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政法委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政法委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3年政法委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政法委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政法委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政法委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政法委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政法委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政法委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政法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政法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政法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政法委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政法委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政法委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政法委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政法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政法委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政法委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政法委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政法委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 政法委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市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打击邪教工作。
(五)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下设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政治处.新成立中心:调兵山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政法委单位单位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2023年 政法委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 政法委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政法委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 311.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11.56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8 万元,增加2.63 %,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用。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 311.5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3 万元,项目支出 78万元。支出同比增加26.5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维修费。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无
2023年政法委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
无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28万元,
其中:办公费5.1万元、工会经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中共调兵山市委政法委部门政府债务安排0万元
-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3年中共调兵山政法委工作部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共调兵山政法委工作部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转让给团委,仅有一台车,没有编制。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0万元,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度(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