出红色警报,可直接启动预案。

  (2)遭遇超标准洪水。

  (3)地震或地质灾害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4)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5)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6)库区水质污染,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及生产生活或(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7)会商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损失较大或一般,发出橙色或以下警报,应在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1)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

  2)监测资料明显异常,对大坝安全不利。

  3)水情预报可能有超标准洪水。

  4)地震或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

  5)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大坝溃决。

  6)库区水质污染,影响居民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

  5.3.2 预案启动程序

  (1)直接启动

  1)水库管理单位将水库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严重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2)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接到大坝即将溃决的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预案启动。

  (2)会商启动

  1)当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大坝溃决险情或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2)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险情报告,召集相关部门与专家组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当会商决定启动预案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预案启动。

  5.4应急处置

  5.4.1险情报告、通报

  在水工建筑物监测和巡视过程中发现险情后,巡视人员应根据巡视要求做好巡视记录,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汇报,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工程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组织相应人员分析险情,提出处理意见,如险情较大,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防汛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分管领导出面组织讨论并提出处理方案,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制定、组织抢险措施,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水利局、市应急指挥部。

  市水利局、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如情况属实,立即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专家组到现场审核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再根据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4.2应急调度

  预警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进入抢险救灾紧急状态。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灾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灾应急工作。同时组织协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各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3应急抢险

  为做好防汛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编制了项荒地水库防洪抢险预案。

  (1)防汛领导小组。

  行政责任人:李庚申  调兵山市晓南镇镇长

  联系电话:13898575533

  技术责任人:谢英

  联系电话:15941038659

  抢险责任人:张鑫

  联系电话:18698259120

  看守责任人:赵  刚  项荒地村村主任

  联系电话:15141022555

  库  管  员:孙红福

  联系电话:13841074764

  (2)抢险领导机构

  成立由村委会书记为抢险队队长,主任为副队长,分队主体由基干民兵组成,若发生险情,由抢险队队长召集,抢险履行行政首长发布的各项抢险指令,严格按技术指导进行抢险,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物资保障

  1)编织袋0.1万条,存放在项荒地村。

  2)其他物资存放在物资管理站。

  3)泥土、砂、块石等抢险物料可在水库邻近调运车辆挖取运往抢险地。

  其他凡是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机械设备、器材等,应急防洪指挥部实行先登记,再调用,后结算付款的做法。

  (4)通信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手段的器材,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部门在汛期保证通讯畅通。各级防汛部门要和邮电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制定紧急防汛通讯保证措施。为了联络方便,可储备无线电对讲机10台。晓南镇办公室电话:76811206.

  (5)其它保障

  成立后勤保障组,启动防台风、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处于待命状态,投入至防洪抢险中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5.6善后处理

  事发地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性水库安全问题中的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恢复重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获得批准后(包括省级及国家援助)组织实施。

  5.7调查与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5.8信息发布

  5.8.1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8.2信息发布授权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采取一般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个别乡(镇)或者某个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5.8.3信息发布形式

  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

  水利部门要迅速调集本部门的技术力量,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遇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

  应急费用

  应急突发性水库安全问题的财力保障由水利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

  对受水库安全事件影响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当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核实后和上级申请给予支持。

  鼓励自然人和社会各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给予捐赠和援助。

  应急物资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紧急救援

  配备防汛抢险指挥车和工程抢险车及抢险机械设备,储备防汛抢险指挥船、冲锋舟、抢险舟和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等;加强防汛抢险物料储备,并做好登记造册管理,平时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开展。紧急时,可根据抢险的需要,征调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投入抢险救灾。

  基本生活、医疗及防疫

  根据预案要求,在灾害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和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交通运输

  项荒地水库管理处要搞好进库道路的日常维修养护,特别是在发布预警信息后,当地政府及项荒地水库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修通临时抢险道路。保障进库道路畅通。

  电力

  事发水库在预警后,电力部门要确保电力供应正常。项荒地水库管理部门应及时配备备用电源

  7宣传、培训与演练(习)

  7.1宣传

  市应急指挥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水库应急知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应急指挥部和各地区要对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演练(习)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监督各地区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7.4责任与奖惩

  水库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水库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

  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是小(二)型水库,总库容31.03万立方米,根据水库防洪应急抢险预案编制大纲,编制项荒地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项荒地水库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保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堆积和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1.3工作原则

