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党校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党校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3年党校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党校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党校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党校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党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党校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党校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党校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党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党校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党校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党校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党校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党校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党校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党校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党校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党校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党校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党校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党校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培训轮训全市各级各类干部。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对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市委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2.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度单位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共1家单位。其中: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党校单位单位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2023年党校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党校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305.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5.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长13.1万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社保等费用增长,增加转正人员。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30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万元,项目支出3.6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3.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等费用增长,增加转正人员。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元
2023年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0.13万元,比2022年减少 22.79万元,原因:培训班费用、电费未列入项目支出。
其中:差旅费1万元、办公费3.30万元、其他交通费3.12万元、取暖费12.8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工会经费2.21万元、抚恤金5.28万元、奖励金0.06万元、退休费1.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无公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0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年度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