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细则

来源:调兵山市发改局 时间:2024-01-15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1.主要职责

   (一)研究、协调、平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节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区域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市经济发展动态进行预测、预警,提出相关发展措施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节全市物价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和国债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制定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六)参与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工作。

   (七)研究分析服务业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订货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国防经济动员预案。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部门的专项改革方案;参与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预算单位共3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

   第二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 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 658.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8.99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237.2 万元,增加2.372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支出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 658.9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8.9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7.1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08 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支出同比增加237.2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变动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4年辽宁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9.84元,比2023年增加3.32万元,原因:人员变动增加。

   其中:办公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1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78万元、工会经费4.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6万元,与2022年一样。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为了保障办公需要,维持车维护正常运行,方便出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共实有车辆3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发改局固定资产原值:1225320.6元

   项目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32370.47元,无形资产原值:1500元

   人防事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396824元   无形资产原值:1291.7元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度发改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