  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力保水库工程安全为原则。

  1.4适用范围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漂移物的撞击等突发事件时为适用范围。

  2工程概况

  2.1流域概况

  项荒地水库位于我市晓南镇项荒地村,建于辽河二级支流项荒河上,该流域面积为17.94k㎡,河流长度为10.65km,河道比降(水库以上)9.29‰,汇流历时2.1小时,根据水文资料显示,本地区四季分明,春季、秋季高低交替,多风。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50㎜,多年平均年径流深175㎜,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14万m³,雨量年内分配不均匀,6—8月份最高,占全年的三分之二以上,洪水产流时间短,洪水主要由暴雨产生,主汛期为5—9月。

  2.2工程基本情况

  2.2.1该水库1965年竣工,最大坝高4,64m,坝顶宽为4.0 m,坝顶长度185m,上游坝坡比1:2.5,下游坝坡比1:3.0,实际最大坝高4.64m,经过多年运行,坝体上游坡干砌石护坡松动脱落,已翻修。

  溢洪道净宽20 m,堰顶高程为84.00 m,溢洪道全长58.2 m。

  2.2.2该库总库容31.03万m³,正常库容8.4万m³,死库容6.15万㎡。

  2.2.3由于在项荒河流上,经调兵山矿区及晓南矿和大隆矿附近,防洪要求较高。

  2.2.4工程存在主要安全问题。

  该库始建于1965年,1975年有将大坝加高近1.0米,达到现有水平,1990年对该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方案为原溢洪道宽度不变,增加坝高0.7m.但是由于当时施工进度紧,大雨侵袭,水库出现了坝体上游坡干砌石护坡松动脱落。

  2.5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加强巡查与检查频次。

  2.6历史灾害及抢险情况

  该水库兴建之后经历了1995年大水,使大坝经受了严峻考验。

  3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3.1根据项荒地水库现有状态,导致水库工程出现险情的主要因素有:

  超标准洪水直接威胁项荒地村安全。

  3.2水库重点防洪保护对象是项荒地村、刘景荒地村及大孤榆树村等村民组村民安全,涉及人口2000多人,影响耕地面积2000亩,水库下游有煤矿、铁路线及多条公路,洪水直泄会导致农田被毁,房屋倒塌。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监测和巡查

  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及“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确保大坝渡汛安全,加强水库大坝检查次数,在主汛期期间,库管员以及镇村两级将派人员与专职管理人员对大坝外坡、坡脚、放水涵闸及溢洪道进行巡查,每天两次,若遇连续降雨,该水库防汛领导组所有人员,立即到岗到位,随时监测大坝情况。

  4.2险情上报与通报

  若有险情发生,立即用移动电话向行政首长汇报,并向市防指汇报,同时把险情发生详细情况书面向防指传真汇报,根据险情发展,抢护情况每隔半小时上报一次,重大险情每隔15分钟上报一次。

  5险情抢护

  5.1抢险调度

  严格执行市、县防指下达的汛期限蓄水位,倘若有险情发生,溢洪道泄洪不足时,为保证主坝安全,由行政首长下达炸开付坝泄流指令,专职库管人员或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开启。

  5.2抢险措施

  根据险情发生种类及部分,采取以下措施,a.超标准洪水,及时观测,加强戒备。b.有散浸、穿腮现象,没外障和开沟砂石导渗。采取以上综合措施,进行全力抢险。

  5.3应急转移

  当水库水位接近85.55米时或出现险情时,行政首长将发布转移命令,确保水库下游群众生命安全,及时转移下游项荒地村、刘景荒地村及大孤榆树村的群众撤退转移安置工作,并通知所在村做好各村民组的安全转移工作。

  由镇干部及公安、司法部门人员组成警戒组。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镇村干部都成立了防汛抗时领导小组,负责巡查、上报,发布调度撤退转移及抢险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委会应进一步加强宣传,特别是完善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警系统、联系方式,让群众知晓安全转移路线,安全转移撤退时确保不漏一人,各防汛分工责任人即为群众安全转移负责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项荒地水库防汛领导小组

  行政责任人:李庚申   晓南镇镇长

  联系电话:13898575533

  技术责任人:谢英     晓南镇水利站长

  联系电话:15941038659

  抢险责任人:张鑫     晓南镇武装部长

  联系电话:18698259120

  看守责任人:赵刚     项荒地村村主任

  联系电话:15141022555

  库管员:    孙红福

  联系电话:13841074764

  6.2队伍保障

  成立由村委会书记为抢险队队长,主任为副队长,分队主体由基干民兵组成,若发生险情,由抢险队队长召集,抢险履行行政首长发布的各项抢险指令,严格按技术指导进行抢险,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3物资保障

