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2023年预算公开表
1.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概况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7.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委办公室负责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镇(街)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纳入中国共产党调兵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兵山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2023年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924.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4.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70.72万元,增加8.28%,主要原因是:成立下属事业中心,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924.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支出同比增加70.72万元,主要原因是: 成立下属事业中心,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2023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6.84万元,比2022年增加39.06万元,原因:成立下属事业中心,增加公用经费。
其中:办公费22.7万元、印刷费4.5万元、水费3.6万元、邮电费4.3万元、取暖费15.29万元、差旅费2.7万元、劳务费35.59万元、工会经费5.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其它交通费用53.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去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19.3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办案项目。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0.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0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8.0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债务安排0万元。
-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部门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度没有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度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