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lsx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有在职职工26人,其中行政机关7人;下设的事业单位19人。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军队离退人员2人。主要职责如下:
⑴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⑸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⑹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⑺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⑻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⑼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⑽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中心负责采集、慰问、等职责落实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纳入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附件:调兵山市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8.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8.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收入1508.64万元,比上年增加77.45万元,增幅5.4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8.64万元,同比增加77.45万元,增幅5.41%;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负责的优抚对象发放标准提高,人员增加了绩效奖及工资的滚动。
(二)支出总计1508.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8.29万元,主要是为事业运行和行政支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230.35万元,主要包括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发放、退役安置人员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508.6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7.45万元,增幅5.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9万元,增幅7.78%;项目支出增加57.37万元,增幅4.89%。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负责的优抚对象发放标准提高,人员增加了绩效奖及工资的滚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相比,今年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9万元,项目支出1230.35万元。与年初预算723.05万元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6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5.9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8.69%。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 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62.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
三、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22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 0.29万元,主要是公车运行油价上涨。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 1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2万元,比上年增加-0.55万元,增幅 -2.09%,主要原因是要求限制、进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项目 10个,涉及资金563.7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3.67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