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简称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0〕1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
按照财政部《2020年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实行直达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二、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上级部门根据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已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调拨,其中对上级已分配到我市的资金由省国库直接拨付至我市国库。我局按旬将资金拨付情况随预算执行报表报送市级财政。保证与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预算、国库、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帐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直达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我局要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直达资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
四、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工作。我局要按照《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规定的财政内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预算指标系统中对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进行标识,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付进度和流向。对此前已经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对此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确保系统满足直达资金各项管理要求。要着力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不改变现行程序和做法,不增加新的审核审批环节,促进直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产生效益。要以台账为基础,以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上下级财政之间、同级财政科室之间以及财政和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
调兵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