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来源: 时间:2018-09-20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全市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约能源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其它党政群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四、车辆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跨部门综合执法车辆保障平台”和“应急指挥车辆保障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及车辆的保养和维护。负责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保障及抢险救灾等活动车辆应急保障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4个内部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务股、房产服务股和车辆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二、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情况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包含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共1其中: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701.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01.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公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万元。

  (二)支出总计701.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1.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22万元。

   2.项目支出530.04万元,主要包括党校标准化建设和司法局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701.66万元,比上年增加539.66万元,增幅332.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66万元,同比增加539.66万元,增幅332.72%。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及增加了党校标准化建设和司法局项目等业务拨款。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701.66万元,同比增加539.66万元,增幅332.72%,其中:项目支出增加530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增长及增加了党校标准化建设和司法局项目等业务支出。

  二、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局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是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2万元,项目支出530.04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66万元

  三、调兵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0万元,原因:2017年公务用车费用调整。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组团0组,共计0人;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数决算数相同,无增减变化。接待0批次,接待共计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万元,原因:2017年公务用车费用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现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22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25.85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用车费用调整和2017年新成立车保中心车辆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04万元,其中:党校标准化建设和司法局项目支出530.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7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说明

  2017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管理的财政资金530.04万元,主要用于党校标准化和司法局项目支出,完成预定目标。我们按照要求年初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年末进行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调兵山市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