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
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贯彻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各部门和镇、街的机构改革方案。
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协调市级党政部门与各镇、街的职责分工。
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使用行政经费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镇、街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核市人大、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监督检查市直党政各部门、镇、街级机关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调兵山市机构编制事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 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 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107.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收入同比减少12.97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2、支出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107.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7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2.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4年调兵山市委编办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01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去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2024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调兵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政府债务安排。
-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4年调兵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调兵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0万元,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我部门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