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省、铁岭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布署做好我市的信访工作。
2、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承办上三级国家机关及我市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对重大的信访问题和案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负责催办、协调落实领导指示。
3、(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及时审查处理结果,对市领导指示、接待和上三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和结果反馈。
4、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及市领导和上级机关责成直接处理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协调处理。
5、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拟定政策,统筹解决。(六)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6、搞好全市信访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调研,总结经验,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抓好各市属部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7、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市委、市政府依法处理好群众的信访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
8、协助市领导处理好接待日工作,搞好接待日案件的催办落实,审查结案材料,向市领导反馈结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的其他工作。
下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包括:
二、调兵山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情况
纳入2018年度信访局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二级单位决算共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1、下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共调兵山市委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设有六个股室,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1)办公室(2)接待股(3)督查股(4)复查复核股(5)办信股(6)综合股,正科级事业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2、人员情况:实有人数15人。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信访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信访局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信访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222.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2.6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22.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1.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88万元。
2.项目支出41.5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40.6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务支出0.9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22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1.16万元,增幅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60万元,同比增加21.16万元,增幅9.5%。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22.60万元,同比增加21.16万元,增幅9.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4万元,增幅6.65%;项目支出增加9.12万元,增幅21.94 %。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薪金待遇增加,调整工资福利支出 。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接访工作增加 。
二、调兵山市信访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局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是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03万元,项目支出41.57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12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调兵山市信访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原因:压减经费支出 。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组团0组,共计0人;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原因: 。接待0批次,接待共计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1.47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原因:压减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现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03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2.04万元,增幅6.65%,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待遇增加,调整工资福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涉及资金41.5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无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调兵山市2018年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