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1年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1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劳动监察局:(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 预算单位构成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党办、就业促进股、行政审批股、企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社会保险金监管股、工资福利股、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监察仲裁股、工伤保险股。)
劳动监察局:内设4个办公室,4个监察股室,1个投诉举报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323.49 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323.49 万元。
(一)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323.4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23.49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收入同比增加153.253 万元,增加90.14 %,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劳动监察大队预算。
(二)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323.4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7.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2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85 万元,项目支出14.3 万元。支出同比增加90.14 %,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劳动监察大队预算
2021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1年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公车运行维护9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1、政府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度调兵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