  6.3.1编织袋0.1万条,存放在项荒地村。

  6.3.2其他物资存放在物资管理站。

  6.3.3泥土、砂、块石等抢险物料可在水库邻近调运车辆挖取运往抢险地。

  其他凡是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机械设备、器材等,应急防洪指挥部实行先登记,再调用,后结算付款的做法。

  6.4通信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手段的器材,市网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通信部门在汛期保证通讯畅通。各级防汛部门要和邮电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制定紧急防汛通讯保证措施。为了联络方便,可储备无线电对讲机10台。晓南镇办公室电话:76811206。

  6.5其它保障

  成立后勤保障组,启动防台风、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处于待命状态,投入至防洪抢险中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7《应急预案》启动与结束

  汛期时刻掌握雨情、水情,关注天气预报,结合自动测雨站及水库水位上报情况。必要时启动预案程序。

  7.1决策机构与程序

  结合降雨及水库水位情况,或区防指下达的命令,指令为前提,紧急召开防汛抗旱指挥所全体成员会议,并由指挥长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并立即告知项荒地村书记、主任及两委干部,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投入到防汛抢险各项工作中。

  附件13

  调兵山市项荒地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水库大坝汛期能够正常安全运行,促进水库综合效益发挥,编制本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审批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1.3水库调度原则

  水库调度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等任务。

  2调度条件与依据

  2.1项荒地水库的安全运用条件

  项荒地水库位于调兵山市晓南镇项荒地村,建于辽河二级支流项荒河上。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库,地理位置是东经123°34′30″,北纬42°24′38″。坝址以上河道长度为10.65公里,河道平均比降为9.92‰。项荒地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工程等级为Ⅴ级,大坝、溢洪道等永久建筑物为Ⅴ及建筑物。

  2.1.1大坝

  项荒地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86.92m,最大坝高4.64m,坝顶长度185m,坝顶宽度4.0m。

  2.1.2溢洪道

  溢洪道设在大坝右端,为开敞式河岸溢洪道,有引渠、溢流段、陡槽段及消力池、尾水渠五部分组成,总长58.2米。进水渠长7米,底高程81.6米。溢流堰为平顶宽顶堰,堰顶高程84.00米,净长8.2米,净宽20米;陡槽段长12米,坡度1:4.1;消能方式为底流消能,最大泄量92.4 m3/s,消力池长度15米。

  2.2水库运用参数及主要指标

  2.2.1水库特征

  项荒地水库总库容31.03万m3,死水位83.75m,相应库容6.15万m3;正常蓄水位84.00m,相应库容8.4万m3;设计洪水位85.55m,相应库容22.63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85.97m,相应库容31.03立方米。

  2.2.2水文特征

  水库水文分区为东部Ⅱ区,调洪原则为溢洪道规模不变,调洪起调水位采用现有堰顶高程84.00米,其调洪成果见下表:

  调洪成果表

  溢洪道宽度

  (m)    洪水标准

  (%)    洪水位

  (m)    相应泄量

  (m3/s)

  20    10    85.55    63.7

  20    5    85.97    92.4

  3防洪调度

  3.1调度任务与原则

  根据水库防洪标准保障大坝和下游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应首先保障大坝安全,并尽量减轻下游的洪水灾害。

  3.2防洪调度

  3.2.1汛期起止时间与水位控制

  项荒地水库汛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当项荒地水库水位达到85.55米时,项荒地村、刘景荒地村及大孤榆树村做好转移准备。

  3.2.2洪水调度方式

  3.2.2.1日常洪水调度

  在汛期运行中,应坚持防洪、灌溉为主的原则。发生连续降水时,水库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水库水位。

  3.2.2.2设计洪水调度

  当项荒地水库入库流量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63.7m3/s,且入库流量仍在增加时,水库进入紧急状态,防汛抢险队伍做好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同时,通知我镇下游村庄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2.2.3校核洪水调度

  当项荒地水库入库流量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校核洪水流量92.4m3/s,或库水位接近或达到校核洪水位85.97m时,水库自然调洪,根据水情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同时,通知我镇下游村庄做好应对特大洪水抢险准备。

  3.2.3洪水调度指挥权

  设计标准及以上洪水的调度由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3.2.4防汛责任人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李庚申,晓南镇人民政府镇长,电话:13898575533。

  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谢英,晓南镇水利站站长,电话15941038659。

  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孙红福,晓南镇项荒地水库库管员,电话13841074764。

