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来源: 时间:2019-07-24

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七)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指导管理股、法制信息股、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调解中心7个股室;所属事业单位1

   二、调兵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情况

纳入2018年度司法局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二级单位决算共2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285.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5.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85.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7.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9万元。

      2.项目支出8.4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8.4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285.73万元,比上年减少5.85万元,降幅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73万元,同比减少5.85万元,降幅2.05%。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85.7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85万元,降幅2.05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2万元,降幅1.59%;项目支出减少1.43万元,降幅16.94 %。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房屋建筑物构建费减少

二、调兵山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局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是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29万元,项目支出8.44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XX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4.0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组团0组,共计0人;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接待0批次,接待共计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3.05万元比上年或减少0.61万元,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现公务用车保有量1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64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31.55万元,下降12.84%,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涉及资金8.4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无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调兵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