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报告,并提出了三方面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财政局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管理基础
(一)领导高度重视
市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打造廉洁型、节约型政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并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并协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
(二)扎实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今年7月份以来,要求各部门对内部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清查排摸,督促所属单位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构建内部工作机制,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资产管理的内部流程、内部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原则,科学设置资产管理岗位,合理分配权责,通过岗位相互制衡和把关,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三)加强资产管理业务指导
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和业务辅导。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向各单位讲解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时解决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单位理顺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管理规范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各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组织本级和所属单位从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等方面入手,对房地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
市财政局指导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资产核算基础,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对清查发现的账外盘盈、盘亏和未转固房产按规定办理调账手续。
(二)理顺权属,完善权证
针对房产权属不全、不顺问题,组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逐项分析形成原因,力求理顺权属关系,补齐相关权证。对初始产权登记资料不全但具备补充完善条件的,督促单位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并尽快办理权属登记;对权属关系难以明确、历史资料不齐全、情况复杂的,积极协调权证管理职能部门要妥善落实处理。
(三)严格管理,规范处置
进一步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落实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必须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防范账外资产和不实资产的发生。严格资产日常使用行为,抓好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统筹调配,处置盘活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产和调剂使用后多余的房产,将采取转换用途、置换、充实国有经营资本、向社会转让等多种方式积极盘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加强管理。
三、推进整体优化,完善长效机制
(一)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度
市政府、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按照《中共调兵山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调委发[2019]13号)要求,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形式、内容、方式及财政局职责,细化准备、起草、报批、整改各环节工作流程,建立了报告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认真抓好盘盈资产入账、盘亏资产下账、在建工程转固等基础工作,加快做好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抓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工作。
上半年,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强化规范管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使用效益等意见建议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非一日之功,下一步仍需咬定目标,落实计划,创新举措,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认真落实既定的工作部署。在确保完成资产月报、年报工作任务后,并完成日常资产配置、统筹调配及分类处置工作目标后,以完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为主线,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各项国有资产有序管理工作。
2.研究破解资产管理难点痛点。一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产品更新及各单位实际需求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资产配置标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加大资产调控力度,优化资产配置。
3.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研究探索将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范围,逐步建立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等管理制度体系。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