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调林罚书字﹝2022﹞第(X001)号 | 违规放牧 | 《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第八条 | 李生龙 | | 1、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2022.5.1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或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备注 |
2 | 调林罚书字﹝2022﹞第(X002)号 | 违规放牧 | 《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第八条 | 高敏 | | 1、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 | 2022.5.1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或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备注 |
3 | 调林罚书字﹝2022﹞第(X003)号 | 违规放牧 | 《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第八条 | 马士鹏 | | 1、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佰叁拾元整。 | 2022.5.1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或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备注 |
4 | 调林罚书字﹝2022﹞第(X004)、(X005)、(X006)、(X007)、(X008)号 | 非法狩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 王聪、李斌、高致富、李国柱、孙翔宇 | | 1、没收猎获物野兔1只;2、没收捕猎工具猎狗5条(猎获物及捕猎工具已由森林警察大队处理);3、罚款人民币肆佰元/人 | 2022.5.1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或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备注 |
5 | 调林罚书字﹝2022﹞第(X009)号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 王雪波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2年11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23.94亩;3、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贰仟零贰拾陆.柒贰元整。 | 2022.5.1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或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