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度调兵山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调兵山市审计局 时间:2024-01-17

  调兵山市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审计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镇(街)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投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各镇(街)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铁岭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铁岭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项目。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根据铁岭市审计局授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算单位构成

    下设股室包括:审计局局机关分为4个股室:办公室、业务一股、业务二股、业务三股。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审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调兵山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417.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7.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19.83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1名,人员工资及经费同比增加。

   2、支出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417.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万元,项目支出27.6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9.83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1名,人员工资及经费同比增加。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4年辽宁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52.11万元。其中:办公费3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工会经费2.8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10.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2万元。

   2、项目支出27.6万元,其中网络租赁费0.6万元,审计事业费2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