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⑴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⑸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⑹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⑺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⑻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⑼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⑽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中心负责采集、慰问、等职责落实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纳入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
2.调兵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023年度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827.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7.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104.19万元,增加14.41%,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增加,优抚金提高标准,有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需款增加。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82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559.06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04.1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增加,优抚金提高标准,有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需款增加。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2023年辽宁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3万元;其中按人头26人各自的标准公用经费5.9万元;另有工会经费1.92万元;取暖费6.18万元;电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13万元;原因是调出2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未安排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与上年相同。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3万元;其中3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较上年少了0.3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原因为下属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但无公务用车,不准许作入0.3万元的费用。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0.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安排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安排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用车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划转的桑塔纳,由于原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中未入账。无法划转。2023年实际使用但不在国有资产内。待处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单位共纳入预算项目14项,各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涉及资金559.06万元。较上年增加101.15万元。原因为优抚对象优待金提高标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款。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