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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受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建设项目和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环境管理。
3、负责对全市企业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4、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下设股室包括:办公室、管理科、信访办、法制科、宣教科;
纳入2020年度生态环境局局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共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附件: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收入总计629.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9.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29.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20年,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部门决算收入629.64万元,比上年增加330.69万元,增幅110.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64万元,同比增减330.69万元,增幅110.62%;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锅炉拆改补贴款以及农村环境整治费。
(二)支出总计629.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8.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1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470.87万元,主要包括锅炉拆改补贴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总支出629.64万元,比上年增加330.69万元,增幅110.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64万元,同比增减330.69万元,增幅110.62%;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锅炉拆改补贴款以及农村环境整治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7万元,项目支出 470.87万元。与年初预算124.38万元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06.2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5%,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15.94%。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14.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3.1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20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减4.71元,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车辆从中心回到本局。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3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7万元,比上年减少7.19万元,增幅-9.06%,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0.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环境污水处理等项目1个,涉及资金2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以上几点可以自选,也应该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总结)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以上几点应该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调兵山市2020年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