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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纪委监委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现有在职职工68人,设置了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组宣部,5个纪检监察室、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计16个组室。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7.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委办公室负责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镇(街)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附件:调兵山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95.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5.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收入1495.97万元,比上年增加534.35万元,增幅55.57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5.97万元,同比增加534.35万元,增幅55.57 %;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幅0%。
(二)支出总计1495.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9.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人员和公用经费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218.08万元,主要包括谈话室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车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总支出1495.9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34.35万元,增幅55.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3万元,减幅8.8%;项目支出增加1010.05万元,增幅485.53%。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谈话室购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相比,今年增减0万元。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89万元,项目支出1218.08万元。与年初预算853.6万元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5.2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8 %,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1.53%。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7.97万元,国防支出 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
三、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35.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3.96万元。2022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 6.08万元,主要是办理专案,外出取证次数增加。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 6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要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7万元,比上年增加31.55万元,增幅30.59%,主要原因是办案数增加,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调兵山市纪委监委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个,涉及资金153.8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