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监督管理提供场地和服务。
2、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
3、受理各类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组织招标报名等相关事务,对现场交易项目备案。
4、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等活动。
5、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招标工作和选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和资产拍卖等工作。
6、负责统一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费用;统一收取及返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金。
7、负责建立及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性投标人及投标人信用信息库。
8、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
9、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计、分析、报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技术咨询服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包括:办公室、交易受理组织股、交易评审监督股、综合信息股和资金核算监督股共五个股室。
二、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情况
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包含本级单位1家:其中: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130.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公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0.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85万元。
2.项目支出8.0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130.86万元,比上年增加51.36万元,增幅67.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86万元,同比增加51.36万元,增幅67.67%。原因是2017年决算中的项目支出一项包含2016年项目支出。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0.86万元,同比增加51.36万元,增幅67.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36万元,增幅67.67%;项目支出增加48.12万元。基本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新调入工作人员3名,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决算中的项目支出一项包含2016年项目支出。
二、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局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是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4万元,项目支出48.12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万元。
三、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万元,原因:2016下半年拨入使用公务用车,2017年全年使用公务用车。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组团0组,共计0人;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数决算数相同,无增减变化。接待0批次,接待共计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2.86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原因:2016下半年拨入使用公务用车,2017年全年使用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现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5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35.33万元,增幅164%,主要原因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委托业务费含2016年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6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说明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48.12万元,主要用于评估费、设计费,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其中:建设工程勘察、拍卖等8个专家库支出16万元;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购置8.06万元,办公需要,改善办公设施,提高工作效率;用于公安局高清视频升级工程审核支出5.01万元,用于公安局高清视频升级工程审核;市委党校弱电项目设计支出6.1万元,市委党校弱电项目设计支出;其他支出12.95万元。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按照要求年初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年末进行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调兵山市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