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 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 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 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管新闻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二)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媒体的舆论宣传策划、采集、编辑、发布、播出及收集、归类、保存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承办重大宣传报道活动,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广播电视、互联网行业法规,转播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拍摄制作宣传、推荐调兵山市的视听节目。
(四)负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新媒体新技术更新、推广和建设工作,全力打造“媒体+政务+服务”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提供群众咨询、诉求、办事服务的平台。
(五)负责建设全媒体矩阵,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两微一端”、手机报、农村大喇叭、户外大屏等多种终端构建网络问政平台,扩大传播效果,引导服务群众。
(六)承担广播电视播出质量的监测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维护、改造和更新,负责省级移动新媒体平台县级客户端内容生产、审核、发布及运营维护。
(七)负责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助配合上级媒体机构和新闻单位采访,维护全市新闻舆论安全。
(八)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通过大数据全网搜集有关信息,快速了解和及时掌握舆情发展动态,编写《网络舆情要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第一时间发声提供平台和渠道。负责网络宣传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外网络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实施、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内部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为全市上网工程提供指导服务,并监督实施;负责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配合政府办推进协同办公系统便民APP设计及后期维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各部门进行综合数据库建设。
(十)建立高素质的融媒体队伍,探索舆论宣传、媒体资产管理新机制,发展壮大全市传媒事业,提升舆论宣传引导力和服务性。
(十一)统一管理本中心的宣传、技术、人事、财务、经营、投资和设施装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中心产业发展规划,抓好广电网络相关产业的经营,管理经营好本中心内所有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优质播出。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12个内设机构:党政群工作办公室、总编室、新闻部、专题部、新媒体部、广播电台、技术维护部、运营部、网络舆情部、播出部、发射台、信息和大数据服务部。
二、 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共1家单位。其中: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预算表(见附件)2024年度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调兵山市融媒体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583.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3.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39.79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583.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万元,项目支出63万元。支出同比减少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2024年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9.83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了62.59万元,原因:单位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0万元、电费8万元,取暖费26.0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接待费0万元、维修维护费11.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水费0万元、工会经费3.36万元、劳务费62.0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8万元,其他费用40.8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相关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6万元,同比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债务安排0万元。
2、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4、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单位2024年度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涉及资金63万元。
5、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