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调兵山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来源:调兵山市财政局 时间:2024-08-08

附件1
2024年调兵山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2024年8月发布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公安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辽价发〔1992〕20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财税函〔2018〕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公通字〔2000〕99号文件规定,证件收费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 中央
  (1)因私护照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3〕64号,辽价发〔2000〕52号,辽财预字〔2001〕16号,辽财综〔2005〕164号,辽价发〔2013〕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辽财预字〔2001〕16号和辽财综〔2005〕164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实行5:4:1比例分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2)往来港澳通行证 缴入本级国库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中央、省、市按5:2:3比例分成,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缴入本级国库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计价格〔2002〕1097号规定,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全部归地方
  (4)前往港澳通行证 缴入本级国库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和地方实行5:5分成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 缴入本级国库 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按辽财税〔2020〕336号规定,除上缴中央50%外,其余收入留给市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规定,中央和地方5:5分成,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全部归地方
  (7)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本级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l4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辽价发〔2015〕114号,辽价发〔2017〕5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管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通行证)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全部归地方
  (8)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全部留地方
  (9)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8元,其余归地方
2.户口簿工本费(仅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中央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 缴入本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 缴入本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  缴入本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 6.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中央
* 7.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字〔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 9.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 中央
* 10.驾驶许可考试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价函〔2006〕82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 中央
11.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辽财非〔2011〕754号,辽财非函〔2012〕80号,辽价发〔2016〕32号,辽价函〔2017〕86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8号规定,理论考试每人50元(不含上缴中央考务费),实践环节体能测试每人30元 中央
教育
1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铁价发〔2014〕77号,铁价发〔2016〕14号 中央
13.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铁价发〔2014〕77号,铁价发〔2016〕14号 中央
14.普通高中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 中央
15.普通高中学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 中央
16.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学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辽教委办字〔1999〕79号 中央
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 缴入省市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按文件规定,25元/生,其中:省10元/生、市15元/生、辽财税函〔2018〕725号,辽财税函〔2022〕113号,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省级
18.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缴入省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24号,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函〔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财税函〔2018〕725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辽财税函〔2022〕113号,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规定:30元/生;辽财税函〔2022〕113号,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省级
* 19.教育费附加 缴入本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综〔2010〕54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央
* 20.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本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就地缴入当地国库。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央
自然资源局
                *▲ 21、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按照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 22.土地复垦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2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缴入本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中央
* 24.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省国库 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税〔2022〕26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2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辽财非〔2007〕213号,辽财非〔2007〕489号 中央
2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缴入中央省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土地管理法》,财综〔2004〕85号,财综〔2006〕48号,财综〔2009〕24号,财建〔2012〕151号,辽财综〔2003〕268号,辽财综〔2005〕149号,辽财非〔2006〕867号,辽财非〔2009〕310号。财综〔2006〕48号规定,中央、省实行3:7比例分成 中央
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 28.耕地开垦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 29.土地闲置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住房城              乡建设
* 30.污水处理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 中央
31.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 3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中央
33.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 缴入市县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辽政发〔2001〕15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住建〔2018〕154号 省级
3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综〔2010〕95号 
35.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116号 中央
* 3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市县国库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中央
3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缴入本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中央
水利
* 38.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 39.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卫生健康
40.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2016〕332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中央
41.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本级国库 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 中央
42.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征收标准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省级
民政
43.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遗体接运费、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 缴入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 中央
44.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捐赠收入。财综〔2004〕53号,辽政办发〔2020〕10号
市场监督局
* 4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财政局
46.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4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国务院令第350号,财综字〔1999〕149号,财规〔2000〕23号,财综〔2006〕38号,财综〔2014〕11号,国发〔2015〕35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政府住房资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
  (1)上缴管理费用 缴入同级国库 财规〔2000〕23号,国务院令第350号,财综〔2006〕38号
  (2)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 缴入同级国库 财规〔2000〕23号,国务院令第350号,财综〔2006〕38号,财综字〔1999〕149号,财综〔2010〕95号,财综〔2014〕11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
文旅广局
48.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规〔2000〕25号,财综〔2004〕5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财非〔2009〕907号 中央
十二 宣传部
* 49.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本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金库。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按征缴额50%减免;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7号 中央
十三 人社部门
50.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2010〕2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规定,收费标准:50元/人﹒科 省级
51.职业技能鉴定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辽价发〔2007〕19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 中央
十四 残联
* 5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省市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8〕11号,财税〔2018〕39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财非〔2016〕415号规定,各市按保障金总额的20%上缴省;财税〔2017〕18号,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 中央
53.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捐赠收入。财综〔2004〕53号,辽政办发〔2020〕10号
十五 发改委
* 5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收费标准:沈阳、大连市1700元/平方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1487.5元/平方米,其余省辖市1275元/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850元/平方米;市、县(市、区)10%上缴省。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55.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财税字〔1997〕36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1992〕190号,辽财税字〔1997〕15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人防发〔2017〕10号。按辽人发〔2000〕19号及《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各市人防平战结合净收入的10%上交省 省级
十六 共性项目
56.其他非税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20〕10号
57.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58.罚没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5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60.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6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十七 相关行政机构
62.信息公开处理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中央
1.标注“*”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收费基金”)项目,属涉企收费基金。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附件2
2024年调兵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年8月发布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公安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辽价发〔1992〕20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财税函〔2018〕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公通字〔2000〕99号文件规定,证件收费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 中央
  (1)因私护照 12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3〕64号,辽价发〔2000〕52号,辽财预字〔2001〕16号,辽财综〔2005〕164号,辽价发〔2013〕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辽财预字〔2001〕16号和辽财综〔2005〕164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实行5:4:1比例分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2)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中央、省、市按5:2:3比例分成,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长期(三年)每件24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计价格〔2002〕1097号规定,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全部归地方
  (4)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和地方实行5:5分成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 成人350元/人,儿童230/人 缴入本级国库 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按辽财税〔2020〕336号规定,除上缴中央50%外,其余收入留给市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规定,中央和地方5:5分成,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全部归地方
  (7)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缴入本级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l4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辽价发〔2015〕114号,辽价发〔2017〕5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管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通行证)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全部归地方
  (8)台湾同胞定居证 8元/证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全部留地方
  (9)出入境通行证 15-80元/证 缴入本级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8元,其余归地方
2.户口簿工本费(仅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中央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 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 缴入本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 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40元 缴入本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  临时证每证10元 缴入本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 6.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中央
* 7.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字〔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 9.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 中央
* 10.驾驶许可考试费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价函〔2006〕82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 中央
11.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辽财非〔2011〕754号,辽财非函〔2012〕80号,辽价发〔2016〕32号,辽价函〔2017〕86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8号规定,理论考试每人50元(不含上缴中央考务费),实践环节体能测试每人30元 中央
教育
1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保教费:全额拨款450-50(元/生/月);差额拨款550-70(元/生/月);自收自支650-100(元/生/月)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铁价发〔2014〕77号,铁价发〔2016〕14号 中央
13.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保教费:全额拨款450-50(元/生/月);差额拨款550-70(元/生/月);自收自支650-100(元/生/月)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铁价发〔2014〕77号,铁价发〔2016〕14号 中央
14.普通高中住宿费  学费: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的10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 中央
15.普通高中学费 学费: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的10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 中央
16.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学费、住宿费 学费:900-3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20-400元/生·学期。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辽教委办字〔1999〕79号 中央
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 25元/生 缴入省市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按文件规定,25元/生,其中:省10元/生、市15元/生、辽财税函〔2018〕725号,辽财税函〔2022〕113号,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省级
18.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30元/生 缴入省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24号,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函〔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财税函〔2018〕725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辽财税函〔2022〕113号,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规定:30元/生;辽财税函〔2022〕113号,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省级
自然资源局
                *▲ 19、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按照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 20.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 21.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 22.土地闲置费 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住房城              乡建设
* 23.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6元,特业用水每立方米2.0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 中央
24.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 2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占道费(元/平方米/天):一类地区0.50;二类地区0.30;三类地区0.30。经营性停车场0.20;自行车停车场0.05。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相应类别上浮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中央
发改
* 2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水利
* 24.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 25.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卫生健康
26.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2016〕332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中央
27.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每支5元 缴入同级国库 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 中央
28.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征收标准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省级
民政
29.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遗体接运费、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 收费标准参照 铁发改价格[2023]93号 缴入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 中央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3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财政局
31.收费票据工本费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X(1+20%)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十一 司法部门
* 32.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 中央
十二 人社部门
3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 50元/科 缴入省市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2010〕2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规定,收费标准:50元/人﹒科 省级
34.职业技能鉴定费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辽价发〔2007〕19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 中央
十三 相关行政机构
35.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中央
1.标注*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联系方式:调兵山市财政局预算科: 76982690

