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司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 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调兵山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共2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1.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 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 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36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63.92万元,减少14.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其中:退休3人。
2、支出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36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1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支出同比减少6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其中:退休3人。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4年调兵山市司法局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7.6万元,比2023年减少了49.76万元,原因:主要原因是: 人员减少3人,其中:退休3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预算安排包括: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1.8万元、劳务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3万元、接待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取暖费6.4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工会经费2.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6万元。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
2024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2万元,减少了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4.00万元,减少了2万元,减少了33.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369.70万元,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度调兵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