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2019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十四、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十五、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关工委是以组织老同志,来进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主要围绕党和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党、政有关部门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配合政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等部门,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活动,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调查研究培育青少年问题,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任务。
无下设股室。
二、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共1家。其中:参公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2019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十四、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十五、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9年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0.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收入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变化。
(二)支出情况。2019年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0.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变化。
2019年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
2019年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无变化。
其中:办公费1.2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接待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无变化原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部门政府债务安排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5、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
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
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