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招标投标工作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二)为房产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三)为全市供水工作提供服务。
(四)为城市供热工作提供服务。
(五)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等工作提供服务。
(六)为市政改造及开发区配套工程,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公益性建设规划及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七)受住建局委托,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对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并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受住建局委托,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城镇燃气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
(八)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查询利用等工作。(九)负责市区道路的管理与养护,市区路灯的维修管理,市区排水管线维修维护,污水泵站维修维护,为月亮湖日常管理及巡查工作提供服务。
(十)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工程设计,城市广场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化、卫生、防火。
(十二)负责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兵山市各街路、大明、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等各街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全市专项除雪及积雪清运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 77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多 258.88万元, 5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收费办,供水办并入中心。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716.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6.2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3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1 万元,项目支出 7.2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54.43万元,主要原因是: 养老保险、年金补缴数额减加,办公费用减少。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4年XXX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