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调兵山财政局 时间:2023-01-05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队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调兵山市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承担农村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权益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承担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业政策性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做好农村土地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指导等工作。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2023年调兵山市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 78.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8.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78.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

  2023年辽宁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84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0.3万元、工会经费2.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年度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