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来源: 时间:2019-07-25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2018年部门决算情                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监督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行政(行业)管理经营项目的市场准入;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经营性文艺演出,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等社会文化事业 ;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

6、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行政(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工作。

7、负责全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出版物发行业。

8、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9、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科技工作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包括:文化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文化管理所、综合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调兵山市文化广播电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二级单位决算共四家其中行政单位一家,事业单位三家。

1、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调兵山市图书馆

3、调兵山市文化馆

4、调兵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          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533.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3.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533.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3.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1万元。

    2.项目支出59.3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533.29万元,比上年减少42.28万元,降幅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29万元,同比减少42.28万元,降幅7%。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533.2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2.28万元,降幅7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0.72万元,降幅0%;项目支出减少41.56万元,降幅41 %。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基本持平。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文化活动比上年减少。

    二、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局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是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93万元,项目支出59.36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调兵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7万元,原因:文化活动业务减少  。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组团0组,共计0人;

    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接待0批次,接待共计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4.23万元,比上年减少0.97万元,原因: 文化活动业务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现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37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58.82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减少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无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