  3.2.5防汛抗洪抢险方案

  3.2.5.1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防御超标准洪水漫坝的抢险措施

  在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库所有泄水建筑物已全开敞泄,水库自然调洪,当库水位接近85.97m,且继续上涨,洪峰流量已超过校核洪水标准,预计可能出现洪水漫坝的危险。

  1)如有垮坝危险时,防汛办晓南镇政府和水库下游项荒地村、刘景荒地村及大孤榆树村发布可能跨坝的消息,所有人员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2)撤退时组织好转移人员秩序,防汛突击队员协助工作人员尽可能将贵重物品搬运到高处地带。

  3.2.5.2工程出现意外时的抢险措施

  1)当大坝出现裂缝滑塌、渗漏管涌等工程险情时的抢险措施

  ①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做好抢护准备。

  ②立即启动水库工程抢险预案,并派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分析险情,确定抢险措施,组织实施抢护。

  ③严密监视水库上游水情,组织技术人员不间断排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安全运行情况。

  ④当预料大坝可能出现意外时,及时向晓南镇政府预警,提前组织淹没区群众转移。

  ⑤水库开闸泄水,降低库水位,并将泄水情况及时通知调兵山市防汛办、晓南镇政府。

  3.2.5.3应急组织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

  由镇村两级组织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到全体动员,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全力以赴。

  预警发布及人员转移

  项荒地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服从调兵山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当险情发生时,报告调兵山市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

  当发生设计以上洪水时,由防汛指挥部会商确认,由防汛办公室以短信、内部局域网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

  洪水超过20年一遇标准,发布项荒地村、刘景荒地村及大孤榆树村人员财产转移警报,警报发布权限为调兵山市防汛指挥部。

  通讯联络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手段和器材,市网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通信部门在汛期保证通讯畅通。各级防汛部门要和邮电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制定紧急防汛通讯保证措施。为了联络方便,可储备无线电对讲机10台。晓南镇办公室电话:76811206。

  项荒地水库对外通讯联系以移动电话为主要方式,库内短距离联系还有无线电对讲机通讯方式。

  调兵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6788377(兼传真)。

  由晓南镇政府、项荒地村组成的抢险队伍,将责任落实到镇、村的主要负责人。

  项荒地水库防汛抢险责任人为:

  行政责任人:李庚申 晓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98575533

  技术责任人:谢英   晓南镇水利站站长

  联系电话:15941038659

  抢险责任人:张鑫   晓南镇武装部长

  联系电话:118698259120

  看守责任人:赵刚    项荒地村村主任

  联系电话:15141022555

  库  管  员:孙红福

  联系电话:13841074764

  在防汛期间,水库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岗,严阵以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实行全天监视汛情,及时准确作出洪水预报,报出有关水库的入库洪峰、洪量、历时水位等水情变化,发现情况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和传真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若发生险情时以最快的时间通过电视台、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向水库下游群众及社会发布有关水库发展情况公布,争取抗洪工作的主动权。

  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出现险情,逐级汇报给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经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报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及铁岭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具体实行由防洪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

  抢险队伍

  在汛前必须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专业与常备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事先进行培训和学习,并配备必

  要的交通运输和抢险机具设备。

  专业抢险队伍由晓南镇及水利站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共50人,具体负责大坝、溢洪道部位的抢险,采取非常保坝措施,保证大坝的安全,尽量减少洪水灾害。由李庚深负责。联系电话:13898575533。

  群众抢险队伍由晓南镇的项荒地村、张庄村,宋荒地村的青年民兵200人组成,当水库大坝出现可能缺口时,负责通知做好水库下游人员、财产撤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抢险物资准备

  编织袋0.1万条,存放在项荒地村。

  木桩2.5立米,铁线1吨,存放在物资管理站。

  泥土、砂、块石等抢险物料可在水库邻近调运车辆挖取运往抢险地。

  其他凡是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机械设备、器材等,应急防洪指挥部实行先登记,再调用,后结算付款的做法。

  卫生防疫

  具体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储备必要的器械、药品,由水库防汛组织机构统一调用。同时做好灾区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及治病措施。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和饮水消毒,检查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搞好环境卫生及防疫工作。

  4水库调度管理

  4.1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水库调度指令,建立调度值班、巡视检查与安全监测、水情测报、运行维护等制度,做好水库调度信息通报和调度值班记录。

  4.2水库调度各方应严格按照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调度磋商机制。

  5附则

  5.1本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实施时间为本年度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

  5.2本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相应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