附件3
2024年调兵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024年8月发布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教育 教育费附加 全市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3%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综〔2010〕54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地方教育附加 全市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2%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就地缴入当地国库。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自然资源 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为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为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为3元。 缴入省国库 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税〔2022〕26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住房城              乡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建筑面积136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宣传部 文化事业建设费 全市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计税销售额的3%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金库。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按征缴额50%减免;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7号
残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 缴入省市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8〕11号,财税〔2018〕39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财非〔2016〕415号规定,各市按保障金总额的20%上缴省;财税〔2017〕18号,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
水利 水利建设基金
(一)市、县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3%。
(二)全省14个市及所属县区,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少于15%比例划入水利建设基金。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缴入同级国库 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辽财非〔2011〕266号
联系方式:调兵山市财政局预算科: 76982690

附件4
2024年调兵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年8月发布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公安
1.机动车号牌证工本费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中央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字〔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4.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 中央
5.驾驶许可考试费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价函〔2006〕82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 中央
自然资源局
6.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7.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8.土地闲置费 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 9、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按照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住房城              乡建设
10.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6元,特业用水每立方米2.0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 中央
1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占道费(元/平方米/天):一类地区0.50;二类地区0.30;三类地区0.30。经营性停车场0.20;自行车停车场0.05。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相应类别上浮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中央
水利
12.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13.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发改
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司法部门
16.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缴入本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 中央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联系方式:调兵山市财政局预算科: 76982690