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
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市委的主要职能部门,是研究贯彻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及对民主党派方针政策,和贯彻对台方针政策,以及党外干部政治安排工作和非公有制代表人事工作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2.
预算单位构成
台湾工作办公室、民宗局、侨务办公室、统战部办公室、综合股、 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 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139.6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39.61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收入同比减少5.19 万元,减少3.58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支出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 139.6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56万元,项目支出6.10 万元。支出同比减少 5.19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减少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00万元。
2024年辽宁省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00万元。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52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原因:商品支出减少。
其中:办公费3.6万元、 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工会会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7.92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三、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安排0.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原因:单位人员减少
四、
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2.00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1.0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0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2.0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政府债务安排0万元。
2、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4年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政府债务安排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共调兵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4、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139.61万元,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