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享受市级待遇的领导干部的医疗和保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下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包括:17个股室,办公室、信息股、综合股、劳动关系股等
8家事业单位,仲裁院、人才中心等。
二、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情况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二级单位决算共8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7家。
1、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仲裁院
3、劳动监察局
4、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人才服务中心
6、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
7、城乡就业管理局
8、社会保险局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1280.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80.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0.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280.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0.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0.7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1280.32万元,比上年增加95.56万元,增幅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0.32万元,增加95.56万元,增幅1.08%。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280.3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5.56万元,增幅1.08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56万元,增幅1.08%;项目支出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
二、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局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是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32万元,项目支出10.71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0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5,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9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组团0组,共计0人;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原因。接待0批次,接待共计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10.93万元,比上年增加3.0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下降)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无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人社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